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及条款详解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及条款详解

【摘要】:《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www.chuimin.cn)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