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这一结构旨在实现利益共享和权力制衡的格局,最终达到成立科学合理的职业足球联盟的目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在国内外的职业足球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国外职业联盟一般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证俱乐部的利益最大化,改善联赛的运营状况。关于职业足球联赛的法人治理,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发挥积极作用。......
2023-10-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足球发展却历经坎坷,国际大赛上的多次失败让足球在国内有更高的关注度,也遇到了较好的发展机遇。现阶段,建立职业足球联盟的机遇如下:
第一,足球产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最开始提出发展体育产业是在1992年的“中山会议”上,并在1993年颁布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2010年,为了全面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发展职业体育有促进民生、助力经济转型之考量。政府的高度重视将会使职业足球联盟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足球项目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有了成效,发展方式也逐渐与政府体制改革相适应。
第二,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新时期,提出的改革要求符合职业联盟的发展特征。在加强供给侧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在联赛经营管理上,政府应该通过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联赛的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将为职业足球联盟的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www.chuimin.cn)
第三,我国职业足球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央视索福瑞的统计,2011年中超联赛的收视人次开始破亿,赛事影响力不断扩大。在2012年央视重新转播中超后,收视人次为2.95亿,2013年涨到了3.46亿,2015年已达4亿。这些数字说明我国有着巨大的足球消费市场。球迷群体的壮大为联赛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为职业足球联盟的构建提供了动力。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职业体育领域,运动员可以自由转会,通过转会实现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共赢。在转播权销售上,俱乐部可按照市场规律,通过联盟集体出售电视转播权,寻找买家,获得更多的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如果错过这次改革的“顺风车”,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将很难建立。在这种大环境下,应当积极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内容,构建中国职业足球联盟迫切需要打破原有制度束缚,加快中国职业足球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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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这一结构旨在实现利益共享和权力制衡的格局,最终达到成立科学合理的职业足球联盟的目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在国内外的职业足球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国外职业联盟一般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证俱乐部的利益最大化,改善联赛的运营状况。关于职业足球联赛的法人治理,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发挥积极作用。......
2023-10-15
相比之下,职业化水平较高的俱乐部已经建构起法人治理结构的雏形。为了更好地实现俱乐部的职能,一家俱乐部的正式员工至少应在100人以上。我国成立职业足球联盟之后,联赛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也应归属于俱乐部。......
2023-10-15
此时,需要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来代表俱乐部发表观点,维护不同俱乐部公平参与中国足球的内部管理权利。职业足球联盟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中国体育改革的重要环节。而中国职业足球联盟是由各俱乐部选举产生的,是真正代表俱乐部利益的自治组织,在接受政府传达的指令的同时,切实地为俱乐部服务。当然,这并非是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否定,中国足球联赛的改革就是由体育行政部门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
2023-10-15
所以,单一的侵权法救济模式留给校园足球伤害的选择路径不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时常把本应由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的损失转嫁给学校,这会恶化学校足球课的开设环境,使得中小学足球课的教育、教学目的难以实现。......
2023-10-15
《体育法》和各级各地足协章程中,都不乏对足协市场经营权能的确认。江苏足协的章程与《体育法》如出一辙,只有非常笼统的“经营活动”的表述,福建足协、上海足协的章程则将这种经营活动完全限定在与足球运动有关的事项内,广州足协甚至只局限于有偿的“服务”活动。......
2023-10-15
体育运动通过肢体动作展示身体力量,相较于其他人类活动具有远高于引发人身伤害的概率。[2]然而,无论国内还是域外的体育法研究者,专就运动伤害损害赔偿范围论开展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凡此种种,需要我们思考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运动伤害造成的赔偿范围是否存在限度?显然,受害人冀望的“全部赔偿”和潜在的赔偿义务人期待的“合理赔偿”之间,存在着两种并非一致的利益诉求。所以,体育法研究关注损害赔偿范围论问题大有意义。......
2023-10-15
我国现行体育社团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体育法》对体育社团保障条件的规定少之又少,并且内涵模糊,难以成为行政机关制定措施的明确法律指引。通过全国统一立法的规定,给政府设定明确的行政给付职责,并将行政给付实施的效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这样就可以倒逼各地政府积极制定措施支持地方足协的发展。......
2023-10-15
非营利性的市场经营活动分为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与不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在开展的方式、规模的控制、价格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就如足协开设一家餐馆,这与足协的宗旨不相符合,但只要将开设餐馆所获收入用于非营利性目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相关市场经营活动。因此,在价格的定位上,应当区别对待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与不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才可以在足协的“非营利”性与自我生存之间取得一个较为合理的平衡。......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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