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非法审讯:天津反动当局引起大规模抗议,处理结果令人震惊

非法审讯:天津反动当局引起大规模抗议,处理结果令人震惊

【摘要】:数日后,审讯毫无结果。二十六日侦讯组根据指示,对爱国学生进行了初步审讯,为欺骗社会舆论,将六名情节较轻者具保释放。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审讯被捕学生,在社会上已引起强烈抗议,天津反动当局也不得不承认是一种非法行为。从八月二十日到十月二十日,由警备司令部军法处非法审讯、处理被捕学生的情况是:逮捕到案者五十六人,自首投案者二十四人,经审讯后移送特刑庭的三十八人,经审讯后具保释放者四十二人。

“八·二〇”大逮捕之后,由于天津市特种刑事法庭尚未成立,“会报”决定暂由警备司令部军法处负责审讯,并迅速组成审讯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审判长苏天命;

第一组组长马德敷(警备司令部军法处主任军法官),法官:刘佩南(警备司令部军法处法官)、王继增(警备司令部军法处法官)、刘正谔(市党部组织科科长);

第二组组长郭君强(警备司令部政工处秘书),法官:马守仁(警备司令部政工处科员)、王德明(市警察局巡官)、张光健(宪兵第二十团上尉干事);

咨询组:尹庆耀(市党部秘书)、贾树钧(市青运会干事)、唐敬修(保密局天津站情报股股长)、郑承愈(保密局天津站情报股助理)、李宗岳(党通局天津处学运组组长)。

八月二十二日,警备副司令秋宗鼎主持召开“会报”的各单位和学运组负责人的会议。专门研究对学生的审讯工作。会议最后做出以下决议及注意事项:

1.促特刑庭迅速成立;

2.侦讯组应尽速侦讯已拘捕之“匪谍”,俟后连同案卷一併移交特刑庭;

3.侦讯组应与特刑庭取得密切联系;

4.侦讯组由军法处长苏天命负责主持,仍由参加各单位办理侦讯。

侦讯工作应注意事项:

1.特刑庭未成立前,所有人犯决不移送高等检察处;

2.侦讯时,对女犯之哭泣等行为应特别注意;

3.先审讯年轻无经验者,以便诱讯出线索;

4.提前侦讯原情报,如传讯者其情节较轻,可保释,以便安抚外间之恐慌心理;

5.情节重大,态度狡猾者,决不释放。

侦讯组每日在审讯过后,根据笔录,进行讨论,研究下一次审讯方法,并将当日审讯情况,联名写出报告呈送。数日后,审讯毫无结果。于是改变了过去由公开特务审讯、秘密特务负责咨询和研究案情提供资料的办法,将审讯、咨询合并,不分公开秘密,把所有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同时进行审讯。在审讯中,施展各种威胁利诱等卑劣手段,但仍无结果。于是尹庆耀、刘正谔建议用“刑讯”和“疲劳审讯”的办法逼供。

八月二十五日“天津会报”收到“毕能克”未梗导密电指示:1.经审讯证据充分者即予判罪,证据不足但确有政治阴谋者,应与特刑庭妥商判处办法,不可轻予释放,其余情节较轻者即可具保释放。2.改组审讯机构,由特刑庭、宪警及党通、保密两局人员参加,并由特刑庭召集。二十六日侦讯组根据指示,对爱国学生进行了初步审讯,为欺骗社会舆论,将六名情节较轻者具保释放。(www.chuimin.cn)

九月二日陈长捷主持召开“天津会报”,听取了对爱国学生关押以来的审讯情况报告。“会报”最后决议:

1.由警察局长李汉元负责继续逮捕八月二十日未捕到的学生;

2.催促天津特刑庭迅速成立;

3.所用款项皆由石中望正式造具报销。同日“天津会报”给“毕能克”发去申冬机特字第963号代电,指责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王思默“固执成见,谓非庭址有着,不能接办,毫无通融余地……。王君思默虽属司法贤才,似难胜此重任,瞻顾前途,实深忧惟,拟请转函司法行政部,另商妥员,早早成立。”九月五日“天津会报”接到司法行政部申江代电称:已电王庭长(王思默)刘首席(刘世铸)迅即受理,先就分院地址开庭侦讯,人犯暂押原处。

为缓和“天津会报”与司法机关的矛盾,天津市政府派秘书长梁子青会同敌伪产业处理局局长张子奇为特刑庭安置庭址。九月九日在赤峰道敌伪产业处理局旧址,“天津市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宣布正式成立。该庭组成人员如下:

庭长:王思默(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

首席检察官:刘世铸(天津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未到职);

代理首席检察官:靳麟(天津高等法院检察官);

检察官:李邦杰(天津高等法院检察官);

审判官:王士琨(天津高等法院审判官)、王天相(天津高等法院审判官)、温之庄(天津高等法院审判官)、胡学帆(天津地方法院审判官,于十月间离职)、史熙同(华北“剿总”军法官,十月间调来);

主任书记官:申屠棠(后为汤树声);

会计主任:田培之。

另外有书记官九人,法警十三人,雇员十五人,庭丁二人,公丁七人。

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审讯被捕学生,在社会上已引起强烈抗议,天津反动当局也不得不承认是一种非法行为。鉴于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特刑庭已经成立,应将被捕学生移交特刑庭,但又担心特刑庭不按照他们的意图行事。因此,军法处审讯组组长苏天命又签请今后再有投案学生,仍由本组先行侦讯后再移交特刑庭,并建议特刑庭不能随便释放人犯;被捕学生仍关在稽查处看守所,特刑庭审讯时,持票提审,审后仍送原处。为了掩耳盗铃式的欺骗舆论,十月六日“华夏”通知“天津会报”宣称:以后对肃清各学校“匪谍”,在宣传上禁用“职业学生”、“奸匪学生”等旧词,一律改称“匪谍”、“学校匪谍”、“学校匪嫌”,避免“学生”一词。

从八月二十日到十月二十日,由警备司令部军法处非法审讯、处理被捕学生的情况是:逮捕到案者五十六人,自首投案者二十四人,经审讯后移送特刑庭的三十八人,经审讯后具保释放者四十二人。十月二十七日天津特刑庭给市政府呈送第143号公函,请求协缉“匪谍”李恩泽等九十八名归案讯办。市政府令警察局“严行缉捕”。同时特刑庭在天津《民国日报》上登报通缉上述学生。

特刑庭对爱国进步学生的审讯,也以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迨至同年十一月间,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取得辽沈战役胜利后,迅速南下入关,与华北兵团分别包围了平津唐地区。由于形势的急转直下,天津的反动当局自顾不暇,惶惶不可终日,至十二月间,所有被捕学生均相继获得释放。至此,国民党“中央联秘处”导演的、由“天津会报”演出的这场大逮捕的反革命历史丑剧,终以最后的彻底失败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