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临时会费,因有特别需要时,经代表大会决议,呈准重庆市社会局,临时征收之。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项,经代表大会之决议,呈准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及重庆市社会局修改之。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呈请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暨重庆市社会局备案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
第二条 本会以服务社会、改良风气、倡导四育、培植青年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重庆市政府所在地,并得依事业之需要分设办事处于市区或工区各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德育陶冶事项;
(二)关于智育训练事项;
(三)关于体育锻练事项;
(四)关于群育启导事项;
(五)关于平时或战时服务及救济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信奉正宗基督教之教徒,赞同本会宗旨,经会员2人以上之介绍并经理事会之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监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享权利如左:
(一)发言权及表决权;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各种事工之活动;
(四)本会所举办各种事业规定之利益;
(五)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尽义务如左: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
(三)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 友
第九条 凡赞同本会宗旨,愿予扶助,经会员或会友1人之介绍得为本会会友。
第十条 本会会友应享权利如左:
(一)参加本会各种事工之活动;
(二)本会各种事业规定之利益。
第十一条 本会会友应尽义务如左: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议决案;
(二)缴纳会费。
第五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置理监事15人,候补理监事5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理监事得互选理事12人,监事3人,组织理监事会,理事得互选常务理事3人,监事得互选常务监事1人,组织常务理监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置理事长1人,就常务理事推选之。
第十五条 本会理监事均为义务职。
第十六条 本会理监事任期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1次。
第十七条 本会理监事如有左列各款之一者应予解任:
(一)不得已事故经理监事会议决准其辞职者。
(二)旷废或违背职务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第十八条 本会于必要时得设置各种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会于理监事会之下设置干事会,干事会设总干事1人,主任干事及干事若干人,执行全会事务,视事务之繁简得设练习干事、服务员、职员及雇员若干人,总干事由理监事会聘请之,各部主任干事及干事由总干事提出,经干事会通过,再提请理监事会通过聘任之,练习干事以下由总干事斟酌录用之。
第六章 选 举
第二十条 本会理监事、候补理监事之选举,于每年会员大会开会时举行之。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监事每年改选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于选举前10日组织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提出候选人5名,其组成分子如下:
(一)理监事会推举理监事1人及会员1人。
(二)干事会推举干事1人。(www.chuimin.cn)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当场推选候选人5名。
第二十四条 满期之理监事5人为当然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选举理监事方式采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法。
第二十六条 本会选举理监事须有会员过半数之出席始得为之。
第二十七条 本会选举理监事以得票数最多者为当选,次多者为候补,票数相同者以抽笺定之。
第七章 职 权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审察理事会监事会之会务报告;
(二)通过本会之章程;
(三)选举理监事;
(四)重要事工方针之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对内决定一切会务方针;
(三)召集会议;
(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五)核准会员大会;
(六)办理监事会移付执行案件。
第三十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执行理事会之决议;
(二)决定会务方针;
(三)召集理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监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监察会员履行义务事项;
(二)经济之稽核事项;
(三)办理其他有关监察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会常务监事之职权如左:
(一)执行监事会决议;
(二)召集监事会议;
(三)办理日常监察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干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办理理事会决定之会务;
(二)审核通过各部主任干事及干事之聘请;
(三)召集会议。
第八章 会 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1次,必要时得经呈准举行临时会。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监事会每3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监事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干事会每星期开会1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
第九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以左列各款充之:
(一)会员会友会费;
(二)各界捐款;
(三)事业上之收入;
(四)基金之孳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决议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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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修正商会法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商会。第四条本会以重庆市为区域,事务所设于商业场。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并按时缴纳各种会费。会员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会员代表代理之。但当选为本会职员者,非有依法应解任之事由,不得将其撤换。前项撤换之代表自除名之日起3年以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
2023-10-12
第二条工会为法人。第十七条工会设监事1人至3人,候补监事1人,由会员中选任之。第十八条工会会员年满25岁以上者,得被选为工会之理事监事。工会职员及会员私人之对外行为,工会不负其责任。第五章会议第二十一条工会每年至少应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1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由理事会召集之,并应于15日前呈报主管官署。工会于罢工时,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宁及加危害于雇主或他人之生命财产。......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修正《商会法》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订定之。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议案,并按时缴纳各种会费。会员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会员代表代理之。前项撤换之代表,自除名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第二十八条执行委员会依本章程之规定及会员大会之议决行使职权。......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系由旧杭州府属之杭县、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昌化、新登八县之旅渝同乡组织之,定名为杭州八县旅渝同乡会。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杭州八县同乡不分性别,品行端正,由本会会员2人介绍,经理事会通过后,均得为本会会员。第十五条本会为谋旅渝同乡之联络每3个月或6个月或各种纪念节日,得由理事会召集会员联欢会。......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道教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会每2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于会员大会过半数之议决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二十五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之通过,并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回教协会。第二条本会以拥护国民政府、服膺三民主义、发扬教义团结回胞为宗旨。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凡中国回教人民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即丧失本会会员资格:一、否认回教信仰者;二、有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行者;三、丧失公民资格者。大会议决案由理事会送交常务理事会执行之。第二组办理组织训练调查统计及妇女青年等事宜。......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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