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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政府监督保障分析

【摘要】:地方政府介入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方式,不仅仅在于上文提到过的以非强制性的引导介入,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地方足协的法人治理。政府虽然退出地方足协内部的领导管理阶层,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放任地方足协的发展而不管不问。作为地方足协主管机关的民政局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对地方足协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实施相应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的运行尚且如此,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状况不会比之更好。

地方政府介入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方式,不仅仅在于上文提到过的以非强制性的引导介入,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地方足协的法人治理。这种积极的态度表现为政府要主动退出地方足协内部的管理,在地方足协的管理阶层要减少政府人员,更多聘用与本地足球运动有关的专业人士担任足协的领导。专业人士拥有行政机关人员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方面,他们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把握地方足协发展的前沿,制订地方足协发展的战略规划;另一方面,他们可以专职从事地方足协的工作,避免由行政机关领导兼任,导致投入地方足协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够等弊端。政府虽然退出地方足协内部的领导管理阶层,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放任地方足协的发展而不管不问。各地地方政府要建立地方足协改革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给予地方足协更大的政策空间和权力资源,使其在建立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时,拥有相应的权限,避免无钱、无权、无人的窘境。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地方足协服务的方式,使地方足协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通过完善自身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这也体现了合法性理论的要求。现阶段的地方足协缺乏社会合法性,没有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公信力,地方足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失为赢得社会信任的好办法,进而在社会捐赠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作为地方足协主管机关的民政局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对地方足协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实施相应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践中,作为地方足协的业务指导机构——中国足协,就从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一年一次的会员大会,在2005年至2014年从来没有召开会员大会,但民政部却没有给予任何处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足协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活动,否则,就要予以相应的处罚,但是,作为社团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却放任此现象的发生。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的运行尚且如此,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状况不会比之更好。因此,当章程或者法律对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有相关规定时,地方足协就必须严格执行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这就有赖于民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否则,再合理的规范没有制裁措施也难以执行。(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