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41年重庆市道教会章程-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

1941年重庆市道教会章程-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道教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会每2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于会员大会过半数之议决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二十五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之通过,并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道教会。

第二条 本会以研究教理推行教义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设重庆市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列左:

(一)关于社会职务事项;

(二)关于会员福利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同本会宗旨,经会员2人以上之介绍,经本会理事会之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享权利列左:

(一)发言权及表决权;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本会所举办之各种事业上之利益;

(四)其他公共应兴之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有下列之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

(三)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本会置理事9人,候补理事4人,监事3人,候补监事1人,由会员推选之,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得互选常务理事5人,组织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得互选常务监事1人,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会得置理事长1人,就常务理事中推选之。

第十二条 本会理监事均为义务职。

第十三条 本会理监事任期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四条 本会理监事如有下款之一者应予解任:

(一)不得已事故,经会员大会议决,得准其辞职者;

(二)旷废职务,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职务之违反法令或者有其他重大不当行为,经会员大会之议决,令其退职者,或由主管机关令其退职者。

第十五条 本会在必要时得设各种委员会。

第五章 职 权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审议理事会监事会之会务报告;(www.chuimin.cn)

(二)通过本会章程;

(三)选举理事监事;

(四)决定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对内处理一切会务;

(三)召集会议;

(四)执行会员决议;

(五)核准会员大会;

(六)办理监事会移付执行案件。

第十八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办理日常事务;

(三)召集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本会监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监察会员履行义务事项;

(二)经济之稽核事项;

(三)办理其他有关监察事项。

第六章 会 议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1次,必要时得经呈准举行临时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监事会每2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会员入会费暂定30元及常年费24元;

(二)补助费;

(三)自由费;

(四)基金利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于会员大会过半数之议决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之通过,并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