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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念背后的奥秘揭秘

【摘要】:是否有另一种途径可以让我们可靠地了解艺术概念之下是什么?理论家采用的一个共同策略是将艺术描述为“集群”概念。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最中肯的批评是,集群理论不能提供我们追求的东西,这只是一种说法,让我们能够通过明确其涵盖的内容来映射概念。如果没有具体说明哪些属性的组合足以成为艺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成为艺术——这是集群理论家从未做过的事情——那么,集群理论对我们毫无帮助。

人们可能认为,艺术的普遍性直接源于对所有文化都有音乐诗歌、故事、戏剧、舞蹈和绘画的观察。然而,除非所有的音乐、诗歌等都应该算作艺术,否则这一说法言之过早。宣传当地比萨店电话号码的“生日快乐”和朗朗上口的叮当声就是音乐,但我拒绝把它们算作艺术,即使从艺术是什么的最低限度的角度来看,这也不能算作艺术。同样地,我也不认为大多数四岁儿童的故事书,助记口诀,组装家具的插图手册,我上次跳的华尔兹和字谜游戏够资格成为艺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艺术定义为艺术形式的总和的原因之一。

然而,即使我们不能将艺术定义为各种艺术形式的总和[113],许多艺术形式的无处不在,追求和享受这些艺术形式的复杂、耗能的奉献精神几乎无可争议地证明了艺术的普遍性。如果我们要发现艺术的存在,寻找熟悉的艺术创作模式,如唱歌、跳舞、雕刻、叙述、编剧和绘制,往往会很有用。新几内亚东部马西姆(Massim)文化区和特罗布赖恩德群岛(Trobriand Islands)被装饰的槟榔用具或许就是一个例子。它在风格上与众不同,但显然是一种雕刻形式。然而,艺术品也可能不属于这些常见的艺术类别之一,并且不受所有既定的艺术传统的影响。也许日本折纸就是一个例子。是否有另一种途径可以让我们可靠地了解艺术概念之下是什么?

理论家采用的一个共同策略是将艺术描述为“集群”概念。并给出了一份具备这种特征属性的清单。这些属性都不是某物成为艺术的必要条件,但其中几个(通常不是特定的几个)组合起来却足以使某物成为艺术。例如,哲学家贝瑞斯·高特(Berys Gaut)的清单是:(1)具有积极的审美属性;(2)能表达情感;(3)能挑战智力;(4)形式复杂连贯;(5) 具有传达复杂含义的能力;(6)表现出个人观点;(7)能锻炼创造性想象力;(8)是高技能的制品或表演,(9) 属于既定的艺术形式,(10) 是以创造艺术作品为意图的产物。在他看来,埃及艺术之所以是艺术,是因为它满足了(1)、(2)、(4)、(5)、(8)和(9),虽然它不符合(3)、(6)、(7)和(10)。换言之,满足这些条件中有限的一套组合就足以成为艺术[114]

达顿提出了另一种集群。他认为,艺术通常(Ⅰ)提供即时的体验乐趣,而不是实用性,(Ⅱ)展示技能和技艺,(Ⅲ)展示风格,(Ⅳ)具有新颖性和展示创造力,(Ⅴ)接受批判性判断和欣赏,(Ⅵ)涉及再现,(Ⅶ)吸引特别焦点并脱离日常,(Ⅷ)表达个性,(Ⅸ)情感饱和,(Ⅹ)提供智力挑战,(Ⅺ)与艺术传统和机构相关联,(Ⅻ)唤起富有想象力的体验。其中,最后一个被达顿确定为最重要的[115]

“集群”方式可以成功地突出复杂、多方面实践的特点,但我对其关于艺术的说法持保留态度[116]。第一个担忧是,这些列表往往表现出一种以种族为中心的偏见,而偏向于哲学家对欧洲艺术的启蒙和浪漫主义叙述中突出的特征[117],例如,通过列出独创性和认知复杂性、与日常的区别和表现个性也就避开了忠于体裁、尊重传统和简单可及性,而这些在传统社会通常更为重要。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最中肯的批评是,集群理论不能提供我们追求的东西,这只是一种说法,让我们能够通过明确其涵盖的内容来映射概念。换言之,集群理论对识别艺术没有多大帮助。

假设我们面对一个可能是艺术的物品,并且我们想知道它是否有资格成为艺术。我们注意到,它具有高特清单中(2)、(3)、(4)、(5)、(7) 和 (9)的属性,但不具有(1)、(6)、(8) 和 (10)。除非我们知道这六种属性的结合是否足以成为艺术,并且知道一些没有争议的艺术案例正是基于这些理由才有资格成为艺术,否则这对我们毫无帮助。但是,如果说,即使我们能清楚地识别出物品与艺术相关的属性,我们也不能确定眼前这件物品的艺术地位,那么所有类似的例子都是同样具有争议性的。如果各种特征因情况而异,其重要性就会有所不同,那么计算将变得更加棘手。如果没有具体说明哪些属性的组合足以成为艺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成为艺术——这是集群理论家从未做过的事情——那么,集群理论对我们毫无帮助。虽然高特和达顿都认为他们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边缘的、有争议的可能是艺术的例子的地位[118],但我认为他们搞错了。(www.chuimin.cn)

通常,科学家试图描述艺术的本质,我觉得这并不比哲学家的描述更有帮助。人类学家凯瑟琳·科(Kathryn Coe)认为,必须始终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成为视觉艺术的资格:它必须是人为制作的,必须使用颜色、线条、图案和/或形式,必须没有除了吸引注意力之外的其他功能。自然历史学家R.戴尔·格思里(R.Dale Guthrie)认为,艺术是“对与繁殖适宜性直接相关的需求而言没有显性必要的一类行为”[119]。考古学家劳伦斯·巴勒姆(Lawrence S. Barham)采纳了一个定义,根据这个定义,艺术是“将感知现实的意识传达给其他人的感官感知的媒介”[120]。我之前已经质疑过科(Coe)和格思里(Guthrie)所采纳的假设,即艺术必须是非功能性的假设,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其他方面,所有的定义都过于包容。有很多东西我们通常不会把它们算作艺术,例如,粗俗的胡乱涂抹和拙劣的涂鸦,但这些东西却满足了那些不充分的建议。正如许多科学家将审美的概念降低到所有基于感觉的反应都有资格的地步一样,他们中的一些人对艺术也做了同样的事,导致了艺术和人类进化行为之间的联系变得微不足道。

我相信,采用多链化的解释会让我们做得更好,即承认某物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具备成为艺术的资格:某事物是艺术(1)如果它属于既定的、公开承认的艺术类别或在既定的艺术传统范围内,或(2)如果它的制作者/展示者打算将它变为艺术,并且为实现该意图做出了必需的和适当的事情,或(3)在实现重大美学或艺术目标方面表现出卓越的技能和成就。

前两个条件承认,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艺术传统,不同的艺术传统可能不包括所有相同的艺术形式(尽管我们期望它们之间有相当大的重叠)。最后一个条件允许某物成为艺术的可能性,即使它不属于所有艺术传统和公开承认的艺术类别,即使它的主要功能是出于某种目的,而不是为了它自己而沉思。当我们考虑最初的艺术品被创造的情况时,最后一个条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些作品的出现早于艺术传统和公众确立的艺术类别。它们是由那些或没有艺术概念,或只有粗浅艺术观的人制作的。在这里,技能和成就取代了意图、传统和类别。

这些条件加在一起可能不足以成为艺术的定义。我不怀疑有些艺术作品辜负了它们,而有些非艺术品却满足了它们。但我们的任务是通过提供一种界定方法来识别我们的主题,该界定方法能准确追踪艺术概念下的内容。我相信,我所建议的条件能够胜任[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