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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警察局户籍工作报告

【摘要】:嗣由各分局转报市民请求补发居住证申请书,经本局呈请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审查核准补发。此居住证之发给,原为清查本市人口,加强后方组织,惟因其限制严正,恐有不法之徒乘机舞弊取利。本局为防止各级承办人员发生弊端起见,特通令所属一体遵照,不得有藉承办居住证而作非法舞弊情事。附重庆市警察局辖区内二十八年度一月至八月户口数目统计表

清查户口,厘订户籍,为国家施政之基本工作。而清查民隐,防杜奸宄,户政关系于公安事业者尤巨。渝市户籍自来为本局掌理,设户籍股于行政科专司其事。抗战以来,本市地位日渐重要,行都迁在,官民荟聚,人口自30万骤增至50余万,几加一倍。其中良莠不齐,易滋奸宄。且前方难胞大批徙至,本市人口疏散出境,水陆交通日增繁复,户口之异动急剧,难免谍探混迹,乘机活动。尤以近代全民战争,后方人力物力之清查,实为抗战期间要务。为适应此种实际需要,故本局户政,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务期机构灵活,联络迅速,以求得精确翔实之数字;一方面举办各种特殊事项,以应非常时期需要,庶符抗战建国之意旨。兹将本年一月至八月经办事务概述于后:

一、厘定各种章程

1.规定各分局所户籍员长生之工作实施办法。户籍事务甚为繁剧,对于户口清查,统计数字,固为其必要工作,至于社会动态,风俗习尚,人民生活以及察奸发伏消弭隐患,无一不以担任户口调查之户籍人员是赖。本局为促进户籍业务,俾各级户籍人员之工作有所遵循起见,爰订定各分局所户籍员长生工作实施办法,通令一体遵行。

2.规定户口异动相互通讯办法。渝市幅员辽阔,户口变动频繁。本局为求全市户口调查正确起见,对于各分局所户籍工作,亟谋有密切之联系,特制定各分局所户口异动相互通讯办法一种,通令遵行。自施行以来,在户籍工作联络上已收到相当成效。

3.制定本局暨各分局户籍会报规则。办理户籍人员,对于经常工作或调查所得经验,须随时加以研究或互相检讨,俾能切磋砥砺,逐步改良。本局特制定总局及各分局户籍会报规则各一种,定于每星期举行会报1次,以便检讨过去工作,而策励当前业务,已分令切实遵行。

4.制定各区保甲人员调查户口与警察联系规则。本市户口繁多,变动尤夥,若专恃本局各分局有限之户籍人员调查登记,殊感难周。因本市保甲事宜系由本局兼办,为使保甲人员与警察密切联系,促进户政效率起见,特制定各区保甲人员调查户口与警察联系规则,通令一体遵行。

二、经常办理事项

1.规定户口复查次数。户籍办理,首在调查周密,期能获得精确统计,以为一切施政之依据,而消弭隐患于无形。本市户口繁多,变动尤伙,其能遵章呈报户口变动者固不乏人,而不行呈报者,实占最大多数,若不随时派员复查,实难获精确统计,因此而影响于一切行政上之设施,实非浅鲜。本局为顾及实情,特规定全市户口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每月复查1次,乙种每月复查二次,丙种每月复查三次,并按各分局户籍生人数,平均分配担任调查地段,以专责成。

2.按旬办理户口变动统计。本市户口变动甚为激剧。为求明了市面户口经常动态起见,爰制有每旬户口变动统计表,令发各分局遵照,按旬就各种人事变动登记表分别统计报局,汇表呈报层峰备查。并通令所属一体知照。

3.市内机关驻军及人民警官学校团体之调查。本市为行都所在,各中央、地方机关、驻军及各种人民警官学校团体极夥。若不随时调查明晰,不但于公务接洽上感觉不便,且于本局执行职务上亦发生窒碍。因此特制就机关驻军及人民团体调查表,令发各分局遵照随时查报。并由本局汇呈层峰及分送各有关机关备查。

三、〈略〉(www.chuimin.cn)

四、办理全市户口总清查暨发给居住证

1.筹办户口总调查经过

本局于本年五月十二日奉重庆卫戍总司令部令组织户口调查队,担任全市户口总检查事宜,以为发给市民居住证之依据。爰经拟订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户口调查队组织简则、重庆市发给市民居住证、调查户口须知、填表说明、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户口调查工作日历等项,呈经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核准,令行各分局所遵照,呈转函各有关机关团体知照。

2.户籍调查之实施情形

本市户口变动,素称繁剧,欲于一定时间内将全市户口调查竣事,而得一正确之统计,诚非易事。爰召集各有关机关团体会商决定:全市分为12分队,42组,2017小组,每组配调查员1人,由各参加机关团体派员担任,并配向导员1人,由各区保甲长、防护团员、自卫队员等担任。于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二时实施断绝交通,开始检查,于二十七日五时完竣后,将调查表送由中央警官学校审查。

3.转发市民居住证

五月二十六日户口总检查。因五月二十五日本市遭受敌机轰炸,致一般市民离开市区者甚伙,与户口总检查暨发居住证工作上以不少窒碍。旋准中央警官学校填就送经本局转发之居住证,其中约有四分之一因户口变迁而未能发出。嗣由各分局转报市民请求补发居住证申请书,经本局呈请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审查核准补发。

4.令禁承办市民居住证人员舞弊

本市人民,除现役军警界之官兵夫役得免领居住证外,其他公务人员及其眷属暨一般市民,凡年在十五岁以上有正当职业者,均须领有居住证。此居住证之发给,原为清查本市人口,加强后方组织,惟因其限制严正,恐有不法之徒乘机舞弊取利。本局为防止各级承办人员发生弊端起见,特通令所属一体遵照,不得有藉承办居住证而作非法舞弊情事。并布告市民一体周知,如有因请领居住证致被他人□索等情事,准予具名密控,严予究办。

附重庆市警察局辖区内二十八年度一月至八月户口数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