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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域图志》中的生活习俗研究成果

【摘要】:上缀缨,名扎拉,止及其帽之半。台吉、宰桑之妇,衣用锦绣,两袖两肩及交襟续衽,镶以金花,或以刺绣。妇女靴履与男子相同。贵官则有兼用缎制者,上缀以流苏、银钩等物。次日,婿先归,另外选择吉日以娶妇。

1.饮食

准噶尔人的社会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体,与之相适应,其食品以畜产品肉、酪为主,麦、米仍是食品之一。《西域图志》记载,“达官贵人,夏日食酪浆酸乳麦饭,冬日食牛羊肉谷饭”[119]。凡就餐,都要饮马、牛奶加盐煮的茶。早起,“烹茶,和以盐,濡以牛湩,献佛而后食之”。乳还可制成酥油、奶酒及奶饼。其制作马奶酒的方法是,“缝皮为袋,中盛牲乳,束其口,久而酿成,味微酢,谓之桐酒。每岁四月马湩新得时,置筵酬神,祚马为庆,谓之玉体斯”。牛羊肉以烹食为主,“食毕,用衣代巾,拭手口,以衣多油腻者为荣,意谓无日不饱也”[120]。准噶尔人有宴客的习俗,“宾客至门,闻马啼声,主人趋出接缰下马,男西女东,启帘让客,由右进,坐佛龛下,荐乳茶、乳酒、乳饼,奉纳什。即烹羊以留食。其不相识者至门,必饫以酒食,居数日,敬如初。贵人官长至其家,屠羊为饷,必请视之,颔而后杀。食则先割头尾肉献佛,乃饷客”[121]

由于准噶尔人以肉、乳为主,因此,他们进食时用碗而不用箸,碗以木制而不用瓷器。他们的饮食器皿用木、皮、铜、铁制成,也有玉制器皿,种类主要有:

阿雅噶 形同杯盂,以屈柳木及桦木制成,大小不等。

塔巴克 形同盘,用以盛食及羹,一般用红铜制作,也有用木制作的,深浅大小不等。还有用玉制成的,最为贵重。清军攻入伊犁后得一碧玉盘,乾隆帝《御制碧玉盘谣》云:“碧玉之盘径逾尺,质本规圆色光泽;准夷重器守世则,贮以马湩可逾石。”可知此玉盘规制不小,制作精巧。

特卜什 形同长方盘,大小不等,用木制作,用以盛肉,也即肉槽。

阿尔呼特 缝皮为袋,中盛牲乳,束其口,乳久而成酒,味微酸,谓之桐酒。

库努克 以皮制成,形同桶,大小不等,上有皮系,用以盛乳酪。

库库尔 其形如壶,高二三尺不等,用以盛乳酒供斟酌之用,泻酒处斜出如鸟喙,长可四五寸。

海苏 即釜,旁有四耳,小者有两耳,以红铜及铁制成。原名为脱欢,后因避脱欢太师名而改为海苏。

图拉噶 即行灶,以铁条制成,上为一圈,圈下有三足,高低不等。置于地上,上置釜,可保持釜的平稳。

什纳噶 即匕(羹匙),以铜或铁制成,用以舀酒浆之类。有柄,曲直长短无定式。也有用木制作的。

扎布扎雅 即碗,也称扎布扎雅碗,用草根编结而成,为西藏之物,间或传至准噶尔,为不常有之物。[122]

2.服饰

准噶尔人的服饰主要用牧畜皮毛制成。制革是准噶尔的传统手工业,准噶尔的皮革不仅能满足本部的需求,同时还用以换取内地物资。准噶尔人也喜欢用绸缎布匹制作服饰,绸缎布匹来源于对天山南路维吾尔人的征取以及与内地进行的贸易。噶尔丹曾用从内地换取的织金大蟒刺绣绸缎向诸部首领夸示。[123]其服饰种类主要有:

哈尔邦 即冠,与内地暖帽略同。顶高边平,以白毡为里,外饰以皮,贫者无皮饰,毡或染紫绿色,无冬夏之分,但以毛质厚薄为别。上缀缨,名扎拉,止及其帽之半。妇人冠与男子同,辫发双垂,约发用红帛,在辫之腰,帛间缀以好珠瑟瑟之属,望若繁星

拉布锡克 即袍。根据穿着者的不同身份而用不同的材料制作。台吉用锦缎制作,上饰以绣;宰桑则丝绣丝纻氆氇为之;贫贱者多用绿色及杂色。御冬则以驼毛为絮,名库绷。右衽,袖平不镶,四围皆连纽。台吉、宰桑之妇,衣用锦绣,两袖两肩及交襟续衽,镶以金花,或以刺绣。民人妇女襟袖衣衽俱用染色皮镶之。

固都逊 即靴,用牛皮制作。台吉多用红香牛皮,中嵌鹿皮,刺以文绣。宰桑亦用红牛皮,不嵌鹿皮,不刺绣。民人穿皮履,或黑或黄,无敢用红者。妇女靴履与男子相同。

布色 即带,用丝制作,端垂流苏,其长委地。或以全幅帛制成,端长尺余。

绥克 即环,用金银制作,坠于耳垂,饰以珠,男女皆用之。[124](www.chuimin.cn)

3.居室及用具

准噶尔人逐水草而居,“夏择平原,冬居暖谷”[125],经常迁徙,适应这一特点,其居室是用毡制作的帐幕。当迁徙或出征时,将帐幕拆除卷起,负以马、驼之背,极便远行。帐幕称为“格尔”,内陈用具多种:

缫和什勒 即大台吉所坐之床,以木制成,长6~7尺,阔3尺许,高尺余,有4足,规制如内地之床,其左右及后三面都有边栏,加以雕刻。此床唯大台吉坐之,宰桑以下不敢僭坐,因此台吉袭位亦称坐床。

西勒图 规制同缫和什勒,掌教喇嘛坐之,故掌教喇嘛又称西勒图。乾隆帝《御制伊犁喇嘛行》有“西勒图凡四床,膜拜台吉诸宰桑”句。

锡尔德克 如内地毡毯。以羊毛制成,长方形,或铺以床,或铺于地,施坐褥于上。

都尔布锦 如内地坐褥,以羊毛制成,正方形,大者2尺,小者尺余,加于锡尔德克之上。

德尔 即枕。长方形,内着棉絮等,外蒙以布或缎。有首枕、足枕两种,首枕稍高,足枕略低。

琨济勒 即被。以缎及布制作,中着棉絮。

德必斯克尔 即卧褥。以毡为里,或一层,或两层,以丝绸及布等为套,为卧具。被有絮而褥无絮。

库什格 形如幔帐,施于座前,面分两幅,中开。或以布,或以毡,随季节寒暖张挂变换。贵官则有兼用缎制者,上缀以流苏、银钩等物。

博克绰 皮制包,用盛衣物。[126]

4.岁时

准噶尔俗,每年有四大节。最重要的是过年,岁将除,预宰牲畜,至正月初一喇嘛诵经,不杀生,下见其上、卑见其尊、幼见其长,叩首抱膝掏眉,如同初次相见行礼仪。第二个大节日是4月8日,须造乳酒以祭天。第三、四大节日分别是农历五月望日(即十五或十六或十七日)和农历十月二十五日,届时都要礼佛诵经,不杀生。除此四大节日外,春季则女子有踏鞠之戏,秋月则酋长有马射之棚,长夏则亲朋有马湩之会,三冬则孩童有泼水之乐。积年置闰与内地相同,但不受月份的限制,至当闰之年,宰桑等请于大台吉,由大台吉随意决定置闰于某月,故自寅至丑,每月皆可闰。无二十四节气。有星家书,名珠露海。[127]

5.嫁娶

准噶尔人嫁娶时,富家以牛、羊、马、酒作为礼物,多者以百计,少者以十计,事先送至女家。成婚之日,婿先至女家,女家诵喇嘛经。婿至,女出,共持一羊胛骨拜天地日月,婿请见女之父母尊长完毕,婿与女交结其发,然后,女家开蒙古包为之成婚。次日,婿先归,另外选择吉日以娶妇。娶妇时,女家亲戚皆送,唯父不送。送女之亲属,各加赠牛、羊、马、酒及衣服、首饰、蒙古包之类,或多或少,视其财力之厚薄来定。偶尔也有以女奴为妾者。新妇乘马至婿家,婿家也诵喇嘛经。新妇见婿之父母尊长,行叩头礼;其见翁之伯叔兄与姊夫,俱以毡为障,不相见面。其余俱见面。贫者嫁娶,不过以一羊为礼,婿也不必先至女家,即可直接前往娶妇。[128]

准噶尔人还盛行着游牧民族传统的收继婚制风俗,即父死,子可娶其后母;兄死,弟可妻其嫂。如僧格死后,其弟噶尔丹即娶僧格妻阿努为妻。[129]在准噶尔部,妇女改嫁视为常事,如策妄阿拉布坦之女博托洛克先嫁给拉藏汗之孙丹衷,丹衷被杀后,博托洛克改嫁辉特部台吉韦征和硕齐。

6.丧葬

准噶尔人死后,其子孙亲属先请喇嘛查检珠露海书(即星家书),如应用五行葬法者,则依法安葬。其法:应金葬则置尸于山,应木葬则悬尸于树,应火葬则置火焚尸,应水葬则沉尸于河,应土葬则埋尸地下。如不应用五行葬法者,则弃尸于道旁,并撤去帐幕。自人死亡之日起诵经49日,其家不杀生,其子不剃头,有剪发以尽孝者。至葬之日亦如此。夫死,其妻剪发,去耳环,去外褂,日不服彩。[130]每遇忌辰,则陈设果品乳湩之属以祭祀,不用牲畜。每遇草青时,思念其祖、父,亦一酹奠之。[131]准噶尔汗死后,继位者要派遣使臣入藏熬茶,即向各大寺院布施,寺院喇嘛则要为死者诵经行超度之事。[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