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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时社会: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简章

【摘要】: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院乃世界佛学苑之一院,定名为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经呈请四川省政府教育厅备案并历年予以补助。第五条院长院护由院董大会商承世界佛学苑苑长请任之,各教职员由院长院护聘任之。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简章由院董大会商同世界佛学苑苑长订定,呈请四川省政府教育厅核准施行。第十六条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由院务会议提议,交院董大会议决修改之,并呈报主管官署备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院乃世界佛学苑之一院,定名为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经呈请四川省政府教育厅备案并历年予以补助。

第二条 本院以招收汉藏青年,研究汉藏佛学,沟通汉藏文化,团结汉藏精神,巩固西陲边防并发扬汉藏佛教,增进世界文化为宗旨。

第三条 本院设于四川巴县北碚缙云山。

第二章 组织及职权

第四条 本院设院长院护各1人,总理全院行政,教务、训育事务各主任1人,秉承院长院护办理关于教务训育事务方面之事宜,藏文佛学主教1人,助教1人,汉文佛学主教1人,助教2人,国文教员1人,常识教员2人,学监1人,文牍、会计、书记、庶务、出纳、采买、图书管理各1人,事务员4人。

第五条 院长院护由院董大会商承世界佛学苑苑长请任之,各教职员由院长院护聘任之。

第三章 班数名额及学科

第六条 本院学生暂设两科共3班,一、普通科2班,二、专修科1班,俟经费充裕时再增加班数。

第七条 每期招生普通科1班,暂定40名,专修科1班,暂定20名。

第八条 普通科4年毕业,专修科切从实际出发年毕业。

第九条 普通科应授学科如左:

一、党义;

二、藏文;

三、藏文佛学;

四、汉文佛学;

五、农业常识;

六、卫生常识;

七、国文;(www.chuimin.cn)

八、法学;

九、史地;

十、伦理学

十一、体育

第十条 专修科应授学科如左:

一、藏文佛学;

二、教授翻译;

三、西藏文化史

四、西藏地理

五、汉文佛学。

第四章 学生投考资格及手续待遇

第十一条 投考普通科,以曾在初级中学毕业或佛学院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为合格,年龄须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

第十二条 投考专修科以曾在公私立高级中学或本院普通科毕业或汉文佛学藏文佛学程度俱高者为合格,年龄须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

第十三条 无论投考普通科或专修科,须有确实之保证人并填具诚恳志愿书。

第十四条 普通科学生与专修科学生均免学食宿杂各费,但中途辍学及被斥退者须由保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简章由院董大会商同世界佛学苑苑长订定,呈请四川省政府教育厅核准施行。

第十六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由院务会议提议,交院董大会议决修改之,并呈报主管官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