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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形式及委托通知单履行管理

【摘要】:3.委托通知单正规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以通知单形式把监理单位在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时建议增加而当时未接受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委托给监理方。

为了明确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监理合同,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由于发包人委托监理的任务有繁有简,具体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各异,因此,监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经常采用的监理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双方协商签订的监理合同

双方协商签订的监理合同以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作为基础,双方根据委托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特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合同的格式和内容不受任何限制,双方就权利和义务所关注的问题以条款形式具体约定即可。

2.信件式监理合同

通常,由监理单位编制有关内容,由发包人签署批准意见,并留一份备案后退给监理单位执行。这种监理合同形式适用于监理任务较小或简单的小型工程,也可能是在正规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监理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某些监理工作任务时,以信件的形式请示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正规合同的补充合同文件。(www.chuimin.cn)

3.委托通知单

正规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以通知单形式把监理单位在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时建议增加而当时未接受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委托给监理方。这种委托只是在原定工作范围之外增加少量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原订监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如果监理单位不表示异议,委托通知单就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

4.标准化监理合同

为了使委托监理行为规范化,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出标准化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委托监理任务时作为合同文件采用。标准化监理合同通用性强,采用规范的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覆盖面广,双方只要把达成一致的内容写入相应的具体条款中即可。标准化监理合同由于将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合理地分担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并约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执行程序,不仅有利于双方在签约时讨论、交流和统一认识,而且有助于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