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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足球改革: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机制困境

【摘要】:在法人治理机制上,地方足协存在着协会章程虚置、协会会员的覆盖率不足、各机构之间职权交叉等问题。在地方足协的章程上,各地的足协章程并没有被实际遵守,违反章程的事项屡见不鲜,章程虚置化程度非常严重。

在法人治理机制上,地方足协存在着协会章程虚置、协会会员的覆盖率不足、各机构之间职权交叉等问题。在地方足协的章程上,各地的足协章程并没有被实际遵守,违反章程的事项屡见不鲜,章程虚置化程度非常严重。例如,会员代表大会没有按期召开,理事会、主席等领导阶层的任命时间严重超过章程规定的时间,却没有受到民政局的监管和惩罚。在地方足协内部机构的职权设计上,各机构之间也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能僭越的问题。例如,福建省足协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江苏省足协章程规定了委员会选举和罢免主席,这些职权涉及会员准入和协会负责人选举等协会运行的关键性问题,本来属于最高权力机构即会员大会专属的职权,却被执行机构所僭越。福建省足协章程和江苏省足协章程规定了常务理事会行使着理事会的大部分职权,除了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外,其他一切职权都可以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这就导致了常务理事会职权过大、与理事会职权存在交叉,导致个别领导人控制整个协会的现象,不利于地方足球协会的法人治理。

在协会会员的覆盖率方面,会员的范围和种类指地方足协可以容纳什么样的主体成为会员;准入资格指成为地方足协的会员需要什么条件。在协会会员的范围和种类上,存在着有没有个人会员的区别,福建省足球协会、江苏省足球协会、上海市足球协会、广东省足球协会、浙江省足球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章程规定了会员既包括单位会员,也包括个人会员。其中,江苏省足球协会是在2016年开放了个人会员的资格[4];山西省足球协会只规定了单位会员,而不包括个人会员。即使是在单位会员的范围和种类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广东省足协和山西省足协规定得最为全面和详细,规定城市足球协会、地区(市级)足球协会、行业系统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组织、女子足球组织、各类足球联赛及社会专项足球组织都可以成为广东省足协和山西省足协的会员;上海市足协次之,规定各区县、行业足球协会和业余训练单位、足球俱乐部及从事足球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上海市足协的会员;福建省足协、浙江省足协、陕西省足协都没有对单位会员的种类做出规定,这些协会的会员一般都只存在市级足球协会和行业、系统足球协会,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更为广阔的足球组织并不包括在内。在会员的准入资格上,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在协会业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是各地足协章程规定的共同要素,只有广东省足协对单位会员加入没有设置任何准入门槛。(www.chuimin.cn)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地方足协在会员覆盖率方面存在着各地程度不一的现象,在单位会员种类和范围方面,一般都只包括市级足球协会和行业足球协会;在个人会员方面,有的地方足协没有将个人会员纳入会员范围,这些说明现阶段地方足协的会员种类和范围远远不能达到民主治理广度的要求。在会员准入的门槛上,一般都对会员设置了比较多的条件,尤其是个人会员,这就限制了会员的范围,影响了地方足协民主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