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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江苏路维权工作成果

【摘要】:为确保职工的合法利益,由政府、工会、企业成立三方预警机制,与已成立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职工实施“双保险”。2003年,开展“维权”工作。工会在维护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方面,与53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的维权起到保障作用。是年,与60家非公企业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与26家非公企业签订工资协议书。

2002年,工会成立江苏社区法律服务站,制定职工法律援助程序,同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联手,成立江苏社区法律顾问团。为确保职工的合法利益,由政府、工会、企业成立三方预警机制,与已成立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职工实施“双保险”。

2003年,开展“维权”工作。4月份,弘志编辑部由于经营困难,50多名再就业职工面临再一次失去工作岗位,职工们找到街道工会,要求给予帮助。工会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商量,使企业经营有了转机,50多名职工可以继续安心工作。工会在维护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方面,与53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的维权起到保障作用。

2005年,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对于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施告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街道工会重点抓住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2006年,工会会同区总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先后调处“人寿堂”职工与企业股份分配,马可餐厅老板殴打员工等纠纷。是年,与60家非公企业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与26家非公企业签订工资协议书

2007年,成功调处上海信岩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分配纠纷。关注社区企业内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特别是转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上半年参与沪光制衣厂、上海市宽紧带厂工资协商。(www.chuimin.cn)

2008年,借助李琴法律援助工作室力量,发挥江苏社区职工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主动参与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修改、续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坚持和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在非公企业推进“2+X”模式和“六公开”制度。是年,扩大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和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覆盖面,全年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64份,签订工资协议45份,女职工专项合同51份,提前完成区总工会年度指标。调解处理12宗劳资纠纷,涉及员工15人,涉及工资额5万余元。

2009年,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完成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22份,覆盖职工283人;签订工资协议53份,覆盖职工850人;女职工专项合同22份,覆盖职工283人,调解处理21宗劳资纠纷,比上年同期案例明显上升,主要是劳资纠纷、工资分配及转制企业中存在的遗留问题,涉及员工130多人,涉及工资金额20多万元。在贯彻落实区《2009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的通知精神工作中,对华敏、申亚、上审、宽紧带厂、长龙市政等5家企业开展宣传督导工作,参与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修改、续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2010年8月23日,及时发现分众传媒19名外地员工来沪讨薪事件等,从源头上制止劳资纠纷和企业不稳定事态的发生,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