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日侨管理与工作报告-台湾光复史料汇编

日侨管理与工作报告-台湾光复史料汇编

【摘要】:(丑)日侨职业调查根据旧台湾总督府十月调查结果。为防止日侨擅行迁移起见,经制定本省日侨省内迁移管理暂行办法,此项办法要义,在使一般日侨经过调查后,户口不至漫无稽考。且可与日侨输送工作取得密切之配合,各县市已遵照办理。日侨到达港口至上轮前给养由政府负担,并令基隆、高雄办事处统筹办理,日侨由居住地至港口之给养,仍由日侨自行负责。

(一)过去情形

(子)日侨人口调查

日本统治时代对于在台日人之管理,未有专设之机构,旧台湾总督府于三十四年十月调查全省日侨人数结果,共有三十二万三千二百六十九人,其中男十五万四千八百四十九人,女十六万八千四百二十人(详附表一)。唯此项调查因时间仓卒,一部分疏散在外,及后复员之日侨,约有百分之十未经列入,故前项总数,尚未尽精确。

(丑)日侨职业调查

根据旧台湾总督府十月调查结果。日侨在台湾之职业以无业者为最多,从事官吏者次之。矿工业及商业又次之,渔业为最少(附表二)。

附表一 台湾省日侨人口统计表 民国卅四年十月一日台湾总督府调查

续表

(二)现在办理情形

为严密管理日侨起见,特设日侨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处长兼任主任委员。管理委员会于三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成立。惟为时尚暂,一切尚在准备时期,兹择其要者列陈于左:

(子)组织概况

日侨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委员九人(由本省有关之处室首长兼任),主任委员一人,顾问一人(由美军联络组派代表充任)。下设秘书室及调查、输送、管理三组,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人,组下设干事雇员若干人。基隆、高雄各设办事处,下设物品检查、康健检查、输送、管理、给养、总务等六组,各县市设日侨输送管理站,下设输送、管理、检查、总务等四股。

(丑)调查工作之实施

制定本省日侨调查办法并区分为三种,第一种为特种日侨。第二种为普通日侨,不属于特种日侨及其他日侨者皆为普通日侨。第三种为其他日侨,包括下列各类:

一、奉准征用之工矿技术人员。

二、奉准征用之专科以上学校农工医科教授。

三、奉准征用之金融人员。

四、奉准征用长于行政之人员。

五、邮电、铁路电气、港务、船舶气象水利、土木工程、卫生等各方面征用之技术人员。

(寅)管理工作之进行

一、限制日侨迁移。为防止日侨擅行迁移起见,经制定本省日侨省内迁移管理暂行办法,此项办法要义,在使一般日侨经过调查后,户口不至漫无稽考。且可与日侨输送工作取得密切之配合,各县市已遵照办理。(www.chuimin.cn)

二、遣送日侨检查工作之拟定。为遣送日侨均能按照规定携带对象并防止流弊起见,对于遣送日侨之检查,不能不预为拟定办法,经决定原则两项。

A.离去其所在地时之检查。(同时实施卫生检查)

B.集中港口上轮前之检查。

(卯)输送工作之准备

一、确定输送标准。在全部调查工作未完成前,本不易作具体标准之决定。唯为统筹全般管理业务之便利计,暂定下列三点:

甲、日侨志愿留台而政府认为无留台需要却遣送回国。

乙、志愿回国之日侨具有学术技术或特殊专长之智能而政府认为有留台之必要者仍应继续征用令其留台。

丙、日侨志愿留台而政府认为有适合将来归化之条件者得准其留台。各有关机关及各县市政府应即依据前项标准将日侨调查各册加以初核并送本会复核。

二、输送计划之拟订。日侨输送计划包括输送之人数、日期、目的地,交通工具及运输机构等要项,经与驻台美军联络组会同研讨,预定短期内完成准备于开始输送前付之实施。

三、遣送日侨携带现款对象数量之决定。回国日侨携带现款,依照规定,每人可带日币一千元。惟本省日侨与内地日侨情形不同,已项目请示中,关于应予携带之物品,经编订简表,准备于通知应予遣送之日侨时,予以附发,以为携带物品之依据。

四、日侨输送期中之给养问题。日侨输送期中之给养问题,迭经研讨,最近奉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之电示,因作下列各点之拟议。

(1)日侨到达港口至上轮前给养由政府负担,并令基隆、高雄办事处统筹办理,日侨由居住地至港口之给养,仍由日侨自行负责。

(2)船上给养俟以后再行决定。

五、交通工具之筹措。经会同本省铁道运输司令部统筹输送日侨之交通工具,并分各县市政府对于县市境内之日侨输送工具,预作周密之准备。

【注释】

[1]此前缺页。

[2]此处缺页

[3]括号中文字为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