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商品合同均属于等价交换合同,而保险合同属于射幸性合同,这是由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决定的。投保人承担定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享有当可保风险事故损失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的禀性、行为、信用等将极大地影响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因此,除非经保险人同意,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让。......
2023-08-11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可以按阶段划分,一般可分为投保(购买)、保险合同履行和出险理赔三个阶段。投保阶段主要结合项目的特性做好保险需求分析、保险询价方案设计、保险公司选择等工作;保险合同履行阶段主要做好保费支付、各项合同义务履行、保单维护、变更调整等工作;出险理赔阶段主要做好抢险施救、报案、资料收集、理赔磋商等工作。
1.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筑工程保险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开始重视并加强工程保险的管理,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管理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工程保险的价值在于通过合理转嫁风险,规避和减少各类风险给项目或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保险的需求方,特别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对项目管理关注的重点是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管理重心普遍侧重于风险事前防控,对事后风险转移或救济等问题关注度不够。加之目前项目管理广泛实行项目责任考核制度,项目部成本压力普遍较大,而工程一切险等作为建议购买险种,不具备强制性,许多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能营利甚至多营利,片面追求降低成本,节约保费,有选择性投保甚至不投保,将风险自留,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项目投保比例非常低,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损失惨重。
(2)保险管理不系统、不全面。保险管理的三个阶段有先后之分却又相辅相成,如果某个环节管理缺位,对后期理赔成效影响甚大。目前,仍有很多施工企业长期忽视保险的系统性管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购买保险时,不认真分析项目特性,没能提出保险需求和风险防控点,未能针对性地补充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和额度,导致保险保障不足。
2)忽视过程管理。有的企业购买保险后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将保险合同束之高阁,待发生事故时才发现因未能及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索赔困难。
3)理赔管理经验不足,常处于被动状况,对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对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认识不清,漏报、错报情况经常发生,索赔效果不佳。
(3)保险管理多头管理,专业人员缺乏。我国的工程保险作为舶来品,在国内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工程保险专业性强,合同条款晦涩难理解,保险管理人员除要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外,还需要懂工程。投保时,要懂得根据不同项目特性分析保险需求,设计保险方案;理赔时,要懂得与保险公司进行更好的交流,取得一致意见。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较少设置专职保险管理岗位,保险采购一般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等负责,而保险合同的执行工作通常由项目层面合约部、工程部等多部门负责,多人牵头,缺乏专业培训的人员参与保险管理,管理混乱。由于信息传递错漏不畅,索赔难甚至不能索赔的情形时有发生。(www.chuimin.cn)
(4)片面追究低费率,保险方案设计被忽视在保险投保过程中,许多企业投保时不知道保了哪些内容,也不知道如何运用附加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保险投保变成了“买保险”。在实际投保过程中片面追求低费率,长期忽视保险方案的设计,导致保险保障不足或免责范围过于宽泛,无法实现有效转移风险的目的。
2.建筑工程保险管理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竞争不断加剧,已进入微利时代,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对项目的影响有时都是致命的。特别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特大桥梁、隧道工程,一旦涉险,极易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施工企业需重视和加强对项目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不能将保险当作可有可无的“负担”或“规定动作”。按照目前主流的造价管理模式,工程预算中一般采用单列或以风险包干费形式列支了工程保险费用,施工企业不可选择性投保,要将工程保险定位成内部强制性保险,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工具的效能,合理有效地转移风险。
(2)加强保险系统性管理。工程保险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非常高,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系统性管理不可或缺。首先,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细化保险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全面系统管理保险各个阶段的工作。其次,加强保险人员的培训。鉴于施工企业工程保险管理起步普遍较晚、人才储备不足的状况,需要通过管理总结、培训等方式提高其理论和实务能力,而不能放任其自由成长。另外,要加强保险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前期保险方案设计和风险预防等方面的工作,摒弃重承保、轻防灾、忽视过程管理的思想,有效介入工程日常风险管理。
(3)充分利用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近年来,国内保险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保险需求的拉动。从2000年国内首家保险经纪江泰经纪公司成立,截至目前,已发展到超过400家经纪公司的规模。从保险中介机构定位来说,能很好地弥补施工企业在保险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称、专门人才不足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这个“外脑”,与自身工程技术专业形成优势互补,更好地加强项目前期风险管理、过程监督、后期理赔服务等核心工作。当然,由于保险经纪公司良莠不齐,必须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不能以托代管。
(4)适时推进企业层面的保险统保工作。工程保险管理涉及的面很宽泛,除需要考虑工程主合同要求外,还需结合项目特性进行差异化分析,海外项目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监管要求等,目前,施工企业普遍采用单个项目单独投保的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因充分考虑了项目特性和差异化,保险方案更具针对性,但同时又存在诸多弊端。例如,施工企业议价能力低,管理难度大,效率低下,特别是后期保险理赔难。鉴于此,为了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集中精力专注中、后期保险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可采用工程保险统一管理模式。事先根据项目特性,如桥隧比、涉水情况、工期、造价、地域等特性拟定好完整的保险方案和管理流程,无须每个项目逐一安排保险,这无疑将大大节约管理精力。同时,统保模式也将进一步搭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通过规模优势,提高议价能力,在优化保险条件的同时大幅度节省保费成本,也为后期保险理赔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建筑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而建筑工程保险则是转移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保险管理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在实务操作中均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发挥保险转移风险的功能。因此,研究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具有现实的意义。
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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