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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孤苦儿童救济站请求市政府拨款

【摘要】:钧府关垂儿童,仁政宏敷,拟恳垂念孤苦,赐拨本站救济补助费300万元。谨呈重庆市政府市长张附呈本站救济办法、指导委员及负责人名单、救济费概算表各一份〈略〉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站主任徐鸿涛副主任章牧夫张茂芹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救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组织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十三条儿童入院后,其经常教养费由市政府统筹拨给。

查儿童为民族幼苗,陪都乃首善之区,关于孤苦儿童之救济教养,自应切实办理,俾为各地示范。迩以本市此类儿童为数甚伙,失教失养亟待救济,本站有鉴及此,特联合本市各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旨在集中力量,予以适当救济。只是安置教养,需款孔殷,端赖各方赐助,始克顺利推行。钧府关垂儿童,仁政宏敷,拟恳垂念孤苦,赐拨本站救济补助费300万元。理合检奉本站救济办法、指导委员会及负责人名单、救济费概算表各一份,呈请鉴核赐准,俾利救济,实感德便。谨呈

重庆市政府市长张

附呈本站救济办法、指导委员及负责人名单、救济费概算表各一份〈略〉

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站主任 徐鸿涛

副主任 章牧夫 张茂芹

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救济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重庆市孤苦儿童临时救济站组织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救济对象:凡居住重庆市区孤苦无依或赤贫病弱年在12岁以下之儿童,均可申请救济。

第三条 救济目标:

1.收容孤苦无依儿童,使得适当教养;

2.补助家境赤贫儿童使能改善生活;

3.治疗病弱儿童,使其恢复健康;

4.协助原设儿童教养机关,俾其充实改进。

第四条 救济原则:

1.有家者予以家庭补助;

2.无家者安置入院教养;

3.病弱者给以医药治疗;

4.加强各方合作,发动地方力量。

第五条 救济名额:暂定500名,视筹募经费之多寡再行增减之。

第二章 登 记

第六条 本站为便利儿童登记,得设置临时登记处。

第七条 凡合于第二条规定之儿童,均得赴登记处申请登记。

第八条 登记处登记工作,请由社会部重庆社会服务处代为办理。

第九条 登记儿童须取得当地保甲或警察局之证明文件。

第十条 登记表式另订之。

第三章 调 查

第十一条 儿童申请登记后,即按其所填地址前往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时间须力求迅速,手续应力求简单。(www.chuimin.cn)

第十三条 调查工作请由重庆市警察局、青年团重庆支团部、社会局各机关派员办理,必要时得聘个案工作人员参加协助。

第十四条 调查时态度须和蔼,对于其家庭生活教育相机予以指导。

第十五条 调查内容应注意家庭状况、亲属存亡、身体健康、教育程度及其生活情形等。

第十六条 调查表式另订之。

第四章 家庭补助

第十七条 凡有12岁以下子女5人以上而其收入实不足以维最低生活之赤贫家庭,得申请家庭补助。

第十八条 家庭补助以日常生活必需之实物为主,按其家庭环境实际需要分别补助之。

第十九条 家庭补助必要时得发给代金实物及代金,均以1次为原则。

第二十条 给予补助后之家庭,应随时前往访问视导。

第五章 收容入院

第二十一条 凡流派(落)街头、孤苦无依、品性纯善、可堪造就之儿童,得申请入院。

第二十二条 收容院所,以重庆市救济院为主。

第二十三条 儿童入院后,其经常教养费由市政府统筹拨给。

第二十四条 儿童入院后之必须(需)设备费及服装费,由本站按名照实际需要1次核予补助或发给实物。

第六章 医药补助

第二十五条 凡合第二条规定,身体病弱之儿童得申请医药补助。

第二十六条 申请医药补助之儿童,视其病情轻重核予治疗或住院。

第二十七条 儿童医疗,请由红十字会、卫生局、市民医院免费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指导委员会议通过后,呈请社会局核转社会部、市政府备案后施行。

本站指导委员及负责人名单

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笃伦

委 员 张鸿钧 潘小芳 胡子昂 方希孔 陈介生 徐鸿涛

    李之郁 唐 毅 胡良干 张茂芹 章牧夫

站主任 徐鸿涛

副主任 章牧夫 张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