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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足球改革:争议计算问题解析

【摘要】:但在校园足球伤害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往往高于实际获赔数额。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有争议者为护理天数,特别是受害人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计算。在36个涉及营养费赔付的样本案件中,日营养费最高为90元,最低为12元,体现的是主观计算方式。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相似,营养费的计算亦存在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方式的选择问题。

1.医疗费、鉴定费

前已述及,就该两项费用之可赔偿性,争议不大。对于赔偿金额之计算而言,鉴定费的争议也不大,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医疗费金额之计算则属实务争议焦点。

此处之常见问题在于,如果受害人已投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因为可以获得保险赔付,该赔付额是否可以从损失请求中扣除?在“吴天与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原告获得城镇医疗保险赔付金额21 685.34元、校园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赔付金额27 284.76元,一审却将它们在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59 316.13元中予以扣除,最终认定原告实际付出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10 346.03元。[34]在二审中,法院支持了扣除医疗保险费用的做法,但将商业险赔付金额27 284.76元纳入损失赔偿范围之内。[35]如何评价二审将商业险赔付纳入损失赔偿范围的做法?根据《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仍有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申言之,商业保险的赔付不影响受害人对赔偿义务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从自己所投商业保险中获得的赔偿款不应从其损失中扣减。但是,一、二审为何都将医疗保险排除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在本案中,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给了吴天21 685.34元,后续享有追偿权,但该项金额并不重复计入吴天的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受害人入院治疗发生的伙食补助费与护理费属于损害赔偿范围无疑。但在校园足球伤害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往往高于实际获赔数额。原因在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因此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额=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际住院天数。显然,这是一种客观计算标准。问题在于,校园足球伤害的受害人年龄跨度极大,用成年人的标准算在小学生身上就过高了,但对处于身体发育期的高中生则可能不够,所以平衡客观计算方式与主观计算方式在此处非常必要。

就护理费之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计算公式为: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年收入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12个月/30天)×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其固定年收入计算,受害人须提供其收入证明或所在行业证明;如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收入状况,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第21条也明确规定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可根据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意见增加。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有争议者为护理天数,特别是受害人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计算。法官此时一般只能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状况,在个案中做出相应的判断。

3.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认为,营养费的发生应该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限。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意见,认为加强营养对受害人的健康恢复是十分必要的;所谓实际,是指营养费的赔付必须有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作为证据支持。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日营养费×营养期限。在36个涉及营养费赔付的样本案件中,日营养费最高为90元,最低为12元,体现的是主观计算方式。当然,个案中日营养费之参照标准非常不同。在“徐甲与上海市古美学校、戴甲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日营养费参照的是当地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6];在“李某某与索某某、河北峰峰春光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法院参照的却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7];还有部分案件由法官根据受害人伤情“酌定”,判决书中并未详列计算过程。就营养期限而言,一般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参照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www.chuimin.cn)

总体而言,营养费之计算缺乏统一标准。法官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同法院计算标准各异。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相似,营养费的计算亦存在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方式的选择问题。

4.交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但对校园足球伤害样本案件的考察显示,交通费的计算常常存在举证不能。然而,根据一般生活经验,交通费的发生在治疗过程中往往是实际存在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酌情予以一定支持。在“上诉人南京市春江学校与被上诉人孙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法官就是考虑到受害人孙某住院两次共计12天,必然发生相应的交通费用,因此酌定其交通损失费为200元。[38]客观计算方式在此处显然占据了上风。

5.残疾赔偿金

有关残疾赔偿金之计算,我国采“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鉴定机构所定伤残等级,抽象评定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39]该项目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案件审结完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受害人应首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统一了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则与尺度,伤残等级被分为10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一级伤残系数为100%,等级每增加一级,系数减少10%。此处之争议点在于,到底应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原则上,就农村与城市标准之选择,户口为决定性因素,这是一种客观计算方式。但也存在着主观计算方式适用的例外: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户口所在地标准,可依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数额,一般依照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予以确定。

6.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和参照标准,但并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式。鉴于精神损害赔偿旨在抚慰受害人遭受的痛苦,而此种痛苦往往难以量化,所以为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十分困难。这是一个在个案中才能实现正义的领域,法官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支持精神损害赔付的31个校园足球伤害样本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目自500元到30 000元不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中,经过司法鉴定的伤残程度是一个相对量化的参照标准,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就相对更高。当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并不为某个单一要素完全影响,还须在个案中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行为方式、侵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