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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志:区人民武装部的变迁及管理

【摘要】:1986年5月20日,遵照中共中央和上海市委指示,区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归地方建制,改制后受中共长宁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纳入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范围。收归后隶属上海警备区和中共长宁区委双重领导,区委书记担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区人民武装部是中共长宁区委军事部门,是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全区民兵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和武器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参加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完成兵员征集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支援人民军队建设。

1952年初,长宁区兵役办事处在愚园路1182号成立,负责区内兵役工作,受上级军事系统和中共长宁区委双重领导。1954年,兵役办事处改编为长宁区兵役局。1956年6月,上海市兵役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领导,区兵役局改为区兵役办事处。

1959年3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南京军区和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撤销区兵役办事处,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武装部,隶属上海警备区和中共长宁区委双重领导,管理全区民兵,负责区内兵役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人民武装部奉命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部分干部以军代表身份参加党政领导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1974年11月全部撤回。区人民武装部干部和全区广大民兵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搞“第二武装”进行斗争,顶住他们企图将人民武装部与民兵指挥部合并的阴谋。

1986年5月20日,遵照中共中央和上海市委指示,区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归地方建制,改制后受中共长宁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纳入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建制为正处级,编制员额为干部22名,职工9名。下设办公室、军事科、组织动员科和政工科。

1988年9月,经区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区高级中学、中专职校和职业学校中选择五所学校试设武装部,各校武装部配备武装干部3名,其中部长1名,干事2名。(www.chuimin.cn)

1990年3月,在街道(镇、乡)设置基层武装部,负责本街道(镇、乡)及本辖区内未设置武装部的市属单位的武装、人防工作。上海人民印刷十一厂等40个市属企事业的武装工作(其中已建民兵组织的16个)划归江苏街道武装部管理。

1992年,增设武器装备科。1996年4月,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武装部”,部分干部收归军队干部,重新办理入伍手续,并从部队调入部分军官充实武装部,人武部干部恢复现役军官。收归后隶属上海警备区和中共长宁区委双重领导,区委书记担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建制为副师级,编制员额为军官14名,非现役职工17名。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长为副团级。

2004年4月,区人武部从愚园路1182号迁至遵义路571号。

表6-1-1 1993年2月—2010年12月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部长、政委任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