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校园足球伤害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往往高于实际获赔数额。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有争议者为护理天数,特别是受害人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计算。在36个涉及营养费赔付的样本案件中,日营养费最高为90元,最低为12元,体现的是主观计算方式。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相似,营养费的计算亦存在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方式的选择问题。......
2023-10-15
《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于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在比较法上,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亦主要通过适用过错责任,逐个考量教练、教师、管理者、学校和体育组织之归责及免责因素并进行解决。[11]因此,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的正确与否,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校园足球伤害案件至关重要。然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过错责任之考量因素发生扭曲,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证据获得困难使过错责任的考量因素不精确。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发生事故后很难准确描述当时情形,证明事故的物证不易收集。而且,体育教师和上课学生等证人证言会受到利害关系人的压力,很难确保真实。在实践中,法官经常不加审慎地调查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就对学校课以责任。第二,足球运动的对抗性、固有风险等特殊因素也会扭曲法官对当事人过错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自甘冒险”能否作为免责事由一直存在争议。体育法学者一般持肯定观点,其立场在于,体育运动的固有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承认这种固有风险,体育的发展才能成为可能。[12]然而,在传统侵权法理论上,“自甘冒险是一个非法定概念,其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不特定的、含糊不清的”[13],由此必然导致法官对自甘冒险与过错之关系产生混淆[14]。一些美国法院抛弃了自甘冒险理论[15],在有的判例中,受害人的自甘冒险行为并不被认为可以排除加害人过失[16]。对于体育侵权中自甘冒险之识别,有欧洲学者近来指出的方案是:运动参与者能接受“通常的和合理的风险”(normal and reasonable risks),但并不接受“非正常的事故”(abnormal incidents)[17]。然而,如何在真实环境下对两者进行准确界定,仍然是一个难题。(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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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校园足球伤害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往往高于实际获赔数额。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有争议者为护理天数,特别是受害人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计算。在36个涉及营养费赔付的样本案件中,日营养费最高为90元,最低为12元,体现的是主观计算方式。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相似,营养费的计算亦存在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方式的选择问题。......
2023-10-15
首先,地方足协自我生存的障碍更多地体现为法律层面上的障碍。其次,地方足协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涉及两种政府对地方足协扶持行为的法律定位问题。这其中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原因,因此,如何破解立法中的难题,准确定位地方足协在地方赛事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地方足协改革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最后,地方足协法人治理体制机制的构建也存在着法律难题。......
2023-10-15
我们国家在体育社团法人治理的法律供给方面存在着不足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各个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现状不一,因此,有必要对地方足协内部治理给予足够的法律保障,倒逼地方足协完善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我们认为地方足协法人治理应当包括自治、制衡、民主这三个基本原则。......
2023-10-15
足协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目的不是营利和追求利润,而是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在进行地方足协市场经营权能的制度设计时应考虑到这种风险,不管社团是以自身名义从事风险极高的投资,还是进行非法人型组织的投资,都应予以严格禁止。具体而言,可以从投资领域的限制性规定和非营利社团理事的谨慎义务上加以规定,在地方足协投资的不相关经营活动中,应重点限于银行储蓄、国债、基金等保值增值之渠道。......
2023-10-15
体育运动通过肢体动作展示身体力量,相较于其他人类活动具有远高于引发人身伤害的概率。[2]然而,无论国内还是域外的体育法研究者,专就运动伤害损害赔偿范围论开展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凡此种种,需要我们思考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运动伤害造成的赔偿范围是否存在限度?显然,受害人冀望的“全部赔偿”和潜在的赔偿义务人期待的“合理赔偿”之间,存在着两种并非一致的利益诉求。所以,体育法研究关注损害赔偿范围论问题大有意义。......
2023-10-15
过失的核心是注意义务的违反。可见,受伤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首先推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除非学校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受伤主体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先由受害方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方承担责任。这些都是学校在法律上所负安全保障义务之内容。如果学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法定义务,那么就认定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的损害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023-10-15
我国现行体育社团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体育法》对体育社团保障条件的规定少之又少,并且内涵模糊,难以成为行政机关制定措施的明确法律指引。通过全国统一立法的规定,给政府设定明确的行政给付职责,并将行政给付实施的效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这样就可以倒逼各地政府积极制定措施支持地方足协的发展。......
2023-10-15
社团章程处于严格审查的范围之列,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由此上述足协章程大多在打“擦边球”,以防被认为有违该项限制。2012年,中国足协就受到过民政部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8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最严,但并非没有解释空间。......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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