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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地方足协公共体育赛事服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购买地方足协公共体育赛事服务是指改变政府对公共体育赛事服务的直接提供方式,把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赛事服务通过契约化的方式移交给地方足协,最后,根据地方足协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来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在政府职能转移的大背景下,地方足协在地方公共体育赛事供给中将发挥主导性的作用。

政府购买地方足协公共体育赛事服务是指改变政府对公共体育赛事服务的直接提供方式,把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赛事服务通过契约化的方式移交给地方足协,最后,根据地方足协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来支付费用。政府购买地方足协公共体育赛事服务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进入“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获得全面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政府财政压力与日俱增,政府机构从事服务的效率低下,西方国家普遍经历了福利国家的危机,为此西方政府不得不从“国家福利”转向“多元福利”,希望将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中。[10]其中,公共产品细分理论提出,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市场失灵”以及由于缺乏竞争性、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有效的监督导致“政府失灵”,因此,不得不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和公私合作机制来实现公共产品配置与供给的优化[1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转移”,即将一些私人部门能完成的事情交给私人生产;二是“内部改革”,即在政府部门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

政府购买服务在世界各国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新选择,在我国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中也都得到了认可和推广。在中央层面的法律政策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5年实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范围,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政策指引;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也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具体的管理规则。在地方层面的法律政策中,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无锡市出台了《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在社会实践中,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是各地政府比较普遍的选择,例如,在2015年上海市举办的市民大联赛中,作为承接主体的绝大部分是体育社团,在50个中标单位中,有47个属于体育社团;2017年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赛事服务34项,其中提供服务的体育协会23个,占承接主体的绝大多数[12];2013年南京市体育总会以办好亚青会、迎接青奥会为契机,鼓励支持体育社团承办高规格体育赛事,2013年全市体育协会举办各类群众活动和赛事550余次,参与人数约50万人[13]。由此可见,在政府职能转移的大背景下,地方足协在地方公共体育赛事供给中将发挥主导性的作用。(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