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康德美学理论:审美经验与艺术对象形式特征的认知复杂性

康德美学理论:审美经验与艺术对象形式特征的认知复杂性

【摘要】:康德的理论将审美经验与现实功利分开,将焦点限制在对象的形式特征上,并强调回应的认知复杂性,他的理论或许为欣赏纯艺术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模式。然而,康德的观点影响之大,以至于一些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在他们讨论艺术时已然默许了这些观点[78],即使这重创了他们的解释。

我已经勾勒出我对审美的看法。我认同它产生的经验类型,以及经验所关注的属性类型,这些属性是最普遍的美的类别,即优美、崇高或它们的对立面。我反对把所有愉悦或不悦的感性体验都视为审美,因为这一立场太过随意。但我的观点和第二种观点都不符合十八世纪发展起来的美学模式,这种模式最终导致了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理论。因为这种传统观点成了主导范式,而且由于它的元素渗透到更广、更多的公众面前,因此我必须解释为什么我觉得它太狭隘和太过认知化。我将继续解释,它太过狭隘,把审美兴趣局限于主要以形式为形式的欣赏。同时,它过于认知化,将欣赏者想象与理解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互动当作审美经验的核心。

康德在讨论他所谓的自由美时,提供了理解审美经验的典范。他的立场概括如下:审美经验是一种以感性对象形式为美的愉悦。这种美可以通过观察者的想象和理解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认识,而想象和理解都是直接针对某个对象而言的。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思它的形式,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观点进行想象。特别是,这种互动是“自由发挥”,这意味着它不受观念和分类的支配。我们应该抛开关于对象是什么东西的知识,包括它有何用处,它是如何产生的,等等。审美经验是无功利的,也就是说与我们的目标、兴趣或欲望无关[75]

后来一些理论家扩展了无功利性的概念[76],使其成为审美经验的标志。他们坚持认为,审美经验必须适当地保持距离——不要太接近自己的顾虑,以免偏离了体验;也不要远离对象,以免产生冷漠。有人认为,为了达到这个适当距离,审美者必须抛开对体验对象的所有了解。然而,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审美经验需要采取一种独特的心理态度——如与普通注意力相对的“距离”,这种假设遭到人们的质疑[77]。这些是引发美学家们质疑审美经验心理独特性主张的首批论证。(www.chuimin.cn)

对于康德来说,审美经验需要在感知过程中和对象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这个过程涉及感知者想象和理解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对象必须拥有足够的元素来呈现某种形式。鉴于此,康德认为审美经验不同于感性或简单的感官愉悦,即不同于他所说的仅仅是愉悦的体验。按照康德的观点,对冰激凌、性、鲜艳的色彩或婴儿的微笑产生的愉悦反应过于简单和草率,不能算作审美。它们不精致,基于欲望,距离过近,过于感性,未经装帧。简言之,它们在想象和理解之间留下的自由发挥空间太小了。相比之下,对自由美的无功利的感知反而总是涉及这种自由发挥。康德认为,什么东西仅仅是愉悦的不需要审美辨别就可以感知,但只有审美辨别才有资格评定对象是美的。

康德的理论将审美经验与现实功利分开,将焦点限制在对象的形式特征上,并强调回应的认知复杂性,他的理论或许为欣赏纯艺术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模式。尽管如此,试图将审美和艺术行为与生存和繁殖这一非常实际的进化事宜联系起来的说法与康德的说法是不相容的。然而,康德的观点影响之大,以至于一些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在他们讨论艺术时已然默许了这些观点[78],即使这重创了他们的解释。伦理学家恩斯特·格罗斯(Ernst Grosse)的研究就是这样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早期例子。他在1897年撰文时坚持认为所有文化都有艺术,但出于对康德主义的尊重,他做出了令人难以信服的论证,即“原始”艺术与宗教从未有过联系[79]。他以康德式的方式推理:如果对艺术的态度必须是无功利的,艺术就永远不能以实际目标为主,如服务于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