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留下来的苏州地区的房产交易文书中,笔者注意到,自乾隆三年五月起,开始出现“遵旨一书一绝”的文书,而且后来即呈日益普遍趋势,到乾隆末年,已经成为房产转移文契的主要书立方式。最早的“总书一契”文书书立于乾隆三年五月,载明“遵旨一书一绝,卖价已足,贴价已敷,仍凭严处拆卸改造,永远管业”字样。在苏州邻府常州,也有同治年间直接言明“今遵宪示,立卖杜一契为凭,不分立卖、找、杜三契”字样的绝卖房文契。......
2023-10-16
清代中日之间的贸易,大体上清朝输出生丝、丝棉织物、药材、糖、书籍等物,而从日本输入银、铜、海产等物,越到后来,从中国输出的生丝和丝绸越少,而从日本输出的铜觔也越来越少。黄金则原来只有从日本输出到中国,到正德新令时被严禁出口,到后来,黄金反而由清朝商船输出到日本,以换取日本的银,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黄金与白银在清朝是严禁出口的。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载:“黄金、白银违例出洋,如白银数在一百两以上者,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枷号一月,杖一百;为从及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至黄金每两作白银十两科断。失察贿纵之汛口文武各官,俱照失察贿纵米谷例惩办。”[53]大田南亩在文化二年(1805)依据长崎唐通事柳屋氏之言,提及唐船输至日本的金银一事,认为这些金银均是贿赂海防官员私自带出的。[54]有意思的是,《天保十二年唐贸易公文书》[55]中保留了有关中国黄金输日内容的文书,富有史料价值。今摘录于下:
一、切因今春蔼补船悬缺不到,故蒙抚恤包头柒千伍百两、纸钞七千五百两,共乙万五千两,准令预借,得以今春启棹前勉行束装,感泐心版。满拟得泰船抵港,即将此宗尽行补还。讵料飞祸相侵,于今春正月十九日在琉球失事,不独船货覆没,通船乙百零二人内溺死四十二人,悲惨胆裂,笔楮难罄。……唯赖今春仰蒙恩恤许多包头,准令预过,得沾深仁。今夏勉发一艘,故其带货唐金等项所以过额。除非仰邀洪慈,速置新船照数办发,聊报盛恩之万一。又且历帮遭难,所支耗费亦欲补苴。是以不揣冒昧,敢行沥情哀恳,祈于今番再施覃大仁泽,即将包头内准令预借是祷。至于今春蔼名下准借包头纸钞即如前陈,仰恳逾格仁慈,俯察商苦,按照总商预过准令划开六帮补还,则不独总商以及蔼等叨赖鸿庥,商业存济,嗣后顺汛发贩,感戴奚穷。伏乞当年老爹转启年行公大人即禀王上恩准。所求则赖帡幪将来颁定船数,庶可无缺,感激靡既矣。
一、遵带定额唐金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余,即将三拾换算收买,该价银乙万两,其应配货物内申算海带银八千两之数,本当照约收配,奈缘今夏唯发永泰一船前来,则其配收回货未知舱位何如预为斟酌,据头目所告,海带一宗实难收装,为此冒渎,祈该八千两内,准将今春抚恤总商预过□□,今帮应补银六千两补还,尚存银额,又将蔼名下准借包头七千五百两,即照原呈划开六帮,此番应补乙千弍百两,共该七千弍百五十两之数应缴包头银内扣去是祷。又将云南金定额乙百零七两乙钱提开,所存过额唐金乙百七十余两,即如前陈不能收装海带,仰邀逾格从权,照前约三十换算,限令一次准配参鲍为感!□丑七月 丑四番船主周蔼亭
以上两则文字,是道光二十一年(日天保十二年,1841)清朝办铜商人丑四号船主周霭亭给长崎奉行所官员的呈文的部分内容,收录在《天保十二年唐贸易公文书》残本中,第一则以商业筹算字标为12条,第二则以商业筹算字标为14条,文字稍有残缺,但不影响内容的释读。2则文字均反映了清朝商人输出黄金到日本的史实。
由呈文可知,当时中国商人在长崎贸易常常未能足额交易,造成贸易缺额。1841年春,船主周蔼亭拥有的得泰号船在琉球海上失事,赴日贸易的船只悬缺不到,长崎会所出于抚恤,预借其购买包头杂货银7 500两和纸钞7 500两,共15 000两,以便其购货,在当年春天返航。为了补偿缺额,同年夏天,周蔼亭名下丑字四号船即永泰号不但按日方要求装载了黄金333两3钱,而且超额多带了黄金170余两。周希望长崎方面将所带黄金全部接收,一律以1∶30比例折算银两。大约长崎方面拟将定额黄金折算的10 000两银子划出8 000两,令其购买海带,这样一来,周就只能补还2 000两银的缺额。周请求,这8 000两银,海带一宗实难收装,应补还今春总商抚恤银6 000两,另外今春他本人名下的7 500两抚恤银分6次偿还,这次应还1 250两,共计7 250两,在其应还7 500两包头银内一并扣除。至于多带过额黄金,也请按1∶30比列折算后,不能购买海带,而准予配买海参、鲍鱼。周呈文的主旨是,黄金折算所得银两,只能偿还缺额,并购买海参、鲍鱼,而不能购买海带。
上述呈文不独提供了其时清朝商人携带黄金输入日本的实例,而且透露了金银比价、黄金出口等具体问题。有关中国黄金输入日本一事,学界成果已多。永积洋子注意到,明和三年(1766)以降,有金银的输入。[56]刘序枫也指出,“十八世纪后半之输出商品则多了金银(钱),值得注意”[57]。据内田银藏等学者的统计,日本宝历十三年(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到天保十一年(清道光二十年,1840)的78年间,唐船输入日本的黄金至少有124 142两。[58]每年至少输入日本黄金1592两。中村质的研究表明,原来输日中国黄金每年均在千两以上,文化六年(1809)起降为808.16两,自该年至文化八年(1811)3年间,输日黄金只有2288.56两,[59]平均每年仅为763两,说明其时输日黄金急剧减少。输入日本的这些黄金,有足赤金、九程金、八程金、安南金、西藏金、广东金、云南金、马蹄金、和金(即日本金,有古金、文金、干金)、永金、万字金、位劣金、ステツト金等,即各种成色和来自各地的黄金乃至日本金等。18世纪末,纯度最高的足赤金成为输入黄金的主流。中村质指出,中国商人输出金银至日本,作为日本改铸货币的原料,其回货大多为海产品及杂货,而非铜。因为洋铜大多需要缴官,加之乾隆中期以后云南铜增产,钱贵现象已趋缓和,对商人来说,最有利的仍是海产品及其他杂货。[60]18世纪后半叶,幕府因国内饥馑,年贡米金减少,为救济饥民及筹办海防费用,乃通过改铸货币以弥补财政赤字,即回收国内外纯度高的旧金银货币,改铸成纯度较低之货币,赚取价差。19世纪天保年间(1830—1843)幕府改铸货币,每年因此增加25%—51%的财政收入。[61]而对输入黄金的中国商人来说,既可获取中日间的金银价差利润,又可获得日方之优惠,增加每年所限定的贸易额,贷与贸易资金及商人所需之日本货物。[62]对长崎会所来说,也可赚取收购价和上纳价之间的价差。上述呈文所反映的中国黄金输日情形,正发生在日本幕府改铸货币弥补财政赤字、中国输日黄金数量逐渐下降的天保年间。依据唐船历年输日商品的记录,中国金输入日本,清初即有,但只有零星数量,直到1780年代起才较多增加,正好印证了当时幕府改铸货币因而中国金大量输日的史实。
当时日本国内的金银比价,中村质列表统计,足赤金,会所买入价为24两,幕府上纳价为32.5两;九程金,会所买入价为21两,幕府上纳价为28.4两;八程金,会所买入价为19.5两,幕府上纳价为26.4两。三种成色的黄金,长崎会所获取的利润均为35%。[63]日本天保年间,中国一侧的金银比价,据道光末年常熟人郑光祖说:“本朝初,金价亦只以银十换,至乾隆时日渐加贵,余于五十五年至滇省,时黄金一两换白银十五两,数年无甚更改。时江南亦略相等。又闻西洋各国时黄金一两换白银十六两。嘉庆初,其价有时上下。今白银日益贵,金价随之,约亦十六换。洋钱二十二圆兑一两。”[64]按照郑光祖的说法,清朝初年金银比价1∶10,乾隆末年变为1∶15,道光时金银日益贵重,金银比价为1∶16。
对照当时金银比价,中国商人周蔼亭要求按当时长崎会所金银比价,以1∶30换算,如果成功,不计运费,周蔼亭竟能获得大约100%的利润。所以周蔼亭在定额之外,会多载黄金170余两,并坚持按1∶30比价换算银两。而长崎会所,即使按此1∶30比价换算周蔼亭所带黄金,并以32.5两的比价上纳给幕府,实际上仍有将近10%的利润。按照中村质的看法,当时输日黄金多是纯度最高的足赤金,又据周蔼亭所说的比价,这批黄金显然是足赤金。
对照唐船历年黄金输日记录,一船超过500两的,只有两份资料,绝大部分在100两以下,可见周蔼亭船所带黄金的数量是极为突出的。按《大清律》的规定,如前所述,黄金与白银“若违例出洋,如白银数在一百两以上者,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枷号一月,杖一百;为从及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至黄金每两作白银十两科断”[65]。周霭亭装载黄金到日本,本属违禁之举,但他是否援引了什么特例,而不算违犯上述律条,目前还无法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周蔼亭不但声称是按定额装载黄金出口到日本,也就是说长崎方面将中国商人载运黄金赴日作为定规来对待,而且为获取利润,周蔼亭能够多带黄金如许之多,并能公开在呈文中强调,要求按普遍的比价换算,显然就不可能是偷偷摸摸的违禁走私行为。出口黄金到日本,很可能是中国官方为获得日本的铜觔和维护对日贸易商人的利益而予以认可的。
呈文也反映出,为了获取经营利润,中国商人周蔼亭反复力争,不愿装载海带等普通海产品回国,而要求装运较受国内欢迎的海参、鲍鱼类高档海产品。[66]如前所述,唐船赴日贸易,只有载回铜觔能够获利,而按比例搭配的海菜等“包头”并不能获利,所以周蔼亭请求尽量少带“包头”。周蔼亭的要求,说明当时中国市场上海带等大约早已不受欢迎,海商等载运回国的,虽然多是中村质所说的一般海产品及其他杂货,但当时中国市场实际需要的却只是海参、鲍鱼等高档海产,可以推定。
(原载《文史》2010年第1期,报刊复印资料《明清史》2010年第5期转载)
【注释】
[1][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49、651页。
[2][日]新井白石:《折たくの柴记》(中),载《日本の名著》15,中央公论社,1969年,转引自任鸿章《近世日本と日本贸易》,东京:六兴出版,1988年,第161页。
[3]各地船数分配额,木宫泰彦称“南京、福州、宁波共二十一艘”,而中村质和任鸿章皆明言南京船10艘,宁波船11艘,今从后者。
[4]如[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3—654页;[日]山胁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东京:吉川弘文馆,1972年第2版,第139—170页;[日]大庭脩著,戚印平、王勇、王宝平译《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18页[;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88年,第337—346页;任鸿章《近世日本と日本贸易》,第161—166页;[日]太田胜也《锁国时代长崎贸易史の研究》,京都:思文阁出版,1992年,第524—571页;[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京都:朋友书店,2002年,第10—12页。
[5]《和汉寄文》(载[日]大庭脩编著《享保时代の日中关系资料一——近世日中交涉史料集二——》,京都:同朋舍,1986年,第111页)、[日]早川纯三郎编《通航一览》(卷164,东京国书刊行会,大正二年,第375—376页)和[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4页),均收此文,唯文字稍有出入,笔者以之互校,重新句读。
[6]《漂海咨文》抄本,1函8册,京都大学文学部图书馆藏。书高24.1 cm,宽17 cm,封面墨书“漂海咨文”4字。抄本收录有关长崎贸易中日双方的咨文,中文咨文大多附有日文译文。笔者于1998年秋承夫马进教授厚意,受邀为京都大学文学部客座教授,得睹是书,于此向夫马进教授深表谢意。
[7]《漂海咨文》第1册。
[8]《清高宗实录》卷1435,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己卯,伪满影印本,第12、14、15—16页。
[9][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339页;任鸿章:《近世日本と日本贸易》,第161页。
[10]《漂海咨文》第4册。
[11]参见[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东京:创文社,1987年。
[12]《长崎奉行书留》,转引自[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80页。
[13]《清朝文献通考》卷17《钱币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5010页。
[14]浙江总督李卫雍正六年十月十七日奏,《朱批谕旨》第41册,第71页,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影印本。
[15]浙江总督李卫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奏,《朱批谕旨》第41册,第82页。
[16]浙江总督李卫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奏,《朱批谕旨》第42册,第51页。
[17]童华:《长崎纪事》,国家图书馆藏,此处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华〈长崎纪闻〉にっいて》,《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第33,2000年3月,第46页。
[18]《和汉寄文》,第262—263页。
[19]《清高宗实录》卷1351,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丁未,第34页。
[20][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335、348页。
[21]以上据[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所载统计。
[22]《高宗圣训》卷288《饬边疆十二》,乾隆五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条。
[23]《户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琅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八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745页。
[24][日]大庭脩:《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第36—37页。
[25]《唐船货物改帐》,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67—368页。
[26][日]大庭脩:《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第37—38页。
[27]《唐船进港》,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69—371页。
[28]《巡海录》[,日]大庭脩编著《宝历三年八丈岛漂着南京船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数据集一—》,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1985年,第57页。(www.chuimin.cn)
[29]《申三番通船货册》,转引自[日]据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72—373页。
[30]《巳七番厦门船》,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76—377页。
[31]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1999年,第293—294页。
[32]翁广平编纂的《吾妻镜补》卷1“5药材”条云“:无一不出洋,惟不带五倍子、茯苓,此二味日本多产也。明时日本惟无川芎,岂相去二百余年,物产亦有生灭乎!”
[33][日]山胁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29页。
[34]据[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124—132页。
[35][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25页。
[36]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其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292页。
[37]散见[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历年所载。
[38][日]山胁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31—232、234页。
[39][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25页。
[40][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第64页;参考《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中译本,第30页。
[41]《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第31页;参考《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译本,第65页。
[42]《唐船货物改帐》,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67—368页。
[43]《巡海录》[,日]大庭脩编著《宝历三年八丈岛漂着南京船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数据集一—》,第11、57页。
[44]据[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373页。减船为25艘,中村质系为元文元年,而木宫泰彦系为享保十八年。有关历年贸易船只的定额,中村质所述较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所叙为详,故此处采中村质之说。
[45]《漂海咨文》第4册。
[46]南京船由正德新令时的10艘改为9艘,宁波船由正德新令时的11艘减为9艘,事在享保七年(1722),见[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344页。
[47]雍正七年六月三十日署理浙江总督性桂折,《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第503页。
[48]雍正七年六月三十日署理浙江总督性桂折,《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第504页。
[49]《唐船进港》,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71页。
[50]《漂客纪事》,第9页[,日]大庭脩编著《安永九年安房千仓漂着南京船元顺号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数据集五—》第一部《漂着关系史料》,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1990年,第8—9页。
[51]《通船货物》,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73—374页。
[52]《巳七番船货册》,转引自[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77—378页。
[5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刑部·兵律·关津》,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9册,第519页。
[54]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290页。
[55]《天保十二年唐贸易公文书》,1册,残本,不少地方难以辨认,长崎历史文化博物馆藏,主要收录清朝商人周蔼亭等人向长崎奉行所的呈文。2007年1月18日,岩井茂树教授带领笔者与阿风在该馆查阅到此件,于此深表谢意。
[56][日]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29页。
[57]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300—310页。
[58][日]内田银藏:《德川时代特に其の中世以后に于ける外国金银の输入》,《日本经济史研究》上卷,东京:同文馆,1924年。
[59][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455页。
[60][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456页。
[61][日]泷野武雄:《日本货币の历史》,转引自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302—303页。
[62]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302页。
[63][日]中村质:《近世长崎贸易史の研究》,第450页。
[64]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六“》金价”条,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41页。
[6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刑部·兵律·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
[66]徐珂:《清稗类钞·豪侈类》“食鱼翅之豪举”条(中华书局,1986年,第3300页)载:“鱼翅产闽粤而不多,大率来自日本,自明以始为珍品,宴客无之则客以为慢。”
有关明清社会经济与江南地域文化的文章
在存留下来的苏州地区的房产交易文书中,笔者注意到,自乾隆三年五月起,开始出现“遵旨一书一绝”的文书,而且后来即呈日益普遍趋势,到乾隆末年,已经成为房产转移文契的主要书立方式。最早的“总书一契”文书书立于乾隆三年五月,载明“遵旨一书一绝,卖价已足,贴价已敷,仍凭严处拆卸改造,永远管业”字样。在苏州邻府常州,也有同治年间直接言明“今遵宪示,立卖杜一契为凭,不分立卖、找、杜三契”字样的绝卖房文契。......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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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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