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减轻赋税养民的策略与清代《西域图志》研究结果

减轻赋税养民的策略与清代《西域图志》研究结果

【摘要】:反叛平定以后,在国家强大经济实力之下,朝廷对西域就格外施恩,实行减轻赋税的养民之策。以上清朝官府在西域征收的粮赋贡税总体来讲是比较轻的,对各少数民族尤其如此。准部各级扎萨克对朝廷只需进贡当地的特产和物品,其他的一切赋税全无,这也是一种经济上的优待。很轻的赋税负担,对刚刚经历了长期兵燹破坏的西域,是收抚民心、休养生息的一个经济手段。

清朝乾隆年间,创造了中国古代最后一个盛世,政治较为昌明,文化成果迭出,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有研究称,当时全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1/3,对外贸易长期出超”[51]。有这样强盛的国力做基础,朝廷做了许多有益民生的好事。乾隆皇帝自诩:“朕自缵绪以来,益隆继述。凡泽民之事,敷锡愈多,恩施愈溥。此不特胜国所无,即上溯三代,下讫宋元,亦复罕有伦比。”[52]西域减轻各族的赋税负担就是其中之一。

之前西域百姓长期受准噶尔汗国的统治,经济剥削和政治奴役十分残酷。自从康熙间噶尔丹和大小和卓木反叛以后,西域各地长期兵燹,百姓苦不堪言,贫困至极。反叛平定以后,在国家强大经济实力之下,朝廷对西域就格外施恩,实行减轻赋税的养民之策。《西域图志》载:

圣天子犹重轸疮痍,苏其困惫。酌盈剂虚,取足供军屯之费而止。视向者役属厄鲁特时,悉索敝赋,不啻挈陷井而登衽席矣。[53]

为了使饱受兵燹痛苦的西域各族百姓休养生息,严格以用定收,核算军事驻屯所需费用,以基本供给为标准征收地方的贡赋税粮。

当时,西域的贡赋分为粮、赋、租、税、贡等五种。粮是农户按地亩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赋是农户按亩征收的草料,也可折合成粮食来收取。在有矿藏特产的地方,还征收杂赋,诸如红铜、火药、硫黄、黄金、玉、葡萄等。租是民户或商户承种官府的菜园、种粮田、商铺房每年交纳的定额租钱。税有很多种,如房地牲畜税,一般按其折算的价值,每合一两征银三分;有民盖铺房税,每间每年征银一钱到二钱;还有商税,按不同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贡,又称土贡,一般是民族地区向朝廷进贡地方特产。有的有定额,如哈密每年进贡鹰五架,羊角弓面十幅,绰塔尔布四匹,及瓜干、小刀、砺石之类。有的无定额,如伊犁一带的准部每年进贡哈萨克马、黑獭皮、野鸡和鹿尾。

在严格以用定收原则的支配下,对西域各地区各民族的贡赋税粮实行了几种不同的征收方法。

对一般居民和起科后的屯户征收粮赋和其他租税。以镇西府宜禾县为例,其粮赋每亩科征四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另加耗粮每亩四合一勺八抄七撮六圭,科征草折粮每亩三升,即每亩地每年征收粮赋合计七升六合零六抄三撮六圭。为了弄清这个标准粮赋的真实状况,我们查找了“屯政”门所载宜禾县朴城子屯田点收获的数据,该屯田点适宜种植小麦、豌豆和青稞,记录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至四十二年(1777)的收获情况,我们舍去前边的数据,只摘录出乾隆三十六年(1771)至四十二年(1777)的数据,为“乾隆三十六年收获九分,三十七年收获八分五毫,三十八年收获八分,三十九年收获八分五厘,四十年收获八分五厘,四十一年收获七分一厘,四十二年收获七分三厘”[54]。这七年间,平均每亩收获为八分一厘三。该卷所记“分”,系“每亩以斗起分,以亩收一石为十分”。就是说,这七年中宜禾屯田平均每年每亩收获粮食八斗一升三合,再与所征粮赋相除,得出10.687%,也就是说,其地亩所征粮赋额为其收成的十分之一强。当然,这样数额的粮赋负担是很低的。

当地还征收租税,包括三项:一是房地牲畜税,每当其折价值银一两时,额征银三分,即百分之三;二是民盖铺房,每间每月额征银一钱;三是官盖铺房,每间每月额征银一两六钱至一两。迪化州等地商民认垦菜园地,每亩每年额征银一钱。(www.chuimin.cn)

伊犁安插民户承种地亩,每亩科征细粮八升。招徕回人垦种地亩,实行计户纳粮法,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始每户每年征粮十六石。按每户耕种三十亩地计算,每亩征粮五斗三升三合。赋为每亩额征银五分。另外,回人承种,官府借给耕牛、籽种和口粮,故而从开垦之次年始,分作三年,每亩带征借项银五分。还款后,每亩只征额银五分。当地租税中,房地牲畜税、民盖铺房额征银、官盖铺房额征银,与上述宜禾、哈密县相同。另外,还有地基税每间每月额征银二钱,民盖住房每间每月额征银二钱,商民认垦菜园每亩每年额征银一钱,商民认垦禾地每亩每年额征银五分。由于菜园比粮田收益高,所以菜园征银是粮田征银的一倍。

回部郡王额敏和卓、公苏赉满所属回户承种辟展地亩,每年每亩额征收获的十分之一。此外额敏和卓等还要进贡土产,包括粮食三千石,葡萄二百四十斤,以及瓜干、绸、布、手巾、佩刀等物。附近罗布淖尔的回户每年进贡水獭皮。

哈密回人耕种的地亩,免交纳粮赋。至菜园房租,亦以商民租赁回人地基,并无税入。

杂赋,征收各地矿产或物产。如哈喇沙尔额征红铜九百五斤,硝四百八十斤;库车红铜七百二十九斤十两,火药六百斤,硫黄四百斤,硝二百斤;阿克苏额征红铜四千六百六十七斤,硫黄四千二百斤,铅三百斤;喀什噶尔额征红花三千六百五十斤,棉花一万四千六百三十斤,葡萄八百斤;叶尔羌额征果园普尔钱一百腾格,水磨面九十二石七斗五升,葡萄八百斤,二者皆折收普尔钱。普尔钱是清代新疆地区通行的钱币。乾隆时在阿克苏等地设局制造,以红铜为之,重二钱,每钱五十文。以一钱为一普尔,每一普尔值银一分。一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

另外还有商税,以乌什为例:凡外番人在乌什贸易者,三十分抽一,而缎、布、皮张则二十分抽一。本地商人往外番各部贸易者,二十分抽一,而缎、布、皮张则十分抽一。贩卖牲畜,马一匹抽收五十普尔;大牛一头收二十五普尔,小牛一头半之;大羊一牵抽收十二普尔,小羊一牵亦半之。其他物品看其值之贵贱折收腾格普尔,遇有应贡物件即以充贡。

以上清朝官府在西域征收的粮赋贡税总体来讲是比较轻的,对各少数民族尤其如此。对回人来说,凡是自己原本就耕种的地,是不收粮赋的。而回人各级伯克都按规定合法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种田户,这些土地上生产的粮食果蔬等都合法地归伯克所有,不必交纳粮赋。准部各级扎萨克对朝廷只需进贡当地的特产和物品,其他的一切赋税全无,这也是一种经济上的优待。很轻的赋税负担,对刚刚经历了长期兵燹破坏的西域,是收抚民心、休养生息的一个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