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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端处理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合同双方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共同任命的。合同双方应立即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可能要求的所有附加资料、进一步的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以对此类争端进行裁决。该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立即执行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除非此类决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中得以修改。合同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

1.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争端应由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合同双方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共同任命的。

争端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目可为一名或三名,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的数目,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的协议,则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包含三名成员。

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由合同每一方提名一名成员,由对方批准。合同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协商,确定第三名成员,作为主席。

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包括争端裁决委员会向其征求建议的任何专家的报酬,应由合同双方在协商任命条件时共同商定,每一方负责支付此类酬金的一半。

在合同双方认可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争端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雇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结清单生效时,争端裁决委员会(包括每一个成员)的任期即告期满。

(2)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如果合同双方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就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唯一成员的委任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中任一方未能在此日期前,为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争端裁决委员会提名一名为另一方接受的人员;合同双方未能在此日期,就担任主席的第三名成员的委任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在唯一成员或三名成员中的一名成员拒绝履行其职责,或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其委任终止而不能尽其职责之日后42天内,未能就替代人选的任命达成一致意见,则专用条件中指定的机构或官方应根据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要求,并在与合同双方适当协商后,提名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该任命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决定性的。每一方应负责支付该指定的机构或官方的酬金的一半。

2.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了争端,任一方可以将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供其裁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

合同双方应立即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可能要求的所有附加资料、进一步的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以对此类争端进行裁决。

在争端裁决委员会收到争端事宜的提交后84天内,或在争端裁决委员会建议并由双方批准的其他时间内,争端裁决委员会应作出决定。该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立即执行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除非此类决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中得以修改。除非合同已被放弃、撤销或终止,否则承包商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

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则他可在收到决定的通知后第28天或此前将其不满通知对方。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在其收到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作出决定,则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可以在上述期限期满后28天之内将其不满通知对方。(www.chuimin.cn)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表示不满的通知应指明争端事宜及不满的理由。任何一方若未按本款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均无权就该争端要求开始仲裁。

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已将其对争端作出的决定通知了合同双方,而双方中的任一方在收到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的第28天或此前未将其不满事宜通知对方,则该决定应被视为最终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提交仲裁

(1)友好解决。任何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争端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未能作出决定,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仲裁,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或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具有约束力,但合同一方未遵守此类决定,则合同的另一方可将不执行决定的行为提交仲裁。

(3)仲裁。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应按下列规定:

1)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被最终解决;

2)争端应按本规则指定的三名仲裁人裁决;

3)仲裁应以合同中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

合同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师具有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证据的资格。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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