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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表现形式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主观性风险和客观性风险两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

工程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主观性风险和客观性风险两种。

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为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它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www.chuimin.cn)

2.合同的客观性风险

客观性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性风险是指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如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