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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和责任条款

【摘要】:接收证书颁发后,由于在此之前承包商的责任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也应负有责任。3)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应说明物质条件以便工程师进行检验,并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在发出通知后,该方应在此类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免除此类义务的履行。每一方都应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延误。

1.保障

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护雇主、雇主的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遭遇下述有关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1)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任何人员的身体伤害、生病、病疫或死亡。

(2)物资财产,即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工程除外)的损伤或毁坏,当此类损伤或毁坏是:

1)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

2)由于承包商、承包商的人员、他们各自的代理人,或由他们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的任何渎职、恶意行为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

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接收证书的日期为止,承包商应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此后,照管工程的责任移交给雇主。如果就工程的某区段或部分颁发了接收证书(或认为已颁发),则该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即移交给雇主。

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后,承包商仍有责任照管在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日期内应完成而尚未完成的工作。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是由于雇主的风险所致,则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弥补此类损失或修补损害。

承包商还应为在接收证书颁发后由于他的任何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接收证书颁发后,由于在此之前承包商的责任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也应负有责任。

3.雇主的风险

(1)通用条件所列的雇主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4)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6)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2)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如果上述所列的雇主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工程师,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

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承担了费用,则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且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获得有关费用,如果雇主的风险中6)项及7)项的情况发生,上述费用应加上合理的利润

4.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如果任何必需的图纸或指示未能在合理的特定时间内发至承包商,以致工程可能拖延或中断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通知应包括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细节,为何和何时前必须发出的详细理由,以及如果晚发出可能遭受的延误或中断的详情。

如果工程师未能在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或指示,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再次通知工程师,并有权要求工期延长、费用或利润的增加。

如果工程师未能发出是由于承包商的错误或拖延,包括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拖延造成的,承包商无权要求此类工期延长、费用或利润的增加。

5.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物质障碍,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www.chuimin.cn)

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应说明物质条件以便工程师进行检验,并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商应采取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循工程师可能给出的任何指示。

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此项通知,如果这些条件达到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的程度,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和(或)增加有关费用。

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并对该物质条件进行检验和(或)研究后,应考虑此类物质条件是否不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6.化石

当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承包商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发现物。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就处理发出指示,如承包商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的延长和(或)增加任何此类费用。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如下所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1)一方无法控制的;

2)在签订合同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的;

3)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

4)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4)军火、爆炸物、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物、辐射或放射性的情况除外;

5)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

(2)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一方已经或将要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则该方应将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具体说明已经无法或将要无法履行的义务、工作。该方应在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构成不可抗力的相应事件或情况发生后14天内发出通知。

在发出通知后,该方应在此类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免除此类义务的履行。不可抗力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一方依据合同向另一方进行支付的义务。

(3)减少延误的责任。每一方都应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延误。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终止时,一方应通知另一方。

(4)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承包商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而且已经发出相应的通知,并且由于承包商无法履行此类义务而使其遭受工期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所包括内容中的1)至4)条所描述的事件或情况,承包商还有权获得有关费用。

(5)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整个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已经持续了84天,且已发出相应的通知,或如果由于同样原因停工时间的总和已经超过了140天,则任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通知发出后7天终止。

一旦发生此类终止,工程师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

1)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

2)为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雇主为之付款后,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应成为雇主的财产,并且承包商应将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交由雇主处置。

3)为完成整个工程,承包商在某些合理情况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

4)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

5)在合同终止日期将完全是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职员和工人遣返回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