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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实证表现及损害赔偿范围

【摘要】:在各类损害赔偿项目中,有关医疗费、鉴定费的确定争议很少,以受害人实际支付为准,法院一般要求被告全额赔偿该两项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之确定则存有争议。在样本案件中,法院支持了14个案件的后续治疗费赔偿请求。这种处理办法减少了损害赔偿范围的不确定性,但对原告稍显不利。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了,即需要考察影响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相关因素。

在各类损害赔偿项目中,有关医疗费、鉴定费的确定争议很少,以受害人实际支付为准,法院一般要求被告全额赔偿该两项费用。61个样本案件皆有医疗费赔偿请求,法院判定的全额赔付率为100%;42个案件有鉴定费赔偿请求,全额赔付率也为100%。校园足球案件的受害学生一般未工作,误工费请求较少,在仅有的1例中,法院最后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持了原告的请求[13]。另有58个、51个和36个样本案件支持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营养费赔付请求。对于这些费用的确定,需要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支持,法官一般都会要求被告全额赔偿。赔付了交通费的案件有49个,碍于其多伴随治疗发生,法院往往支持原告实际主张下的赔偿。赔付残疾赔偿金的案件有39个,其是否得到支持多以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参照标准。总体而言,当事人就上述费用是否具有可赔偿性争议不大。

精神损害赔偿金之确定则存有争议。受害人多是处于青春年华的学生,身体伤残往往与精神痛苦相伴,所以有多达31个案件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也有持否定态度者,如“吴天与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因为被告学校被认定并无过错,只须分担损失,而精神损害被认为不在损失分担范围之内。法院并未详细论证,而只以“原告吴天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由于本案损害非侵权行为所致,故该项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14]一句话带过。相反的处理路径则为“杨爱弟诉上海市蒙山中学、干宇涛、干希兵、杨华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被判分担之损失,包含了精神上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请求15 000元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确认”[15]。后一种处理路径值得商榷,因为与一般赔偿项目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有较大特殊性,规范旨在于填补损失、抚慰受害人并制裁违法行为,一般依过错程度予以确定,而不宜适用于无过错之分担损失情形。在精神损害赔偿整体进入校园足球损害赔偿范围的大背景下,如果不适当压缩其适用空间,诉争各方利益有过于失衡之危险。

后续治疗费问题也值得探讨。足球伤害受害人的治疗可能是一个长期过程,有时法院即使已经做出判决,治疗仍未完成。在样本案件中,法院支持了14个案件的后续治疗费赔偿请求。这主要是由鉴定机构或医生诊断书确定的后续费用,如二次手术费用。但如果后续费用无法确定,法院往往就不予支持,而仅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来如果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原告只能再行提起诉讼。这种处理办法减少了损害赔偿范围的不确定性,但对原告稍显不利。

样本案件还显示,在校园足球伤害案件中,伤害形式多表现为致伤,仅有1例案件存在致人死亡情形。在该案中,学校被认定有15%的过错,由此被判承担受害人丧葬费23 119.5元、死亡赔偿金203 720元的相应比例[16](见表10)。(www.chuimin.cn)

表10 样本案件主要项目赔付情况
Table 10 M ajor Compensation Projects in Sam ple Cases

显然,并非所有事实上的损害都是法律上之可赔偿损害,后者范围较前者为窄。那么,如何将个别赔偿项目排除在法律上可赔偿损害范围之外呢?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了,即需要考察影响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