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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的土地行政工作及调查报告

【摘要】:(二)现在工作现在工作,举要如次:一、调查并统计国有土地分类甲数。六、派员往各州厅调查日人私有土地。

(一)过去情形

一、测量调查:日本明治三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费时五十五个月,耗费五二二五八八九元,动员一六七一五三四人,已将全省十地除蕃地岛屿外,测量完竣,约估全面积百分之五十四。旧总督府于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被炸,焚毁所保管之图册仪器甚多,所存者仅有一部分。

二、地籍与登记:有关地籍测量调查事务者原由总督府掌理,其机构及业务之分配系统如次。

关于州厅则由厅税务课或税务出张所第二系办理,对于整理及土地移动登记等事务,技术上仍能保持原有精度,至不动产登记事务,由原有台北等五地方法院及所属三支所三十九出张所分别办理。

三、其他如公有地(国有地、州有地、官有地)管理事务,省由财务局税务课固有财产系主办,于州厅,则设地理系,办理台账及图面管理。

四、地价部分:本省以往对于土地价格,惟于地租调查中附带调查,并以土地收益或贷赁价格为基础,并未重视地价。

(二)现在工作

现在工作,举要如次:

一、调查并统计国有土地分类甲数。(www.chuimin.cn)

二、原有度量衡不适使用,积极计算度量衡比较表及甲数换算市亩表。

三、地租及土地腾贵率调查及一般应办的来完业务,照常推进。

四、土地异动登记,在县市级机构未成立以前,暂停办理。

五、搜集翻译研究原有关于地政部分之规章法令,以为存废修正的标准。

六、派员往各州厅调查日人私有土地。

七、就接管各种台账研究性质内容,设计清理公有土地及以前未登记案件。

八、就接管档案文件,检讨本省过去有关土地政策及其实施方法与成果,以为清查整理土地计划的参考。

九、制定并颁布前日人公私有土地暂行处理办法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