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3版:勘察合同违约、争议处理与索赔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3版:勘察合同违约、争议处理与索赔

【摘要】: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勘察人违约

(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二)争议处理

1.和解

因勘察合同以及与勘察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www.chuimin.cn)

2.调解

因勘察合同以及与勘察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勘察合同以及与勘察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索赔

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约定相同。

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例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约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