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校园足球伤害特殊性的研究成果

校园足球伤害特殊性的研究成果

【摘要】:[10]最近的一个研究显示,校园足球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长不愿意看到因为过于剧烈的足球运动导致身体伤害事故[11]。与一般的对抗性运动伤害不同,校园足球活动存在两方或者三方当事人。此时,对于校园足球伤害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近来开展得轰轰烈烈的“校园足球”运动,缺乏从运动伤害层面进行的预警与反思。[19]在这样一种情境下,从法律视角审视校园足球伤害争议就具有相当的意义。

与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中的伤害争端不同,在现代社会,体育进入教育领域使得体育伤害的责任认定变得更为复杂。[8]职业运动员的伤害争端一般通过完善的保险机制解决,较少存在民事赔偿争议。社会体育伤害争端只有两方,多为成年人,赔偿能力强,法律关系亦较为简单。与前两者相比,校园体育伤害争端显示出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包括学校在内的三方当事人)、主体行为能力受限(运动双方大多是未成年人)以及伤害发生后“校闹”与讼争在近年来呈爆炸式增长的特点。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输入“体育课”三字进行关键词检索可知[9],仅在2014、2015、2016三年间,有关学校体育伤害的法院判决书就分别有417、363、508份之多。这意味着,我国每天有1.18个校园体育争端诉至法院,其中还有不少是二审、再审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法院有关损害赔偿范围的裁判立场可能影响体育教育目的之实现,这并非危言耸听。

心理学的研究指出,运动损伤对人的心理影响极大,因为一个劣性刺激往往会在人的大脑皮层中留存1~3个月的痕迹。[10]最近的一个研究显示,校园足球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长不愿意看到因为过于剧烈的足球运动导致身体伤害事故[11]。正如韩勇所指出的那样,一旦出现运动伤害,家长就会认为,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而且,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家长起诉学校,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情况也日益常见。一个高额赔偿事故的发生常常使学校处于缺乏经费的巨大压力之下,校长们普遍反映:“现在别的不怕,就怕学生出事。”[12]

这似乎造就了一个悖论:来自顶层的校园足球设计要求“各地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以此“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13],但是作为具体实施者的家长(考虑到学生大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的态度至关重要)和学校则在实践中顾虑重重。此时,法律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它能给参与者一定的预期,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免责。与一般的对抗性运动伤害不同,校园足球活动存在两方或者三方当事人。当校园足球运动伤害发生时,他们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法律角色?承担何种责任?如何获得豁免?此时,对于校园足球伤害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然而近来开展得轰轰烈烈的“校园足球”运动,缺乏从运动伤害层面进行的预警与反思。须知,足球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以脚支配球进行集体对抗为特征,比赛场地大、时间长、技术复杂、运动量大,常须头部、腰部、膝关节、踝关节等身体部位不断进行旋转、外展、内收、伸屈活动,极易造成关节及其周围的肌肉处于超负荷状态。由此,足球运动成为伤害发生率最高的运动项目,“几乎每场比赛都会有球员受伤倒下接受治疗”[14]。以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决赛阶段为例,在总共64场比赛中,球员伤害事件达到131件,这些伤害大部分(共98件,占74.8%)皆非犯规引发,可见该项运动伤害频率发生之高。[15]世界顶级的职业球星尚且如此,业余和校园足球的参与者更是处在一种高度危险的情境中。有实证研究显示,爱好足球运动的学生虽然直线上升,但由于专业训练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弱,相互碰撞和损害的频率极高,加之学生对运动伤害预防知识知之甚少,更是使得足球伤害问题变得普遍化。[16]

另外,足球项目在伤害风险性上最具典型。从运动训练学的角度看,足球运动是损伤发生率最高的运动项目之一,“所有队员将面临各种运动损伤”[17],复杂的技术特征和猛烈的身体接触极易造成外伤和软组织损伤,较强的训练负荷又易造成机能性疲劳损伤。[18]石岩教授主持的中学生体育活动项目风险评估调查结果也显示,一线体育教师和学生皆把足球列为高危项目,且排序第一。[19]在这样一种情境下,从法律视角审视校园足球伤害争议就具有相当的意义。

【注释】

[1]李吉慧,侯会生,兰保森.现代足球训练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56.

[2]龚波,陶然成,董众鸣.当前我国校园足球若干重大问题探讨[J].上海体育学院报,2017(1):61-67.

[3]李永刚,谷平.校园足球开展中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探析[J].运动,2015(17):3-4.

[4]黄璐.社会足球伤害案件的运动技术合规性审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6(3):46-51.

[5]如杨立新:《学生踢球致伤应否承担侵权责任》,载杨立新:《侵权司法对策》(第3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赵毅:《体育侵权中受害人同意和自甘风险的二元适用——由“石景山足球伤害案”引发的思考》,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11-15页;韩勇:《学生踢球伤人:谁之过》及《足球伤人:体育运动中的风险问题》,载韩勇:《体育与法律——经典体育纠纷案例评析》,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244页及254-257页;韩勇:《【案例】足球前锋比赛伤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案例】足球比赛各方均无过错受伤案(一)》《【案例】足球比赛各方均无过错受伤案(二)》,载韩勇:《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68-70页。

[6]韩勇.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69.

[7]程啸.侵权责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06-107.(www.chuimin.cn)

[8]Glenn M.Wong.Essentials of Sports Law[M].Santa Barbara,Denver,Oxford:Praeger,2010:117.

[9]本研究所有检索的最后截止时间皆为2017年6月8日。

[10]王德浩.运动损伤对学生的心理影响及防治[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5(1):83-84.

[11]姚轩.影响足球运动在苏州市区中学校园内开展的几点因素[D].苏州:苏州大学,2015:10-11.

[12]韩勇.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7.

[13]这些都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明确要求。

[14]周思洋,毛立群.足球运动损伤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3):51-53.

[15]王峰,付海燕,蒋宁,张颂.足球运动员伤害风险研究——以2006年德国世界杯决赛阶段中的伤害事件为研究对象[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2):17-19.

[16]黄峰,赖炳森,杜光宁,古文东.中学生足球运动损伤情况的调查研究[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4(2):64-66.

[17]何永超.足球[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163.

[18]李吉慧,侯会生,兰保森.现代足球训练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56.

[19]石岩,等.中小学体育活动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2: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