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在体育社团法人治理的法律供给方面存在着不足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各个地方足协法人治理的现状不一,因此,有必要对地方足协内部治理给予足够的法律保障,倒逼地方足协完善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我们认为地方足协法人治理应当包括自治、制衡、民主这三个基本原则。......
2023-10-15
为何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地方足协的章程对于自身经营权能的表述都呈现模糊化、保守化态势呢?这与社团章程效力的审查机制息息相关。在我国,体育社团的成立采严格的登记许可主义,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门登记。社团章程处于严格审查的范围之列,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由此上述足协章程大多在打“擦边球”,以防被认为有违该项限制。所以,正是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的限制,足协市场经营权能之有无——如果有,范围又如何——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2012年,中国足协就受到过民政部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8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规定。[5]更早的2007年,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因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被民政部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6]所以,对地方足协而言,同样有因进行经营活动而被民政部门认定违反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规定的风险。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发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与《体育法》第42、44条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如果后者被解释出体育团体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话。不仅如此,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已被废止)同样放松了社会团体开展市场经营活动的限制。根据该项通知的第3条和第4条,社会团体可以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型的经营机构和非法人型的经营机构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应与社会团体设立的宗旨相适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亦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被称为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的“粤超公司”诉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再审裁定中认定,广东省足协虽然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但并不意味着其不能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具有市场经营者的地位,可以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www.chuimin.cn)
显然,不同的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判例对于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是否能够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不同的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最严,但并非没有解释空间。该条例第4条禁止包括地方足协在内的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并未禁止“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开展。这也正是为何在上述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认广东省足协作为非营利社团法人,却能够开展一定经营活动的原因。《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1999年版)第21条亦规定有条件的会员协会可以创立公司取得合法的经营收入,虽然这种想法在当时看来非常理想化,但如果我们将其限定在“非营利”公司的范畴,亦未尝没有空间。这一设想在16年后成为现实。作为最早脱钩的地方足协,广州市足协已经计划在经济上靠自己造血,成立非营利性质的“广州足球发展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广州的职业联赛、业余赛事、国际比赛的运营,开展与足球相关的经营活动,享有该类赛事和活动的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8]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地方足协是否能够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要分清哪些属于营利性经营活动,哪些属于非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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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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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
我国现行体育社团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体育法》对体育社团保障条件的规定少之又少,并且内涵模糊,难以成为行政机关制定措施的明确法律指引。通过全国统一立法的规定,给政府设定明确的行政给付职责,并将行政给付实施的效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这样就可以倒逼各地政府积极制定措施支持地方足协的发展。......
2023-10-15
足协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目的不是营利和追求利润,而是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在进行地方足协市场经营权能的制度设计时应考虑到这种风险,不管社团是以自身名义从事风险极高的投资,还是进行非法人型组织的投资,都应予以严格禁止。具体而言,可以从投资领域的限制性规定和非营利社团理事的谨慎义务上加以规定,在地方足协投资的不相关经营活动中,应重点限于银行储蓄、国债、基金等保值增值之渠道。......
2023-10-15
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将审批许可的管制方式改为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方式,当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并不直接由行政机关来实施,而是政府通过购买地方足协公共服务的方式,转移给地方足协实施。理由在于,地方足协有专业化的人才、充足的时间和信息优势,能够实现有效的监管和评估。在事后评估方面,政府可以授权地方足协评估体育赛事举办的社会效益和举办方的守法程度,并以之为依据建立起赛事承办的信用体系。......
2023-10-15
因此,在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与培育体育社团发展捆绑在一起的大背景下,地方足协也不例外,这既破坏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平竞争制度,使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难以达成,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错误地定位了政府购买服务在支持地方足协发展中的作用。......
2023-10-15
首先,地方足协自我生存的障碍更多地体现为法律层面上的障碍。其次,地方足协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涉及两种政府对地方足协扶持行为的法律定位问题。这其中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原因,因此,如何破解立法中的难题,准确定位地方足协在地方赛事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地方足协改革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最后,地方足协法人治理体制机制的构建也存在着法律难题。......
2023-10-15
其次,地方足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成员的利益。因此,完善地方足协法人治理机制能够为足协提供一套科学、制度化的组织和运行规则,使其真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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