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对合同其他内容,如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包装方式等的误解如果可能导致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可以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例如,萧峰以限制段誉人身自由的方式,要挟段誉在合同上签字。例如,萧峰仅仅是反复对段誉进行言语上的劝导和说服,段誉出于对萧峰的信任而签订保险合同,则属于不正当影响,不构成胁迫。......
2023-07-25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能提出变更或撤销,而且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www.chuimin.cn)
可撤销合同为效力相对合同,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可使合同处于不同的效力状态。
(1)全面履行原则。权利人有按其意思决定合同命运的选择权,表现为权利人有权完全接受原合同,不行使变更或撤销的请求权;有权在承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请求变更合同内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应受尊重,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被变更或被撤销,以当事人主动行使请求权为前提,即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行使程序上的主张权,有关机关不得依职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消灭。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只是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确认权属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效力待定合同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3版)的文章
在特殊情况下,对合同其他内容,如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包装方式等的误解如果可能导致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可以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例如,萧峰以限制段誉人身自由的方式,要挟段誉在合同上签字。例如,萧峰仅仅是反复对段誉进行言语上的劝导和说服,段誉出于对萧峰的信任而签订保险合同,则属于不正当影响,不构成胁迫。......
2023-07-25
2.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2023-10-14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2023-10-14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47~151 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及显失公平这几种。在当事人发生动机的误解时,是否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成为重大误解制度上的一个问题。为此,对于动机欺诈产生的错误,相对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2023-08-12
有利合同的签订,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反索赔作准备工作。进行风险跟踪,可以积累大量的防止或减少风险的实际资料,为制定新的风险对策,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宝贵的经验。......
2023-10-14
为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业主方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制定职责分工,并应形成一套严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职能的分配,既应考虑现行的组织机构,又要根据合同管理的需要适时地对现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拟订组织单位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等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协调合同的履行,办理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手续。......
2023-10-14
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合同双方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共同任命的。合同双方应立即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可能要求的所有附加资料、进一步的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以对此类争端进行裁决。该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立即执行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除非此类决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中得以修改。合同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
2023-10-14
承包合同谈判的议程安排,一般由发包人提出,征求对方意见后再确定。(二)谈判阶段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发包人把全部谈判均放在决标之前进行,以利用投标者想中标的心理压力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有的发包人将谈判分为决标前和决标后两个阶段进行。......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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