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光复史料汇编:台湾户政设施与自治作用

光复史料汇编:台湾户政设施与自治作用

【摘要】:(三)户政之设施本省户籍行政在过去日本占领时代经由各级警察机关办理,其措施均就警察立场,缺乏自治户籍作用。

(一)(缺页)[3]

(二)筹设各级民意机关

本省各级民意机关,定于四月底前一律成立,现正妥拟计划,积极准备。办理情形,有如次述:

(子)预定进度

一月二十五日以前:为办理筹设民意机关之种种准备工作。

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一)办理公民宣誓登记发证完成(二)办理公职候选人检核工作。

二月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八日:(一)成立各县市村里民大会(二)各县市乡镇民代表、县辖市市民代表、省辖市区民代表选举完成(三)准备县市参议员选举工作。

三月一日至三月五日:举办乡镇民代表、市民代表、区民代表自治讲习会。

三月六日至三月十五日:(一)各县之乡镇民代表会、市代表会、区民代表会一律成立(二)选举各县市参议员(三)准备省参议员选举事务

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一)成立各县市参议会(二)各县市选举省参议员。

五月一日以前:成立省参议会。

(丑)目前工作

订定本省公民宣誓登记规则及省县市公职候选人临时检核实施办法,并通令实施。订定各县市筹设各级民意机关工作预定进步表,依照日程进度,列举办理注意事项,俾各县市政府以下主办人员,知所奉行,一面以县市以下行政机构甫经成立,为求行政人员充分了解法令计,经通令各县市政府先期举办短期法令讲习,即将来选出之乡、镇、区、市民代表,亦规定讲习办法。开始之初,并派员分赴各地亲察,以促各县市对于此项工作之注意及就地解决各种困难问题。

(寅)三个月内完成之计划

各级民意机关之筹设,决于本年四月底以前完成。根据前年统计,全省二十岁以上之国民计有二百八十四万零六百一十人。又依民国三十四年之统计,全省有五,五二三村里,则将来普遍发动之结果,将有二百八十余万之公民参加宣誓;至公职候选人检核,如每村里以十二人计(甲种公职候选人两人,乙种十人)将有三万七千八百三十六人参加检核工作,此一工作,即须在二十天内办竣。而俟此一工作完成后,即行实施选举各级民意机关之乡镇民代表,省县市参议员。

(三)户政之设施

本省户籍行政在过去日本占领时代经由各级警察机关办理,其措施均就警察立场,缺乏自治户籍作用。光复之后,对本省户政设施,自应依照户政法令,自县市政府民政机关及区乡镇自治机关接办。兹将本省户政工作现况及今后实施计划,略述于次。

(子)设置户政机构

三十五年一月份起将原有警察机关所经办之户籍事务以及簿册等全部划归自治机关负责接收,并确定乡镇公所为户籍主办机关,县市政府为监督机关,区署为辅助监督机关,警察分所负协助调查之责,乡镇公所设户籍股,县市政府于民政局(科)之下设户籍课(股),里村办公处设户籍员,其组织系统,列表如后(略)。

(丑)训练户政人员

定本年二月份起训练户政人员(第一期),每县调训人员三人至五人,每市调训三人,每乡镇调一人,全省约三百七十余人,已通饬各县市慎选人员,列册报核,计划全省户政人员于三十五年度分期调训完毕。

(寅)推行户籍法令

订定实施程序,举办户口总调查,及设籍声请,台湾过去日人所办户籍,虽性质有异,惟其真确性与办理之条理,均足供参考,拟采其所长,依据中央法令,订定实施办法,俾中央所定户政各项法令,得以彻底实施,一面为使各级办理人员知所奉行,拟汇编《户政法令辑要》以供参考。此外并拟召集办理户政人员,施以短期法令讲习。

(卯)举办户籍人事登记

设籍完成后,即继续办理人事登记,并由各级办理机关,会同警察机关,随时派员抽查核对,如有错误,即为更正,县(市)政府每三个月派员至各区乡(镇)抽查一次。民政处每半年派员赴各县(市)督导抽查一次,以期严密。

(辰)准许台胞申请恢复原有姓名

日本占领时代,诱迫台胞,改用日本姓名,以期消弭种族思想,光复后经制订省民恢复原有姓名办法,通饬施行,申请更正者,至为踊跃。

(巳)办理台胞恢复及外侨归化(www.chuimin.cn)

光复伊始,日侨声请归化或台胞声请恢复国籍者,所在多有,惟中日两国尚未订立和约,是否准许归化,又日侨在台湾未光复前,继续居住五年以上者,是否视同在中国有住所,台胞入赘日本人为养子愿意脱离日本关系,需否办理恢复国籍手续等,因适用国籍法不无疑义,经电请内政部释示,倘得具体指示,拟在户籍总调查设籍总声请以前,先将此项复籍归化手续,尽先办理。

附台湾省各县市人口统计表

(四)对高山族之施政

高山族为本省最早之民族,居于本省高山地带。计有七族,即泰耶尔族、齐阿族、不奴族、耶美族、萨塞特族、拔湾族与阿美族。人口分布情形如下:

一、泰耶尔族大部分住于台中州埔里以北,新竹州、台北州,花莲港厅管,中央山脉之山间,大概为集团部落,计共一六三社七四八四户,男二三〇六三,女二三一〇二,壮丁九三二〇人。

二、萨塞特族,住于新竹州南庄附近较低山地,有十二社,二八七户,男八八二,女八七六,壮丁三六四,为高山族人数之最少者。

三、不奴族住在台中州台东厅之山地,大部分是散居,(台南仅二户不及一社)计共一〇八四社,八〇九七户,男八八三八,女八三九一,壮丁四四〇七人。

四、齐阿族住于新高山之西溪流一带山间(普通称为阿里山蕃),大部分成为集团部落,计共一八社,四八三户,男二四五,女一〇八四,壮丁五五四人。

五、拔湾族大部分住在台东厅至恒春之山地,成为集团部落,共计一三〇社(另台北州四户不成社)八八二一户,男二二〇一五,女二二〇九九,壮丁一〇二〇一人。

六、耶美族住在台东厅之孤立红头屿,计六社,男九一三,女八四八人。

七、阿美族住于花莲港台东一带平地,成为集团部落,已编入现有之行政区域,不称为社,共计六八七九户,男二七六九七,女二六五一〇,壮丁二七五八人。

高山族之风俗习惯、家庭组织、生活状态、生产方式、交易情形,均属特殊,其最大之原因,即知识低落,生活困苦,完全处于原始社会之状态。过去日本政府视为劣等民族,予以歧视与压制,待遇极不平等,并设置理蕃机构,专司其事。 日本政府初欲以高压手段消灭该族于无形之中,惟该族人口十余万,居于高山地带,性格凶狠,不易消灭,乃改以怀柔政策,处理蕃地行政,实施政育与公医制度;另以警察力量,完全加以掩制,各地普设警察关专责办理行政教育等事务,划分地界,禁止自由出入,并以物品交易所名义,榨取该族之经济。本省光复之后,对于高山族依三民主义原则与人道主义立场,决以平等待遇,特别注意该族生活之改善,文化教育之提高,高山族同胞亦甚期望政府对该族加以扶助。

民政处为便利对高山族之施政起见,特会同有关之警务处、教育处、交通处、农林处及各局科组织高山族施政研究委员会,专研究该族各项施政问题,并组织考察团前往山地实施考察,以供行政上之参考,然后再依实际情形,订定五年计划,务使高山族同胞生活改善,教育文化提高。

现在高山族区域内,所有日本政府时代所定之各种本诸压迫政策之施政业予全部废除,高山族同胞已得完全解放,享受平等待遇。行政方面:现正筹组乡村公所,办理地方自治,提高其自治能力,特别训练高山族工作人员。卫生方面:已由卫生一局组织巡回医疗队,经常施医,指导卫生事务,并指派医师前往执业。经济方面:已取消交易所,免除该族之遭受剥削,并指导组织合作社,办理各项业务,改善其经济生活。教育方面:已由教育处将教育所一律改为国民学校,与平地教育同样设施。警察方面:已由警务处训练高山族警察,三个月内即可结训,派出一部受特殊训练之警政人员,前往服务。对该旅乡公所,村办公处之组织,适应实际需要,与平地自治机关计划配合各种专业员,充实乡村行政机构,使山地行政不数年间,可与平地相若,高山族之生活,得与台胞生活相等。

乙、社会行政

原有社会行政部门之援护事业,除北投会馆拟改由商营,仍办社会服务业务外,其余均经照常办理。兹将最近工作与今后计划,摘要分述如次:

(一)人民团体之整理

本省人民团体,种类甚为繁复,多数项均加以整理。目前办理情形,有如下表:

续表

(二)办理省外台胞回籍事项

本省旅外台胞数在十万人以上,本署迭经分别电请有关之各地政府机关及陆军总司令部转电麦帅,加以救济并协助回籍迄至一月十五日止,旅外台胞返省者,已达一万一千余人,兹将办理情形列举如次:

一、旅外台胞总数计一〇五八一九人

二、旅外台胞分布人数计日奉二三五二四人,本国各省七〇一六八人,南洋各地一二一二三人,其他四人。

三、旅外台胞已返省者计一一三一七人。

四、返省台胞以在基隆、高雄两地登陆者最多,船一入港即由港口运输司令部派员调查然后由市政府分批引导至招待所休息,分给茶点,供给膳食,并发免费车票登车返里,其暂时不能返里者设法安置膳宿,有病者并送入医院,妥予休养治疗。

(三)协助寻觅失踪美军

美军在战地失踪及死亡者之遗骸寻觅事项,迄至一月十五日止,共计办理卅二宗,知其遗骸所在者,计四四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