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修正商会法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商会。第四条本会以重庆市为区域,事务所设于商业场。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并按时缴纳各种会费。会员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会员代表代理之。但当选为本会职员者,非有依法应解任之事由,不得将其撤换。前项撤换之代表自除名之日起3年以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
2023-1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农会法及农会法施行法订定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农会。
第三条 本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以重庆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所设于重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于下列事项,应指导下级农会并协助政府或自治机关分别进行。
一、关于土地水利之改良事项。
二、关于种子肥料及农具之改良事项。
三、关于森林之培植及保护事项。
四、关于水旱虫灾之预防及救济事项。
五、关于粮食之储积及调剂事项。
七、关于治疗所抚儿所及养老济贫事业之举办事项。
八、关于公共图书室阅报室之设置事项。
九、关于公共娱乐之举办事项。
十、关于农业及农民之调查统计事项。
十一、关于政府机关之咨询及委托事项。
十二、其他关于农村及农业之发展改良推广事项。
第六条 本会经市政府之核准,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设置示范农田农产陈列所及农具陈列所;
二、经营农仓及合作事业;
三、举行农产展览会、农产比赛会及农业讲习会。
第七条 本会对于有关农业之发展改进事项得建议于地方及中央政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本市正式成立之区农会,均应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各选派代表2人出席本会会员大会。
前项代表任期1年,期满应即依法改选,连选得连任。
第十条 会员所派代表,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会名誉信用者,应由本会通知原派会员改派之。
第四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9人,监事5人,候补理事3人,候补监事2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
第十二条 理事组织理事会,其职权如下:
一、处理本会会务;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执行其决议案;
三、对外代表本会;
四、接纳及采行会员之建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3人,处理会内日常事务,由理事互选担任之。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之下,分设下列各股,每股设主任1人,由理事会推选理事或候补理事担任之。
第二股掌理教育训练登记调查及统计等事项;
第三股掌理储蓄救济卫生及其他关于农村农产之发展改良推广事项。(www.chuimin.cn)
第十五条 监事组织监事会,其职权如下:
一、审核本会收支账目;
二、稽查事业进行状况;
三、监察各职员职务。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常务监事1人,处理日常会务,由监事互推之。
第十七条 理事监事出缺时,由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分别依次递补之。
第十八条 本会必要时得酌设办事员。
第十九条 本会选举之职员为无给职,任期1年,期满应即依法改选,连选得连任,其递补之职员,以补足原任之任期为限。
第二十条 本会职员之候选人不限于各会员所派出席之代表,但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本会职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职员有左列各情事之一者应即解职:
一、因有不得已事由,经会员大会议决准其辞职员;
二、旷废职守,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职务上违背法令、营私舞弊,或有其他重大之不正当行为,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或由社会部或市政府令其退职者;
四、褫夺公权者;
五、有反革命行为经判决确定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七、禁治产者。
第五章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开会员大会1次,由常务理事召集之,但理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或经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时,得召集临时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推任之。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之决议,以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五条 下列各款事项之决议,以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修改章程。
二、职员之退职。
三、清算人之选任及关于清算事项之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关于本会解散之决议,须有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并须经市政府之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每1星期或2星期开会1次,由常务理事召集之,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监事会,每1月或2月开会1次,由常务监事召集之,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监事会开会时,由常务理事常务监事担任主席。
第三十条 理事会监事会开会时,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均得分别列席各该会议,如遇理事监事有缺席时,并得分别依次递补有临时表决权。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分下列二种:
一、会费由会员担负之,分入会金及常年金两种。入会金,每会员1元(其数额由会员大会议决之),于入会时缴纳之,常年金每会员1元(其数额由会员大会议决之)。于每年度开始前缴纳之。
二、事业费,由本会拟定详细办法及用途,经市政府核准后募集之,必要时,呈请政府补助。
第三十二条 本会收支,每年除呈报市政府并转社会部备案外,应通知各会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办事规则另订之。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依农会法及农会法施行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议决,呈经市党部及市政府核准修改之。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呈经市党部、市政府核准备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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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修正商会法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商会。第四条本会以重庆市为区域,事务所设于商业场。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并按时缴纳各种会费。会员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会员代表代理之。但当选为本会职员者,非有依法应解任之事由,不得将其撤换。前项撤换之代表自除名之日起3年以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会章行为者,得由理监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当场推选候选人5名。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会员大会决议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2023-10-12
第三十二条临时会费,因有特别需要时,经代表大会决议,呈准重庆市社会局,临时征收之。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项,经代表大会之决议,呈准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及重庆市社会局修改之。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呈请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重庆市执行委员会暨重庆市社会局备案施行。......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妇女会组织大纲及组织大纲施行细则订定之。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收支账目,应在每年举行会员大会前1月,由理事会造具表报,提交监事会审查后,提出报告之。第三十一条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呈经市党部、市政府备案施行。......
2023-10-12
甲、本市窃盗活跃之原因一、最近本市迭遭空袭,灾区广大,灾民繁众。复有少数侦缉人员不竭尽心力从事侦察,或缺乏刑事警察常识,致破案迟缓,因使窃盗之风日益加厉。倘查获窃盗或窃盗嫌疑,应拘送该管局所处理。......
2023-10-12
计上年旧管144名,本年新收214名,除死亡152名,逃走31名,转送49名,保释50名外,年终实管76名。本年度分上下两期,上期六月,下期十二月,上期发征属优待2001户,每户由15元增为30元,支法币60030元,下期发2500户,每户由30元增为40元,支法币10万元。全年计新收632人,除死亡237人,逃走65人,保释123人,转送94人外,年终实有人数188名。本年度上期发征属优待费2841户,每户增为50元,共支法币142050元。......
2023-1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道教会。第六条凡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分别予以警告或除名。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会每2个月开会1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均得举行临时会。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于会员大会过半数之议决修正后,呈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第二十五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之通过,并请重庆市社会局备案后施行。......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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