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留下来的苏州地区的房产交易文书中,笔者注意到,自乾隆三年五月起,开始出现“遵旨一书一绝”的文书,而且后来即呈日益普遍趋势,到乾隆末年,已经成为房产转移文契的主要书立方式。最早的“总书一契”文书书立于乾隆三年五月,载明“遵旨一书一绝,卖价已足,贴价已敷,仍凭严处拆卸改造,永远管业”字样。在苏州邻府常州,也有同治年间直接言明“今遵宪示,立卖杜一契为凭,不分立卖、找、杜三契”字样的绝卖房文契。......
2023-10-16
随着政局渐趋稳定,江南地方官对士人的打击接二连三,顺治末年的哭庙案、钱粮奏销案和雍正初年的钱粮清查案,辅之以禁革文社之举[101],整顿风习之举[102],明末以来长期受到抑制的官气逐渐鸱张,士绅张扬之气迅速低落。持续不断的三大案,对江南士绅在人身上、钱财上以至心理上的打击极为严重,加以明史案等文字狱案,严禁结社和惩戒朋党等措施,以及清廷对江南士大夫在打击的同时的百般笼络、恩宠、眷顾和优厚,江南士人不独足额交纳赋税的意识较前明确,而且从意志、心态到行为各个方面,较之以前有了根本的转变。具体说来,约有数端。
一是奏销等案使江南士绅纷纷放弃土田,从而改变地权所有。江南田赋本重,官员钱粮考成严厉,征赋铢锱必较,官府小题大作,逃赋漏税必遭严惩,因而整个江南以田为累。谈迁说:“今江南温室,或不能饱其孥,罄宅殚田,鬻子女而填囹圄,指不胜数也。苏、松、嘉、湖,夙号腴亩,价逾十金,近委以与人,不得下直。哀哀生民,始困于明季,剧于今日。”[103]褚人获说:“沈启南(周)咏田字云:‘昔日田为富字足,今日田为累字头。拖下脚时成甲首,申出头来不自由。田安心上长思想,田在心中虑不休。当初只望田为福,谁料田多叠叠愁。’康熙初,吴中田产,皆应其言。”[104]黄与坚说:“故自早征之法严行以来,民无不破家离属,以田为祸本,而亟亟以去之。夫田,民之所以为安也,尽力以取之,使之轻于去其田,而害将何所底。”[105]顾公燮说:奏销案后,“富人往往以田为累,委契于路,伺行人拾取,遽呼之曰:‘田已属尔,我无与矣。’”在松江,“国初曹冷民,幼苦践更,田亩悉书白券与人。李复兴令娄,冷民作诗并书授之,宛然郑监门图也。及详定均赋,乃悉取田籍焚之,曰:‘令子孙勿作汶阳想耳。’”[106]“乡农以田为命,故尺寸动必相争,然亦各有其时。长老云:‘自万历中年,嘉邑折漕,岁复屡稔,田价骤贵。至崇祯大祲,甚有以空契与人而不受,或遗之地,行者拾之,遂向追取粮饷。国朝顺治年间,棉花倍收,花价又昂,田之弃于人者,无不翻赎,动至结讼。及康熙初,灾祲连年,邑令比粮严酷,昔所买之田,不索直而还之,其人犹不受。’”[107]后人追溯当日情形也谓:“故当日多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08]在浙江桐乡县,“桐邑瘠薄,近来绅士之产耗废甚多,半为上农所得,半为市侩所有,所以佃户益恣横无忌”[109]。
如武进人邵长蘅,奏销案被黜生员功名,心有余悸,慌不择路,急忙将祖遗田产送人。其《青门簏稿·与杨静山表兄第二书》谓:“先人贻薄田八百余亩,一月间为某斥卖过半,然不名一钱,只白送与人耳。昨陈生来,辱垂谕:‘士君子制行不可好奇,恒产不可无。’非老成忠告某安得闻此言?顾某之为此,亦自有说。私念先府君、孺人与某极迟,又独子,奇爱之。稍长略读书识字,亦望稍有树立。横遭废斥,此事便已。窃见两年来,新法如秋荼凝脂,县令如乳虎,隶卒如猘犬,书生以逋赋笞辱,都成常事。某实不忍以父母遗躯受县卒挤曳入讼庭,俛酷吏裸体受杖,乃愤而出此,为纾祸计耳。然缘此得家累渐轻,故吾亡恙。罂有十粟之储,家无打门之吏,菜羹啜水,读书自娱,亦未必非息黔补劓之道也。缘雪兄长爱我之切,敢覙缕奉闻。”又如上海“新场储鼎芳,有田三千亩,以欠粮监比;陆方中,田有数千,弃家远遁。类此指不胜屈。时有以田为累,亩值银四五钱。尚无售者”[110]。清代前期江南殊少明代后期那种田产跨州连县的大地主,当与此钱粮奏销大案后的地产所有权转移大有关系。
二是钱粮奏销和清查惨痛的教训,使得江南缙绅以早完国课为第一要义。康熙九年(1670),太仓王时敏家叔侄同登两榜,王时敏“营魂回骇,梦寐不安”,以敬畏之心写下家训,其中有:“早完国课。方今田赋功令最急,苟有逋悬,祸亦最重,此天下皆然,而江南为甚。吾家清白之遗,家无长物,各房析箸时,惟分授田亩,贻之以累。当此春月开征,先期赔垫,鬻田路绝,无贷无门,且头绪多端,以赤手四应,剜肉医疮,良为剧苦。然既有田在籍,虽膏枯髓竭,催科自难宽免,输将岂容暂延。宜主人与管数家人时刻提心在口,殚思虑以筹画,焦唇舌以督催,捃拾经营,陆续投纳。完过随索印票总册,照数填明,庶可杜移易飞洒之弊。乃家人辈往往吝惜小费,图逸目前,事急则张皇失措,稍缓便不复经心,惟以遮掩欠数那延时日为能事,主人亦以窘困莫支暂图休息,姑且听之。不知完粮究不可迟,积累愈增繁重,譬如养痈,终必溃败,所谓漏脯救饥,鸩酒止渴,谋身适以自戕,即至愚所不为也。惟是新旧相仍,追比殆无虚日,无可搜索枝梧。田租虽微,犹必少藉牵补,决宜于秋成之后,计取所入,铢积寸累,尽以输官。而家中日用,人事应酬,凡百务从节啬,切勿轻以租入用散,则虽箪食瓢饮,衣穿履决,而身心轻快,魂梦俱安,较之日夕惊忧者,所得孰多!使不然,而秋冬所入,随手用尽,一入新年,枵然赤立,数月间征比追呼,为期甚远,粉骨难支,必至败坏,不可收拾矣,可不为深虑乎?且有田供赋,固臣民通义,毋容逋缓,况吾家新登甲第,列在缙绅,而下同顽户观听,亦甚不便。眉公先生曰‘士大夫居乡,以早完国课为第一义’,诚为至言,所当时刻书绅,虽力有不及,而心窃自勉者也。”[111]王时敏此番语重心长之言,将江南士夫经受奏销案打击后的恐惧惕息心理描摹得极为形象透彻,最具典型意义。当时的上海人叶梦珠也总结道:“自是而后,官乘大创之,十年并征,人当风鹤之余,输将恐后,变产莫售,黠术□□。或一日而应数限,或一人而对数官,应在此而失在彼,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囚。……故当日多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12]地方文献至于总结其情形道:“富厚之家踊跃急公,输将恐后。”[113]这种情形,在明后期是根本看不到的。
三是三大案的摧折使江南士人内敛自检,以足不入公门不与外事为自处准则。地方文献称:经过奏销案的打击,江南士绅“半归废斥,大都以名义自处,虽登两榜、官禁林者,卒安贫困守,或出入徒步,不自矜炫”。其地位也较明代一落千丈,所谓“里巷狡猾不逞之徒见绅士无所畏避,因凌轹之,绅士亦俯首焉。又风俗之一变也”[114]。松江一府,原来两榜乡绅,出入必乘大轿,前呼后拥,“今则缙绅、举、贡,概用肩舆,士子暑不张盖,雨则自擎”[115],颇知约束。“康熙以来,科第甚盛,士大夫当官多清正自守,居乡不事干谒,屏衣服舆从之饰,引掖后进,唯恐不及”[116],出现了迥然不同于明代的景象。士人不但不敢干预地方行政或者交结官府,反以不涉公门自励。苏州一地,同样如此。地方文献称:“明季士大夫好持清议,敦气节,重名义,善善同清,恶恶同浊,有东汉党锢诸贤之风,其小人亦慷慨慕义,公正发愤,然或时捍法网。本朝初载,遗风犹存,近数十年来缙绅先生杜门埽轨,兢兢自守,与地方官吏不轻通谒,或间相见,备宾主之礼以去。学宫士子多读书自好,鲜履讼庭。”[117]前后情形迥异。士人个体,也自我约束,循规蹈矩。顺治进士苏州人顾予咸,任过吏部考功司员外郎,因哭庙案差点被绞,奉旨复官,“寻入以奏销案,竟落职”,自是居乡,“风采益厉,忌者亦遂莫能难也。既罢官,无所施设,惟以行己矜式于乡”[118]。翰林学士吴县人汪琬奏销案时夺二官,后休假乡居,闭户著述,不交世事,有居乡清正之誉。奏销案中降调的探花昆山人叶方蔼,清操夙著,据说家无余财,告老归乡时,有人诬告他居乡不法,康熙帝让江苏巡抚复核,巡抚以乡评之实奏告,确实如皇帝对他的印象,乡评甚好。乾隆进士苏州人吴云,官至山东彰德知府,退官后里居不与外事。钱塘人大学士梁诗正之子、本身仕至侍读学士的大书法家梁同书,名德日盛,地方大吏就任必定谒见他,他则“一报谢而止,终未尝有所干请”,自奉十分节俭,据说裘葛无备套,帽子数十年不换,“出行市,人往往环视匿笑”。[119]经过历次打击,士气低沉,而官府的威严得到重塑。翰林学士韩菼就曾论道:“自乡先生之气不伸而清议不立,大小吏益无所畏惮而治日坏。”[120]官府也名义上与乡绅保持距离,不相交往,“遂有乡绅与现任官不许接见之禁。上自督抚,下逮郡邑,皆不相闻问。所与造膝咨访者,不过奸胥贱隶而已”[121]。清前期,一改明末的官弱绅强而为官强绅弱。概而言之,清代前期江南士绅整体而言在地方官府的影响已极为有限。这就导致清代与明代江南士绅对地方事务,特别是地方政治完全不一样的态度和结果,江南士绅的力量到中期后才有所抬头。明后期以来一直兴盛的结社讲学之风也戛然而止。哭庙大案后,人称“讲学之社,自是绝矣”[122]。
四是在经历一系列大案、要案,包括江南、浙江奏销案摧残后,江浙士风的软熟化过程加紧发展,[123]甚至告诫子弟切勿为士。康熙八年,归庄主张戒子弟勿为士:“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弟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自京朝官外吏以至诸生,陷之以升头逋赋,辄禁锢;乡会试中式之士,久滞不选,而投诚者辄得官,荐绅制于贱隶,两榜不如盗贼,今日为士之效如此,尚欲令子弟磨墨吮毫,作经义策论干进之具,以为砚羞,此乃善用先生之传器者也。”[124]不少士人转而消极灰心,放弃科举道路,那些劫后得保余生的人大都隐居或教书终身就是明证。[125]
五是清廷打击、约束与笼络、眷顾两手的交替运用,使得不少士子人生进取目标发生转向。清初苏州地方文献标榜:“吴郡人文自有制科以来,名公钜儒先后飙起,皆崇尚正学,言坊行表,为后进倡率,士子读书谈道,喜为标榜重誉而矜节,时秉先正之遗规焉。”[126]“重誉而矜节”之淳厚风气,自然起始于清初江南士子屡受打击之后。
松江人董含,出身世家,顺治十八年(1661)二甲进士,时年三十六岁,旋以江南奏销案被黜,放归田里,“自以盛年见废清时,既已嘿不自得,而其家徒四壁立。于是益修无憀,幽忧侘傺,酒酣以往,悲歌慷慨,遇夫高山广谷,精蓝名梵,乔松嘉卉,草虫沙鸟,凡可以解其郁陶者,莫不有诗”[127]。从此官场少了一个显宦,而诗坛多了一个行家。其弟董俞,已为举人,以逋赋微眚见斥,“于是弃去帖括,究极于风雅正变之故,爰及汉魏,下讫三唐,朝齑暮盐,萧然如后门寒畯,而其诗亦闳深涵演,非复专家小乖所敢望”[128]。与其兄一样,改而走上诗艺之路。后来江南文才源源涌出,而只有文坛巨擘专门名家,却绝少思想大家,追根溯源,无疑与此大有关系。
江南士人即使如愿以偿科第入仕,也大多不敢议论时事,“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129]。以致平时出入,因为“功令严峻,绅士莫敢启口及时政”[130]。不言时政,则将精力集中在考据等远离政治的所谓学问上。现有研究表明,“从事考据的顶尖人物主要都是来自长江下游核心地带的科甲之士;有人对180种重要考据学著作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差不多有90%的作者是江南人,有92%的作者得过科举功名,超过一半的人(53%)是进士”[131]。说明江南士人的精力多半耗费在考据事业上了,清中期江南考据成就显赫,与此背景实有关系。故清末民初学者刘师培确切地比较清代士人和明代士人截然不同的为学旨趣道:“清代之学迥与明殊,明儒之学用以应事,清儒之学用以保身;明儒直而愚,清儒智而谲;明儒尊而乔,清儒弃而湿。盖士之朴者,惟知诵习帖括以期弋获,才智之士惮于文网、迫于饥寒,全身畏害之不暇,而用世之念汨于无形,加以廉耻道丧,清议荡然,流俗沈昏,无复崇儒重道,以爵位之尊卑,判己身之荣辱,由是儒之名目贱,而所治之学亦异。”[132]按照他的说法,较之明儒不计得失刚直不阿,以经世之用为旨归,清代士人典型地是明哲保身,以至迹近猥琐,以官位崇卑为荣辱。纵观清代江南进士官员的举止言行,刘师培的描述是相当贴切的,只是清儒廉耻道丧并不始于文网之严,早在钱粮奏销案发时就发其端了。
清廷在赋税钱粮、政治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打击,使得江南士人的行为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乾隆《长洲县志》评论道:“吴下士大夫多以廉耻相尚,缙绅之在籍者无不杜门扫轨,著书作文,以勤课子弟为务,地方官吏非有公事不轻通谒,盖素所矜惜也然也。士子读书咸知自好,有终身不履讼庭只字不入公门者。富厚之家踊跃输将,惟恐后时。此固教化之隆,亦足以觇风俗之厚矣。”[133]在籍缙绅矜惜名誉,唯以著书作文为业,而杜门不出,绝迹公门,这在明后期是难以想象的;士子读书自好,终身不履公庭,只字不入公门,也只有在清前期才能看到;富厚之家交纳赋税唯恐后时,当然只是奏销案后的现象。该志客观叙述了江南士人迥异前代的风貌,而显然有意掩隐其前提背景。
江南士人保守本分的同时,等而下之者,更丧失了应有的风骨节操,成为政治和官员之附从,随形逐影。哭庙案、奏销案后,董含总结当时士习道:“迩来士大夫日贱,官长日尊,于是曲意承奉,备极卑污,甚至生子遣女,厚礼献媚,立碑造祠,仆仆跪拜,此辈风气愈盛,视为当然,彼此效尤,恬不为怪。”[134]官长地位日崇,士子地位日卑,奔竞请托之风必然兴盛。叶梦珠描述松江士风前后变化道:“吾松士子,昔年无游学京师者,即间有之,亦不数见。自顺治十八年奏销以后,吴元龙卧山学士始入都援例入监。癸卯、甲辰,联登科甲,选入庶常。其后游京者始众,其间或取科第,或入资为郎,或拥座谈经,或出参幕府,或落托流离,或立登膴仕,其始皆由沦落不偶之人。既而缙绅子弟与素封之子继之,苟具一才一技者,莫不望国都而奔走,以希遇合焉。亦士风之一变也。”[135]叶梦珠不经意间透露出重要的信息:江南士子经过奏销案的打击,在进入官场前已在不择手段钻营奔走,丧失了知识分子应有的自身尊严。乾隆时无锡人黄卬对清代江南士人的总体评价是:“今科名日盛,列谏垣者有人,居九列者有人,百余年来从无有抗权倖、陈疾苦、谔谔不回如古人者。虽谨慎小心,不敢放纵,要之,保位安身之念,周其胸中,久不知有气节二字矣。故邑志于本朝先达,政绩可以铺张,即理学亦尚可缘饰,惟气节不可强为附会。”黄卬还说:“前明邑绅之贤者,敦气节,崇理学,今皆无之,其奢侈豪纵及奴仆之肆横,今亦罕闻。”[136]士人群体失语,完全放弃了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针对士人不讲节概的风气,乾、嘉时金坛人段玉裁深有感慨地说:“今日大病,在弃洛闽关之学谓之庸腐,而立身苟简。气节败,政事芜,天下皆君子而无真君子,故专言汉学,不治宋学,乃真人心世道之忧。”[137]不治宋学,不讲义理,专治汉学,就像明人顾宪成所说,官辇毂念头不在君父上,官封疆念头不在百姓上,退居林下念头不在世道上,立身处事,自然谈不上有什么节概。这样的人进入仕途,是很难会有社会责任感的。
士人不讲节概,没有骨气,出处行事没有了顾炎武所强调的廉耻感,也就必然是货贿是崇。时人董含感慨道:“曩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见有拥厚资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138]可见其时的江南士人,贾儒者比比皆是。乾隆二年(1737)恩科状元官至大学士的金坛于敏中,其贪墨在乾隆前期就是出了名的,而且因为位高权重,还恶化了整个官场风气。稔熟乾、嘉士风的天潢贵胄昭梿就说:“自于、和当权后,朝士习为奔竞,弃置正道。”[139]以著名史评《十七史商榷》奠定身后文名的乾隆进士嘉定王鸣盛,时人王昶作传谀他为“一介不取”,《清史稿》本传赞他发迹后俭朴如寒素时,实则是个不太为人知的贪欲之徒。有记录:“王西庄未第时,尝馆富室家,每入宅时必双手作搂物状。人问之,曰:‘欲将其财旺气搂入己怀也。’及仕宦后,秦诿楚諈,多所乾没。人问之曰:‘先生学问富有,而乃贪吝不已,不畏后世之名节乎?公曰:‘贪鄙不过一时之嘲,学问乃千古之业。余自信文名可以传世,至百年后,口碑已没而著作常存,吾之道德文章犹自在也。’”[140]王鸣盛自出道前到高官盛名后,贪欲之心一直炽烈,而且辩护得那么振振有词,那么周密清晰,底气十足,我们很难相信这些话居然会出自一个学术大师之口。口碑尚佳的名人王鸣盛如此,其他名声欠佳的士人其行径更可想而知。气节败坏,江南士人是要负相当的责任的。
时世不同,清代江南士人为官没有明人张扬,清廉俭朴者也复不少,其声势没有明代江南仕宦显赫,对于地方官府和地方事务的影响力,较之明代江南乡宦也要小得多,士人的气节和社会责任感比之明人更相去甚远;江南士人漠视社会责任,但是平时出处行事讲究声色奢华却一如明人,而更加讲究奢侈优雅。清前期,人称苏州缙绅有三好:“曰穷烹饪,狎优伶,谈骨董。三者精,可抵掌公卿间矣。”[141]无锡士绅则“以赌博为公务,非此无以度余日”[142]。清中期常辉论江南风尚道:“近日士大夫最尚窑器,愈旧愈佳,取其形象古朴,火气尽除耳。其值几等于金玉,非大有力者不能得,且官哥汝定,非深有识者莫之辨。……人情凡厌故而喜新,至于字画玩器,反尚故。故江东风俗,凡赞赏物,莫不曰旧。”[143]终日讲究此三者,无视社会现实,毫不关注日益下降的民众生活,却在官僚圈内十分吃得开。此三者,实际上任何一项都须财力雄厚者才能讲究。清代江南士人官高名气大,宦囊丰,各种无形收入多,有实力崇尚此道。士人如此所思所行,与社会现实、民生日用已相距日益遥远。
直到后来,在丰亨豫大的清代盛世,江南士人乡居行径优于明,而社会责任感却大逊于明,因为漠视社会现实,远离政治,可以潜心学问,无论经学、诗文、史评,还是天文、舆地、小学、音韵,乃至金石、古董,江南士人皆能发扬光大,远超明人。然而江南士人群体,在清代盛世,既缺少像明后期东林学派那样关心社会现实的人,也缺少像明末徐光启、张履祥那样关注地方发展的人;在中西冲突、社会动荡的道、咸、同年间,既缺少像林则徐那样苟利国家不计生死的社稷忠臣,也缺少像曾国藩、左宗棠那样振衰起颓、力挽狂澜的“中兴”功臣;在新旧交替、民族存亡的晚清时期,既缺少像康有为、梁启超那样倡导改革变法的思想理论大家,也缺少像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那样的热血志士。清代江南士大夫是盛世的良臣,而非衰世的能臣:雍容华贵,鸿篇巨著,增添绚丽的华章,是其所长;而开拓进取,力挽狂澜,却往往难见其人。追本溯源,与前此江南士人的遭际和清廷的软硬措施两手策略大有关系。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10年第7期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6期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4月13日文摘)
【注释】
[1]相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日本学者岸本美绪的《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和山本英史的《清朝の江南统治と在地势力》(载于岩井茂树编《中国近世社会の秩序形成》,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年),前者着重探讨明清之交江南士人的动向,后者探讨以衙蠹和绅衿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清初的实态,富有学术价值。
[2]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生员论》中,中华书局,1959年,第22—23页。引文中“胥史”当作“胥吏”。
[3]薛三才:《薛恭敏公奏疏》卷之《2礼垣·申饬学政疏》,台北:伟文图书公司,1977年影印本,第131—135页。
[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2《督抚“》海忠介抚江南”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556页。
[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3《山人“》山人愚妄”条,第587页。
[6]崇祯《松江府志》卷7《俗变》。
[7]天启《海盐县图经》卷4《方域篇》。
[8]陈玉辉:《陈先生适适斋鉴须集》卷《4规士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2册,第102页。
[9]范濂:《云间据目抄》卷《2纪风俗》,《笔记小说大观》第13册,第8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影印本。
[10]黄卬:《锡金识小录》卷《4司牧·手搏诸生》,第8页,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11]陆世仪:《复社纪略》卷2,收于“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上海神州国光社,1946年,第209—214页。
[12]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8,崇祯十五年“,无锡诸生逐令”条,中华书局,1984年,第337—338页。
[13]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上海书店,1982年,第294页。
[14]范濂:《云间据目抄》卷《4纪赋役》,第4页。
[15]顾公燮:《丹午笔记“》明季生员”条,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16]李陈玉:《退思堂集》卷11《奏牍·复李学博生虞》,第36页,崇祯刻本。
[17]陆文衡:《啬庵随笔》卷《3时事》,转引自何龄修《浙江奏销案》,氏著《五库斋清史丛稿》,学苑出版社,2004年。
[18]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8《杂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61页。
[19]范濂:《云间据目抄》卷《2纪风俗》,第6页。
[20]董含:《三冈识略》卷“3谣谶”条,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9页。
[2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6《谐谑“》苏州谑语”条,第668页。
[2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6《谐谑“》吴江谑语”条,第669页。
[2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6《谐谑“》松江谑语”条“、苏州谑语”条,第667、668页。
[2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2《督抚“》海忠介抚江南”条,第556页。
[25]董含:《三冈识略》卷《4补遗“》读书种子不可绝”条,第95页。
[26]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条,《涵芬楼秘笈》第二集,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16年至1921年景印本。
[27]顾公燮:《丹午笔记》九七“文社之厄”条,第88页。
[28]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5,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27页。
[29]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16《纪交赠计需亭》,中华书局,2002年,第490页。
[30]《张汉儒疏稿》,收于《虞阳说苑甲编》第5册,第1页,虞山丁氏1918年铅印本。
[31]周同谷:《霜猿集》卷《2二册书成注复删》、《月堕西江歌舞阑》二诗注,第4页,《虞山丛刻》甲集,1916年至1920年常熟丁氏刻本。
[32]嘉庆《珠里小志》卷17《杂记上》,《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第228页。
[33]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19《敬循职掌剖露良心疏》,《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68册,第569页。
[34]文震孟:《文文肃公日记》,稿本。
[35]崇祯《松江府志》卷《7风俗·俗变》。
[36]祁彪佳:《按吴尺牍·与倪三兰》,收于《祁彪佳文稿》,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930页。
[37]冯时可:《雨航杂录》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第173册,第343—344页。
[38]刘宗周:《刘子全书》卷17《文编四·责成巡方职掌以振扬天下风纪立奏化成之效疏》,第52—53页,会稽吴氏道光刻本。
[39]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第5—6页。
[40]刘一焜:《抚浙疏草》卷《6题嘉善士民鼓噪请旨查勘三县田粮疏》,万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具题,景照明刻本。
[41]廖心一:《略论明朝后期嘉兴府争田》,《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
[42]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34《正俗一》,第312页。
[43]黄省曾:《吴风录》,第2、3页,《五朝小说大观》本。
[44]《明穆宗实录》卷13,隆庆元年十月庚寅,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刊本,1962年。
[45]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53《山东青莱海防督饷布政使司右参政赠太仆寺卿谭公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32页。
[46]范濂:《云间据目抄》卷1《纪人物·周思兼》,第3页。
[4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4明乡官虐民之害”条,凤凰出版社,2008年校点本,第527页。
[48]李乐:《见闻杂记》卷11,二十二条,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6页。
[49]《明史》卷222《凌云翼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5861—5862页。
[50]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0《前鉴》。
[51]伍袁萃录,贺灿然评:《漫录评正》,《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70种,书目文献出版社,第543页。
[52]曹家驹:《说梦》,《清人说荟初集》,上海扫叶山房,1913年石印本。
[53]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0《前鉴》。
[54]文林:《琅琊漫抄》,陶宗仪辑《说郛》续卷17,第2—3页,商务印书馆,1927年铅印本。
[55]范濂:《云间据目抄》卷《4纪赋役》,第4页。
[56]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条,黄汝成集释本,岳麓书社,1994年,第497页。
[57]翁元升参董其昌折,转引自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第215页。
[58]范濂:《云间据目抄》卷《3纪祥异》,第7页。
[59]祁彪佳:《宜焚全稿·题为豪奴蔽主启衅顽民结党抢烧已经擒获首恶解散协从事》,《祁彪佳文稿》,第56—90页。
[60]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0《前鉴》。
[61]田艺蘅:《留青日札》卷“3男娼”条,第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
[62]沈德符:《敝帚轩剩语》卷“2男色之靡”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48册,第508页。
[63]康熙《江宁府志》卷33《摭拾上》。
[64]佚名:《笔梦》,第1、8、9页,收于《虞阳说苑甲编》。(www.chuimin.cn)
[6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4《技艺“》缙绅余技”条,第627页。
[66]范濂:《云间据目抄》卷2《纪风俗》,第1页。
[67]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0《前鉴》。
[68]李乐:《见闻杂记》卷10,十三条,第10页。
[69]杨凤苞:《秋室集》卷1《书南山草堂遗集后》,《续修四库全书》第1476册,第10页。
[70]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284—285页。
[71]黄卬:《锡金识小录》卷4《综考·云门十子》。
[72]光绪《诸暨县志》卷31《人物志·列传五·骆复旦》。
[73]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306页。
[74]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16《纪交赠计需亭》,第490页。
[75]顾公燮:《丹午笔记》二六八“打降”条,第188页。
[76]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纪闻”条,第155页。
[77]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纪闻”条,第154—163页;参见徐珂《清稗类钞》狱讼类“康熙庚午哭庙大狱”条,中华书局,1984年,第1022页。文中庚午误成康熙朝,应为顺治朝。
[78]陆文衡:《啬庵随笔》卷3《时事》,转引自何龄修《浙江奏销案》。
[79]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297页。
[80]孟森:《奏销案》,氏著《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84年,第434页;何龄修:《浙江奏销案》。
[81]《哭庙记略》,第3页,《痛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铅印本。
[82]叶梦珠:《阅世编》卷《6赋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36—137页。
[83]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487、488页。
[84]《清圣祖实录》卷2,顺治十八年三月戊午,第3—4页,伪满影印本。
[85]参见《清圣祖实录》卷3,顺治十八年六月庚辰,第3页。
[86]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异闻”条,第154页。
[87]又褚人获《坚瓠丁集》卷“3长洲酷令”条(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记奏销之严谓:“康熙初,长洲县令彭某,赋性贪酷,设立纸枷、纸半臂,使欠粮者衣而荷之,有损则加责罚。滑稽者改清明祭扫一诗,粘于县墙云‘:长邑低区多瘠田,经催粮长役纷然,纸枷扯作白蝴蝶,布棍染成红杜鹃,日落生员敲凳上(时抚院朱国治奏销之后,辄以抗粮为名而扑责之),夜则皂隶闹门前,人生有产须当卖,一粒何曾到口边。’百姓怨恨。”
[88]韩世琦:《抚吴疏草》卷6《叶方霭欠粮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5册,第528—529页。
[89]韩世琦:《抚吴疏草》卷6《顺治十八年三欠奏销印结疏》,第527页。
[90]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三一“赵士麟治吴”条,第169页。
[91]宋荦:《西陂类稿》卷36《酌议催科处分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23册,第461页。
[92]彭维新:《与马虞樽少司空书》,《清经世文编》卷27《户政三》,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674页。
[93]《清朝野史大观》卷5“记江南清查事”条,上海书店,1981年,第139页。
[94]袁枚:《文华殿大学士尹文端公继善神道碑》,钱仪吉《碑传集》卷17,中华书局,1993年标点本,第895页。
[95]《清史列传》卷18《大臣划一传档正编十五·尹继善》,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1357—1358页。
[96]《苏州巡抚陈大受为请于州县设局先行核对钱粮簿串事奏折》,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5页。
[97]《清高宗实录》卷296,乾隆十二年八月甲子。
[98]《署两江总督策楞为遵旨筹办清理积欠善后事宜事奏折》,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12页。
[99]《两江总督黄庭桂为遵旨筹办额赋年清年款事宜事奏折》,乾隆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14页。
[100]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第6页。
[101]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306页)谓“:至康熙初年,朝廷以法律驭下,严行禁革,此风遂改。于是不称盟而称同学矣。”
[102]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三“汤文正治吴”条(第169—170页)载,当汤斌出任苏州巡抚时,“缙绅尚沿明季陋习,花朝月夕,挟妓宴饮……公未赴任时,韩宗伯菼致书各绅,谓新抚军品行端方,慎勿再蹈此习。于是苏州之造牌、打降,闻风早遁”。
[103]谈迁:《北游录·纪文·上大司农陈素庵书》,中华书局,1960年,第263—264页。
[104]褚人获:《坚瓠丁集》卷“4咏田字”条,第11页。
[105]黄与坚:《忍庵集》文稿一《三吴田赋议上》,第27页,日本内阁文库影印本。
[106]宣统《续修枫泾小志》卷10《拾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6册,第331页。
[107]咸丰《紫堤村志》卷2《风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3册,第47页。
[108]叶梦珠:《阅世编》卷6《赋税》,第137页。
[109]康熙《前朱里纪略·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1册,第4页。
[110]民国《二区旧五图乡志》卷18《遗事》,《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4册,第157页。
[111]王时敏:《奉常家训》,《棣香斋丛书》金集。
[112]叶梦珠:《阅世编》卷6《赋税》,第137页。
[113]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
[114]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1风俗·占候》。
[115]叶梦珠:《阅世编》卷4《士风》,第86页。
[116]嘉庆《松江府志》卷5《风俗》。
[117]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
[118]韩菼:《有怀堂文稿》卷20《吏部考功司员外郎顾先生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5册,第594页。
[119]许宗彦:《学士梁公同书家传》,钱仪吉《碑传集》卷48,第1377页。
[120]韩菼:《有怀堂文稿》卷20《吏部考功司员外郎顾先生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5册,第593页。
[121]董含:《三冈识略》卷10“官绅接见有禁”条,第216页。
[122]徐珂:《清稗类钞》狱讼类“康熙庚午哭庙大狱”条,第1022页。
[123]参见孟森《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第75页。
[124]归庄:《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中华书局,1962年,第360页。
[125]参见何龄修《五库斋清史丛稿》,第684—685页。
[126]康熙《苏州府志》卷21《风俗》。
[127]宋琬:《安雅堂文集》卷1《董阆石诗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2册,第63页。
[128]宋琬:《安雅堂文集》卷1《董苍水诗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2册,第76页。
[129]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8页。
[130]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1《风俗》。
[131]韩书瑞、罗友枝著,陈仲丹译:《十八世纪中国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4页。
[132]刘师培:《左庵外集》卷9《清儒得失论》,第1页,《刘申叔先生遗书》,1936年校印本。
[133]乾隆《长洲县志》卷11《风俗》。
[134]董含:《三冈识略》卷10“三吴风俗十六则”条,第223页。
[135]叶梦珠:《阅世编》卷4《士风》,第87页。
[136]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备参》,卷10《前鉴》。
[137]陈寿祺:《左海文集》卷7《孟子八录跋》,《续修四库全书》第1496册,第297页。
[138]董含:《三冈识略》卷10“三吴风俗十六则”条,第225页
[139]昭梿:《啸亭杂录》卷10“书贾语”条,中华书局,1980年,第317页。
[140]昭梿:《啸亭续录》卷3“王西庄之贪”条,第442页。
[141]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吴俗前后有三好”条,第2202页。
[142]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0《前鉴》。
[143]常辉:《兰舫笔记》,《吴中文献小丛书》本。
有关明清社会经济与江南地域文化的文章
在存留下来的苏州地区的房产交易文书中,笔者注意到,自乾隆三年五月起,开始出现“遵旨一书一绝”的文书,而且后来即呈日益普遍趋势,到乾隆末年,已经成为房产转移文契的主要书立方式。最早的“总书一契”文书书立于乾隆三年五月,载明“遵旨一书一绝,卖价已足,贴价已敷,仍凭严处拆卸改造,永远管业”字样。在苏州邻府常州,也有同治年间直接言明“今遵宪示,立卖杜一契为凭,不分立卖、找、杜三契”字样的绝卖房文契。......
2023-10-16
明后期,是江南士子行为最为张扬无所顾忌的时期。当然江南士子举止粗野行径恶劣,绝不始于此事件,而是长期潜移默化的结果。[7]明末清初,江南士子更被社会视为是非之人,敬而远之。[12]无锡生员借钱粮好处未能及时发放,小题大作,竟然将朝廷命官堂堂知县“驱逐”出境,目无法纪已极,而当局居然不予深究,从轻发落,江南生员气焰嚣张可谓登峰造极。......
2023-10-16
[1]严先生的论述,较为准确地阐述了所谓南京布的产地及对英国的销售情形等,但未解释为何产自苏松地区的布匹会冠上“南京”字样。[3]樊先生同严中平先生一样,未对南京字样置辨,而认为既然南京布的生产地域在上海附近,就理应叫做“上海棉布”或“松江棉布”。以上各家对于南京布的产地的观点,事实上均未准确地解释何以西方人会将产于苏、松地区的棉布称作“南京布”。......
2023-10-16
黄金则原来只有从日本输出到中国,到正德新令时被严禁出口,到后来,黄金反而由清朝商船输出到日本,以换取日本的银,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54]有意思的是,《天保十二年唐贸易公文书》[55]中保留了有关中国黄金输日内容的文书,富有史料价值。上述呈文不独提供了其时清朝商人携带黄金输入日本的实例,而且透露了金银比价、黄金出口等具体问题。有关中国黄金输入日本一事,学界成果已多。上述呈文所反映的中国黄金输日情......
2023-10-16
在至今存留下来的相关文书中,笔者找到了苏州地区买卖房产一次性议定正找各契的事例,胪列如次。前后收取房价正契银450两,添绝银3次共180两,添绝银是房价正契银的40%。议单还对可能引起纠葛的事项作出了规定。[13]同张屏侯、新侯卖房文书不同的是,此件议单声明“先将交易事宜议明方始成交”,但未对何以一次性议定正契银和推收、杜绝、加叹三契作出说明。......
2023-10-16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俞兆晟奏称,江苏分县之后,应行应止事宜,有欠粮一事,其流弊宜立法肃清。同时一面出示遍行晓谕,一面行文通饬州县清查粮册,归并子户,改正诡名飞洒包揽,逐一跟求,务使皆有着落,欠多之州县,责令该管道府,亲行督察,分委佐贰协力查比,期于彻底澄清。所以从前令张楷将江苏民欠清查分晰,但张楷并不清查,奏称俱系民欠,请分年带征。......
2023-10-16
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房产交易文契已基本上总书一契,且所见多是一契为绝的情形,我们是否就可以得出如人所说的清代中后期的房产交易加找现象已然名存实亡了呢?上海在清后期,房产交易文契的书立,虽然没有表明总书一契的字样,而主要体现出一次性分立各契的特点,似乎找价“加叹名存实亡”,但实际却是另外一番景象。[80]前后书立四契,在声明总书一契杜绝的第一契后,仍书立保产、......
2023-10-16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其他西方各国,则是较为后起的南京布的贩运者。这也是英国购买南京布的最早记录。1741年,只有英国东印度公司的4艘船装运了15 699匹南京布。1765—176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整个贸易季度购买南京布18 000匹。为清晰起见,谨将各国商船自1786年起历年购买的南京布列成下表。诚然,有不少年份,英美国籍以外的商船,输出南京布数量也不容忽视。美国首次开往中国的商船就参与到了贩运南京布的行列。......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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