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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及管理

【摘要】: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业主可订立许多份合同。在投标书中,承包商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的名单,供业主审查。如果在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称为加工合同。分包商也可能购买材料和设备、租赁设备、委托加工等,所以也有复杂的合同关系。

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内部联系,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其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要实现工程总目标,业主必须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建筑工程的咨询和管理等工作委托出去,签订以下几种合同:

(1)咨询(监理)合同。咨询(监理)合同即业主与咨询(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咨询(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

(2)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即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和技术设计工作。

(3)采购合同(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即业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对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业主必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一个或几个承包商承包或分别承包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安装、装饰、通信等工程施工。

(5)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

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业主可订立许多份合同。例如,将工程分专业、分阶段委托,将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别委托,也可能将上述委托以各种形式合并,如把土建和安装委托给一个承包商,把整个设备供应委托给一个成套设备供应企业。当然业主还可以与一个承包商订立全包合同(一揽子承包合同),由该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供应、施工,甚至管理等工作。因此,不同合同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有很大区别。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者。任何承包商都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他同样必须将许多专业工作委托出去,所以,承包商又有自己复杂的合同关系。

(1)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主要有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在投标书中,承包商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的名单,供业主审查。如果在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www.chuimin.cn)

(2)供应合同。承包商为采购和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称为供应合同。

(3)运输合同。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称为运输合同。

(4)加工合同。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称为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在现场使用率低的许多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周转材料等为了节省资金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为租赁某些设备而签订的合同称为租赁合同。

(6)保险合同。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称为保险合同

以上这些合同是承包商的合同体系,都与承包合同相关,都是为了完成承包合同而签订的。

3.其他情况

(1)设计单位、各供应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分包合同。

(2)带资承包:承包商可能要借款,就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3)在许多大工程中,尤其是在业主要求全包的工程中,承包商经常是几个企业的联营体,即联营承包。若干家承包商(最常见的是设备供应商、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之间订立合同,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4)分包商也可能购买材料和设备、租赁设备、委托加工等,所以也有复杂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