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45年重庆市农会工作会报简则草案详解

1945年重庆市农会工作会报简则草案详解

【摘要】:二、会报出席机关依下列之规定:1.重庆市政府2.农林部3.社会部4.市党部5.社会局6.市农会7.农民银行8.中央农业实验所9.中央大学农学院10.四川省立教育学院三、会报以每月举行1次为原则,由重庆市社会局召集,并以社会局长为主席,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报,会报纪录应于一星期内分送各参加机关外,并应分呈社会、农林两部查核。

一、重庆市社会局为求农会工作密切联系,配合农业金融农业技术等机关加强推进起见,特订定本简则。

二、会报出席机关依下列之规定:

1.重庆市政府

2.农林部

3.社会部

4.市党部

5.社会局

6.市农会

7.农民银行

8.中央农业实验所

9.中央大学农学院

10.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三、会报以每月举行1次为原则,由重庆市社会局召集,并以社会局长为主席,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报,会报纪录应于一星期内分送各参加机关外,并应分呈社会、农林两部查核。

四、会报应商讨事项如下:

1.关于农会工作进行之设计事项

甲、如何领导农民参加农业建设及有关国防生产建设运动。(www.chuimin.cn)

乙、如何领导农民发展农田水利及预防旱灾水灾虫患。

丙、如何领导农民改进生产工具及生产技术。

丁、如何发动农民普遍参加农会组织。

2.关于有关机关对农会工作进行联系事项

甲、如何加强农会党团组织。

乙、如何办理农民信用贷款

丙、如何与农业技术机关密切联系。

丁、如何与当地农业学校密切联系以提高农民智识水准。

3.关于农会工作之配合事项——如何配合主管官署、目的事业官署及一切有关机关密切合作。

4.关于农会工作之推动事项——如何遵从法令、推行会务及呈请目的事业机关改进业务。

5.关于农会法第四条所规定各项工作及指导事项。

6.其他有关农会事项。

五、会报决定事项。按其特质,关于会务部分由社会局办理,业务部分分请由目的事业机关办理,由社会局分别通知,如须联合举办时,其所需经费斟酌分摊,如对上级有所建议或请示时应按其性质,由参加机关专案呈请办理。

六、会报不设机关,不对外行文,不列经费。

七、本简则由重庆市政府核实施行,并分咨社会、农林两部备案,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