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六编)·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施政与工作报告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六编)·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施政与工作报告

【摘要】:其全部物资之名称数量,兹分省属接收与地方接收两部,列表说明如次:(二)工作概况[1]甲、地方行政(一)建立县市政府及其各级机关各州厅接管委员会之组织,原为过渡时期之机构,现在接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爰特依照中央法令,斟酌地方情形,建立正式县市机构,以使行政步入正轨;其政区之划分,则系根据过去历史关系,及日本统治时期之业务状况而决定。

过去日本台湾为殖民地,故前台湾总督府内,并无民政机构。行政长官公署成立伊始,即设置民政处,将原分散于各机构之民政部门,统收归民政处主管。兹将其接收情形及工作概况分述于左:

(一)接收情形

甲、机构

原台湾总督府道属机关由民政处(接收时为民政组)接收者共计二十六单位,地方机关之由各州厅接管委员会接收者,计五州,三厅,十一市,五十一郡,二支厅,六十七街,一百九十七庄。省属机关之接收,于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开始,同月三十日完毕,地方机关之接收,亦于十一月一日开始,而于十二月底接收完毕。接收机关之名称如次:

类别主管业务  名称

省属机关 地方行政(一)总督府地方监察课

     地方行政(二)警务局户口系

省属机关 社会行政(三)文教局援护会

     社会行政(四)援护会北投援护会馆

省属机关 土地行政(五)财务局税务课地政部分

省属机关 卫生行政(六)警察局卫生课

省属机关 文化事业(七)台湾地方自治协会

省属机关 咨询机构(八)总督府评议会

省属机关 房屋营建(九)台湾住宅团

省属机关 保健防疫治疗(十)台湾保健协会及省属基隆等医院共十七单位

地方机关 地方行政(一一)台北、台中、台南、新竹、高雄等五州,台东、澎湖、花莲港等三厅。(www.chuimin.cn)

地方机关 地方行政(一二)台北等十一市

地方机关 地方行政(一三)七星等五十一郡,澎湖等二支厅,士林等六十七街,苏澳等一百九十七庄

乙、人员

上述各机关之原有人员,除自请退职,及不予留用者外,计一万三千三百〇七人,列表如次:

丙、业务

对于各机关原有业务之接收,约可分全部接收,部分接收与暂时保留接收等三种。接收后之处理,又可分照常推进工作,一部变更工作与停顿或废除等三部。兹将其处理情况列表如次:

丁、物资

所有前述省属机关及地方机关接收之物资,均经分别记录,列有专册。其全部物资之名称数量,兹分省属接收与地方接收两部,列表说明如次:

(二)工作概况[1]

甲、地方行政

(一)建立县市政府及其各级机关

各州厅接管委员会之组织,原为过渡时期之机构,现在接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爰特依照中央法令,斟酌地方情形,建立正式县市机构,以使行政步入正轨;其政区之划分,则系根据过去历史关系,及日本统治时期之业务状况而决定。日本统治台湾五十年来,行政区域,曾经九次之变更,而最后之五州三厅,实已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之单位。并且日本在台湾之行政业务,产业区划,户口税收,又多以州厅为重点,为求继续过去业务,便于政令推行,故经按照原有州厅区域,设置八县,并就原有十一市,设置九省辖市,二县辖市,唯原有州,厅,市,郡,街,庄,组织均甚庞大,故对现在市县政府之编制员额,亦不得不稍予扩大,俾使原有业务成就,仍得继续维持。(尤其台北、高雄、台中、台南、新竹五大县人口少则八十万多则百五十万以上)惟较之日本统治时代之州厅市员额,约已减去二分之一矣。至于县辖市之员额编制,则仅设五课一室,较之原有,更见紧缩。县辖市之设置,纯为适应特殊情形,将来市政发达,建设进步,人口增加,拟再逐渐改为省辖市。

县市下之机构,则将过去市属之区会改为区公所,原有州厅下之郡改为区署,郡以下之街庄改为乡镇公所。至于区乡镇下之编制,因过去保甲纯为日本警察统治人民之工具,弊害甚大,人民谈虎色变,深恶痛绝,为尊重民意,并顾全事实,乃于乡镇之下,依自然形势,社会关系,将部落会改设村里(在乡为村,在市为里),村以一百五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一百户,多于二百户;里以二百户为原则,不得少于一百五十户,多于三百户。村里之下,人口众多,不能漫无组织,又编组为邻。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多于十五户,少于六户,与各省之甲相似。兹将现在县市机构,员额编制及行政系统等,分别列表,说明如次:

续表

台湾省地方行政组织系统表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