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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等救济被炸难民的文件

【摘要】:1)重庆市政府给重庆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函稿查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本年六月十七日第二次临时扩大会报关于奉委座谕,对于被炸难民应不使有一人流离失所一案决议:“除照空袭服云云设计办理”等语,记录在卷,自应照办,除关于空房调查征用事宜,已令饬本市社会、警察两局会同办理外,相应函请查照去年成例,南岸及千厮门等处分别搭盖临时棚屋,以供难民需要,并希见复为荷。

1)重庆市政府给重庆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函稿(6月18日)

查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本年六月十七日第二次临时扩大会报关于奉委座谕,对于被炸难民应不使有一人流离失所一案决议:“除照空袭服云云设计办理”等语,记录在卷,自应照办,除关于空房调查征用事宜,已令饬本市社会警察两局会同办理外,相应函请查照去年成例,南岸及千厮门等处分别搭盖临时棚屋,以供难民需要,并希见复为荷。此致重庆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

市 长 吴○○

2)重庆市政府给市社会局训令稿(6月18日)

查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本年六月十七日第二次临时扩大会报关于奉委座谕,对于被炸难民,应不使有一人流离失所一案决议:“除照空悉股云云设计办理”等语记录在卷,自应照办。除关于在南岸及千厮门搭盖棚屋一节,已转函重庆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查照办理外,所有关于空房调查征用事宜,应由该局会同警察局赶速办理。除分令外,合亟令仰遵照。此令。

市 长 吴○○

3)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办公室给市政府函(6月19日)(www.chuimin.cn)

查本部六月十七日第二次临时扩大会报记录,内载讨论事项第一项主席提议,奉委座谕对于被炸难民应不使有一人流离失所,请研究妥善办法案,当经决议,除照空袭服务联合办事处所拟救济办法办理外,另在南岸后山搭盖临时棚屋,使必赖都市谋生之劳工眷属迁往居住,或将城内已疏散之居民所留空房调查征用,以供收容。另在千厮门河岸适当地区搭盖棚屋以作难民商店,俾得自谋生计,由市政府设计办理等语记录在卷,相应录案函达,即希查照办理见复为(荷)。此致

重庆市政府

4)重庆空袭紧急救济联合办事处致重庆市政府函(6月19日)

准贵府本年六月十八日市秘二字第2893号函,为关于卫戍会报决议在南岸及千厮门搭盖棚屋一项,函嘱查照办理见复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令饬收容运配组速迅与警察、社会两局商洽办理外,惟搭盖棚屋地基,应请贵府迅予指定,以便即刻兴工。相应函复,即希查照见复为荷。此复

重庆市政府

主任委员 许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