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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旅渝同乡会章程-中国战时社会档案文献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西省旅渝同乡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3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修正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核准。第二十七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经重庆市社会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西省旅渝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乡谊增进同乡福利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设于重庆市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关于团结同乡增进抗战建国事项;

(二)关于同乡之调查及协助事项;

(三)关于同乡事业之提倡及合作事项;

(四)关于同乡之其他公共福利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同本会宗旨,经会员2人以上之介绍,经本会理事会之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有下列之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

(三)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享权利如下:

(一)发言权及表决权;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本会所举办各种事业上之利益;

(四)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机关,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务。

第十条 本会置理事25人、候补理事11人、监事7人、候补监事3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得互选常务理事5人,组织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得互选常务监事3人,组织常务监事会,并得就同乡中声望素著热心赞助会务者若干人聘为名誉理事长及名誉理事。

第十一条 本会置理事长1人,就常务理事推选之。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下置文书、会员、事务、财务、调查、交际、福利七组,每组设组长1人,由理事会选定之。

第十三条 本会理监事均为义务职。

第十四条 本会理监事任期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五条 本会理监事如有下列之一者应予解职:

(一)不得已事故,经会员大会议决准其辞职者;

(二)旷废职务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辞职者;

(三)职务上违反法令或有其他重大不正当行为,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第十六条 本会在必要时得设置各种委员会。

第五章 职 权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审议理事会监事会之报告;(www.chuimin.cn)

(二)通过本会之章程;

(三)选举理事监事;

(四)决定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之决定。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对内代表一切会务;

(三)召集会议;

(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五)核准会员入会;

(六)办理监事会移付执行案件。

第十九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办理日常事务;

(三)召集理事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监事会应履行义务事项;

(二)经济之稽核事项;

(三)办理其他有关监察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执行监事会决议;

(二)召集监事会议;

(三)办理日常事务。

第六章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开会1次,必要时得经呈准举行临时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3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会员会费50元;

(二)补助费;

(三)自由捐;

(四)基金之获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订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修正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经重庆市社会局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