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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足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成果

【摘要】:其次,地方足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成员的利益。因此,完善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机制能够为足协提供一套科学、制度化的组织和运行规则,使其真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近些年来,体育社团的改革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体育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政府对体育社团的干预等,对体育社团内部治理的研究则非常少见。也有学者提过中国足球的法人治理问题,但侧重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包括俱乐部的法人治理、中国足协的法人治理、职业联赛理事会的法人治理等,对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的具体内涵没有明确阐述[7],这说明对足协法人治理的研究非常缺乏。在现阶段探讨政府与地方足协的关系固然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的地方足协大多从政府机构衍化而来,足协要想生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作用而忽视足协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可能会导致地方足协即使独立于政府,但由于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内部治理和政府支持是地方足协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8]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体育社团的社会功能被广为肯定的同时,也不时暴露出自身治理中的严重问题。因此,对以地方足协为代表的体育社团研究,其法人治理机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难题。

首先,地方足协作为行业利益代表,是成员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形成的,不仅要维护行业成员的利益,还要承担一部分公共职能,这在足协章程中也得到了明确确认。因此,相对于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而言,地方足协承担的公共责任要更多,这就要求地方足协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来有效承担公共责任。其次,地方足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成员的利益。在我国,行业协会的成立要受到严格限制,“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导致行业协会是一个高度垄断的组织,行业成员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加入此唯一的协会。在这唯一的协会里,只有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使各个成员都能民主、高效、科学地参与协会运作,才能避免协会的管理层控制协会,从而损害协会成员的利益。最后,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机制的构建也有利于提升协会自身的公信力,得到协会成员和社会的信赖,使协会能够得到协会成员和社会更多的财政支持、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亨廷顿曾说过,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9]只有地方足协在内部机构设置、权力运作都制度化、规范化以后,才能为成员和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才能凝聚各个阶层的共识。目前,我国的足球协会缺乏国外发达国家行业协会所拥有的公众信服力,所以,在管理行业事务时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强权维系,这不利于社团的发展。因此,完善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机制能够为足协提供一套科学、制度化的组织和运行规则,使其真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