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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同履行方式

【摘要】:合同采取何种方式履行,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提前履行也可能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利,如可能使债权人的仓储费用增加,对鲜活产品的提前履行,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等。因此,债权人可能拒绝受领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但若合同的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有利,债权人则应当接受提前履行。提前履行可视为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合同履行的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合同采取何种方式履行,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或约定的方式履行。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分期履行

分期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以整体的方式履行完毕全部约定义务的行为。它是相对于一次性履行而言的,如分期交货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工程建设合同等。如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某一期次的义务,则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该期次的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也是分期履行的,且没有履行先后次序,一方不履行某一期次义务,对方可作为抗辩理由,也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分期履行的义务,某一方不履行其中某一期次的义务时,对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该一期次的义务对整个合同履行的地位和影响来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不履行某一期次的义务,对方不能因此解除全部合同,如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某一期工程款的违约金,承包方只可主张延期交付工程项目,却不能解除合同。但是,不履行的期次具备了法定解除条件,则允许解除合同。

2.部分履行(www.chuimin.cn)

部分履行是就合同义务在履行期届满后的履行范围及满足程度而言的。履行期届满,全部义务得以履行为全部履行,但是其中一部分义务得以履行的,为部分履行。部分履行同时意味着部分不履行,在时间上适用的是到期履行。履行期限表明义务履行的时间界限,是适当履行的基本标志。作为一个规则,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后有权要求其权利得到全部满足,对于到期合同,债权人有权拒绝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就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提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是有利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提前履行也可能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利,如可能使债权人的仓储费用增加,对鲜活产品的提前履行,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等。因此,债权人可能拒绝受领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但若合同的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有利,债权人则应当接受提前履行。提前履行可视为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