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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江苏路街道志

【摘要】:表7-2-11970年残疾青年安排情况1971年,新增22名残疾青年就业,街道范围内共安排残疾青年就业106人。1992年9月,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推荐、安置无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给予重残无业残疾人养老补助等。1994年起,按照《长宁区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荐就业。2000年,为12名残疾人进行就业登记,已安置8名。2003年起,对失业、无业残疾人非正规就业的,提供人均一次性开业补贴5 000元,并为残疾人解决就业安置10名。

1970年,安排残疾青年工作,使86人名青年有工作岗位。

表7-2-1 1970年残疾青年安排情况

1971年,新增22名残疾青年就业,街道范围内共安排残疾青年就业106人。

1979年,街道范围内有盲、聋、哑残疾人8人,低能51人,街道工作站开办,吸收32人就业,其中低能20人,每月发补差费110元。

1981年,福利工厂克服场地小,任务缺的困难,吸收残疾人员中的精神分裂、肢体残缺、聋哑、低能50人参加劳动,生产总产值为30 682.78元,除发工资,医疗费用,添置物品,归还民政局,结款处尚余14 032.94元,固定资产有3 500元。

1985年,福利工厂福利对象占全工厂总职工的59.3%,在主要加工任务终止,生产场地压缩的情况下,自力更生,开源节流,全年共完成产值89 760元,占计划任务的84.66%,利润21 960元,占计划的60.76%,并做到每月财政不赤字,对福利对象的工资收入作较大幅度的调整提高。(www.chuimin.cn)

1992年9月,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推荐、安置无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给予重残无业残疾人养老补助等。

1994年起,按照《长宁区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荐就业。

2000年,为12名残疾人进行就业登记,已安置8名。

2003年起,对失业、无业残疾人非正规就业的,提供人均一次性开业补贴5 000元,并为残疾人解决就业安置10名。

1993—2005年,共安置残疾人2 393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