首页 理论教育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相关要求及记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相关要求及记录

【摘要】:3)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和项目竣工报告。2)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承包单位竣工技术档案是否做到真实、齐全、准确、及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0.5.1 竣工资料的内容

(1)有关批文、设计批文、上级机关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3)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图预算

(4)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报价明细,施工年、季、月度统计报表。

(5)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6)修改好的与实际相符的所有工程竣工图。

(7)工程开、竣工程序文件资料。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

3)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和项目竣工报告。

(8)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1)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2)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3)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和其他测量资料。(www.chuimin.cn)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工程中往来的业务联系文件、函电、会议纪要、工地洽商记录等。

(9)材料、设备检验资料。

1)材料及半成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

2)资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3)设备的随机资料。

(10)工程质量验证资料。

1)工程的质量认证资料及检验评定资料。

2)设备试运转记录、电气试验报告等。

(11)监理资料(按GB50319—2000规定的28项内容)。

10.5.2 要求

(1)在上述竣工资料内容中,分包承包单位主要整理6、7、8、9、10共五项,在项目竣工后20天内交出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经总承包单位审查并汇总前五项以后,作为竣工移交的依据。

(2)承包单位从工程开始,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承包单位竣工技术档案是否做到真实、齐全、准确、及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