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系由旧杭州府属之杭县、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昌化、新登八县之旅渝同乡组织之,定名为杭州八县旅渝同乡会。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杭州八县同乡不分性别,品行端正,由本会会员2人介绍,经理事会通过后,均得为本会会员。第十五条本会为谋旅渝同乡之联络每3个月或6个月或各种纪念节日,得由理事会召集会员联欢会。......
2023-10-12
第一条 本会由旅渝浙人依法组织而成,定名曰重庆市浙江旅渝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以敦睦乡谊维持公益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务范围如下:
一、联合团体以资互助;
二、保卫乡人以安行旅;
三、振兴实业以挽利权;
四、提倡教育以开智识;
五、勉行慈善以尽天职;
六、调解纠纷以保和平。
第四条本会在固定会所未经建置以前暂假文华街六十九号为办事地点。
第五条 凡旅渝同乡品行端正不分性别经本会会员2人之介绍照纳入会金者俱得入会为会员。
第六条 凡入会后均得享受本会各种利益并有提议及表决选举及被选举权,但未成年之会员暂无被选举权。
第七条 本会会员遇有左列事由之一者均得出会:
一、有反革命行为者;
二、有神经病者;
三、有不法行为确有证据者;
四、经营不正当职业者;
五、妨害同乡公共利益者;
六、假借本会名义在外招摇者。
第八条 本会应设职员如左:
一、常务理事3人,就常务理事中举1人为主席;
二、理事6人;
三、候补理事4人;
四、监事5人,就监事中举1人为监事长;
五、候补监事3人。
第九条 本会理监各员均由会员大会各用单记名式投票选举。
第十条 本会常务理事由各理事互选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票数同者抽签定之,因事不就职者以得票次多者递补之。(www.chuimin.cn)
第十一条 本会各职员之任期均以2年为限,每届1年改选半数,但得连举连任。
第十二条 本会各职员非确有下列事由之一不得自由辞职:
一、任期届满者;
二、确有要事离渝者;
三、久病旷职者。
第十三条 本会内部分工合作,计酌设左列四股各负各责:
第一股掌管文书庶务及不属于他股各事项;
第二股掌管入会出会及调查各事项;
第三股掌管财务收支各事项;
第四股掌管关于同乡公共利益各事项。
第十四条 各股办事职员由全体理事分配担任之。不敷时,再由会员中选充之。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分类如下:
一、常务理事会每半月举行1次;
二、理事会每月举行1次;
三、监事会每月举行1次;
四、会员大会每年举行1次;
五、特别会议,遇有紧要事件发生均得随时召集之。
第十六条 本会各项会议均以过半数之到会及到会过半数之表决为有效。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计分下列3种:
一、入会金,会员入会时照章应纳1元之入会费;
二、特别捐,除入会费各会员自动另认之特别捐款;
三、常年费,各会员每年担任之常年会费其金额计分三等:甲6元、乙2元、丙1元。
第十八条 本会经常费用须先列出预算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实行月终结算、年终决算,统交监事会审查后,仍向会员大会报销,以昭郑重。
第十九条 本会遇有特别费用发生,由全委会议决开支。设因需款过巨必须筹集时,召集会员大会决议之。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报主管官厅核准后发生效力,如有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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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系由旧杭州府属之杭县、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昌化、新登八县之旅渝同乡组织之,定名为杭州八县旅渝同乡会。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杭州八县同乡不分性别,品行端正,由本会会员2人介绍,经理事会通过后,均得为本会会员。第十五条本会为谋旅渝同乡之联络每3个月或6个月或各种纪念节日,得由理事会召集会员联欢会。......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西省旅渝同乡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3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修正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核准。第二十七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经重庆市社会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2023-10-12
第三十二条临时会费,因有特别需要时,经代表大会决议,呈准重庆市社会局,临时征收之。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项,经代表大会之决议,呈准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及重庆市社会局修改之。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呈请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暨重庆市社会局备案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监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当场推选候选人5名。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决议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道教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会每2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于会员大会过半数之议决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二十五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之通过,并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2023-10-12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农会。第四条本会以重庆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所设于重庆。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本市正式成立之区农会,均应加入本会为会员。第十条会员所派代表,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会名誉信用者,应由本会通知原派会员改派之。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依农会法及农会法施行法之规定办理之。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呈经市党部、市政府核准备案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修正《商会法》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订定之。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议案,并按时缴纳各种会费。会员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会员代表代理之。前项撤换之代表,自除名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第二十八条执行委员会依本章程之规定及会员大会之议决行使职权。......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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