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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施政与工作报告

【摘要】:综合答复省参议会有关土地提案一,实行土地政策,为当前切身要务,元首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闭幕词中,有详细指示。

一、葛秘书长书面答复杨参议员陶询问第五点

政府用人一本人才主义,无论本省别省留日能达人士,当与留学其他各国人士同样看待,随时选拔任用,至高级和一般公务员之任用,均须依照中央所颁《公务员任用法》第七条之规定,分别呈请中央审查任用。

公务员任用法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再修正公布

第七条 简任职公务员之任用,由国民政府交铨叙机关审查合格后任命之,荐任职委任职公务员之任用,由该主管长官送铨叙机关审查合格后,分别呈荐委任之。

二、民政处书面答复

问:鸦片禁绝是施政第一好点,但是现时可以无秘密输入之忧乎?

答:肃清烟毒,早具决心,对于鸦片秘密输入一节,自应严切查缉,经于本年四月二日函请警务处转饬各县市警察局,协同认真查缉严密防范。

问:政府各机关纵横似无连络,致此处长的答办,常发出未接报告如何?

答:本处所属各机关处理公务,均系分层负责,平时并保持密切之联系,有时未得报告,或因时间关系,本处方面,尚鲜此项事实。

问:关于住宅营团未将嘉义市复旧工事列报?

答:查住宅营团,系前总督府拨款成立,办理营建工事。本处接收后,该营团资产,大半系土地从房屋等不动产,活动资金奇缺,银行借款迄未成功,故虽有全省住宅救济计划,未获同时推进,嘉义市民住宅救济工事,早拟兴修,一俟工款有着,当即令其积极办理以安民居。

问:加紧确定中医制度,使市上开业中之中医,安心继续业务,贵见如何?

答:中医应举行检定,经于本年二月拟订台湾省中医检定办法,呈请卫生署核示中,一俟批准即依照办法检定。本省中医其检定合格者,发给开业执照,如不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准执行中医业务,以昭慎重。

综合答复省参议会有关土地提案(第一一、五八、二四、三三、四四、六七号)

一,实行土地政策,为当前切身要务,元首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闭幕词中,有详细指示(请参阅台湾省整理土地宣传纲要及资料小册子第二三、二四页)。

二,逾期未申报的土地,由政府代管的意义,并非是收归官有,而是在代管期内,由县市政府负责保存其土地收益,所以与人民的所有权没有抵触(请参阅印送之三十三、七、二一,行政院核准县市政府代管期未登记土地办法)。

三,台湾已为中华民国一行省,日本政府所颁发的有关土地权利凭证,在政府未依法颁发土地权利书状以前,无疑的应予分别检验加印,以正名分而凭管业。

四,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内容实质上,最近二年来因为战争关系,确已非尽如理想,室内图账校对的工作,我们亦规定要很严密的办理(请参阅台湾省初期清理地籍图籍检查,收件审查须知)。我们的办法程序也都在那须知里,但是我们为防备发生问题时有所依据,因此决定利用于验证,同时要求人民费些时间填二张申报书来,彼此勾稽。

五,公署公告的中报期间一个月,意思是指收件而言,就是在这一个月中完全是接收人民申报,并非指全部清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事,权利就确定。如果有些地方,事实上确有延长若干时日,准许人民继续申报的必要时,自可由各地土地整理处依照需要分别酌予展期,这点已早通知各处遵办。

六,“倘必经申请登记则须行彻底宣传”这个指示,我们应完全接受。目前我们的宣传工作,确实不够彻底,今后除动员全力普遍实施扩大宣传以外,我们万分诚意的深切地期望着贵会诸先生,在倡导这一方面,能给我们更多更有效的协助。其次关于“继续采用日人时代之土地台账簿”,这一点我们确确实实早就有这种继续采用计划和决定,至今我们尚无意将他推翻。此外少数特殊情形地区,加高山地带的验证申报手续,我们亦要审度实际情形,拟定适当简密的办法,去适合人民的需要。

七,对于“共有业及其他祭祖公业,难免发生纠纷,紊乱地方秩序”,这点我们这一次举办土地权利凭证缴验申报目的,本来就是清理地籍,确定产权,凡是在以前潜存着的许多产权问题,政府在整理期间,决心全部予以合理解决,所以将来整理之后,地籍只有益臻精确,权属亦应格外明显而公开;同时我们计划权利凭证的审查,请由地方人士组织审查委员会办理决定,关于地权纠纷的调解,也要请地方人士组织调解委员会处理,并不是全由政府人员独断独行,可能发生的纠纷事项,调解会当能妥为处理,何况不服调解时,还可向法院申诉,因此而紊乱地方秩序或许还不致有可能。

八,本省已经光复,似未便永久沿用日人统治时代之治令、制度和其名称,自应于适当时期,予以调整,以崇国体。故除手续上已尽量采取简单和用习惯方法外,至有与中央政策或法令抵触者,攸关国体者,拟利用这次清理检会,予以调整。第四点第三办法(现际经济金融变动剧烈之时,土地价格极难酌定适当公价,而政府欲令人民申报价格,实属难事,申报若此时价低廉,则是虚伪;若照时价申报,万一地价跌,则人民将有负担过重之虞,势尤陷于不安,政府课税可依日人所订地目等则,酌予增征)。

查规定地价,为民生主义土地政策之基本工作,且为施行宪政时期地方自治之要图,载在建国大纲,奚容稍事因循。而国内各省业已遵照国父遗教及中央法令办竣区域者计有八百余城镇,台湾兹即复入祖国版图,且地价尚未规定,并经行政院令饬赶办有日,自应积极筹办,以重国策。至规定地价与日本时代所办情形大不相同,乃系依照调查、计算、评议、公告、申报、造册法定程序,逐步办理,手续较为完备,其中评议(评议会系由地方人士组织)、公告、申报等项,尤为慎重。至地价经规定后,如有重大变动,自可再行重估,法有明定,绝不至因地价回跌致使人民负担有过重之处。现本省查定地价办法,因过去日人所订地目等则尚称完善,且为时未久,当可利用,藉适地方实情。贵会所提“依照日人所订地目等则酌予增征”办法一项,自可采纳办理。

问:以前日人强征,或强迫收买之土地,应迅谋合理解决。

答:分配农民耕作一节,已于公有土地处理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由该管县市政府,办理农民登记,以(1)雇农,(2)佃农,(3)耕地不足之自耕农,为先后配给耕地。

发还原业主一节,须照公有土地处理规则第五条规定,非经长官公署转报行政院核准,不得处分;第七条规定,在胜利前依法给价征收,或已交换之土地,经接管后,即为公有土地,概不发还,加强制征收,未经给价,或未交换,查实后汇据,送地政局转呈长官公署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八条规定,已经划为河川水利必需公共事业,经济政策等用地,概不发还。

问:本省由日人接收之土地,迅速均配农地,创设自耕农。

答:原业主有优先承租权,在公有土地处理规则第七条中,已有明文规定。

答复第七十五号参议员口头询问

一,国有土地之主权,属于国民政府,是以国有土地之买卖及划归各乡镇处理问题,必须中央始能决定。省级政府,只有使用收益之权,十年以上之出租,即须由中央裁决。

二,日人财产、土地、房屋,系由日产处理委员会处理。

三,本省公有地之出租,系以(1)雇农,(2)佃农,(3)耕地不足之自耕农为顺序,配给耕地之面积,亦以适合农户一家之耕作能力为度,是极公允之处置。

答复第五十九号参议员询问

陆军接收之前,日军征用人民田地房屋,前(三)日柯参谋长报告,此事已由军用营产管理委员会分别处理。海军用地,亦由该会项目办理,原则上,系交县市政府管理,一部分已交由农业会转租民众。船舶系交通处主管,本处不能答复。

问:将日产(土地)分让与农民案。

答:查日产之公有土地,依照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国民政府核准,不得处分。其私有土地,应待“对日和会”后决定。本省为免生产中辍,维持农民生活起见,业已先后拟订公私有土地处理办法公布施行。

放租原则:每农户田不得超过二甲,畑不得超过四甲,转饬县市政府放佃,是则本局规定出租办法,实较贵会所提标准为优为早。

至于办法第二点卖农民系属日产会主管,并须承中央意旨办理,本局无权答复。

三、警务处书面答复

问:一,检举机关不一,故生出多角性蹂躏民权。

二,警察组织没有一元化,又横线不连络,以致行动冲突。

三,四月十三日在于基隆车站毛水上局长越级乘车,乱用枪器,要免职惩戒,以防不祥(夹当时根纸)。

四,警察大队之行动,只是蹂躏民权,乱用职权,要撤销。

五,警察人员被法院召唤不到,知法违法要惩戒。

六,征用日人警察何时解用,必从速以台胞调换。

七,知法

答:一,可依法声请救济。

二,组织本身并无缺陷,连系工作予以注意。

三,基隆车站越级乘车案,新闻与事实稍有出入,已在查究中。

四,请检具事实,当予查究。

五,已有答复。

六,已有口头报告。

七,警察人员遇被传唤,原则上自应准时应召,惟处理重大案件时,当不在此限。本处曾据所属报告,经据情转请高等法院通令各地方法院如有质询警察人员时,先行通知该管警察局,预为转饬准备,以便依时到庭。

问:拜听处长说明警官待遇比内地好,然听有:

一,警官对民间借钱。

二,警官做生意之实例。

听说是生活费不足,及薪水不照所定期日发给所致。

答:一,员警既由国家给与薪金,自不能向民间借钱用,有,请检举。

二,请将事实予以检举,以便惩处。

生活费近有改善可能,并尽可能如期发给。

问:一,对于警员身份保障及待遇之件。

二,对警员素质提高之件。

三,对于组织义务警察队之内容并队员之标准。

答:一,口头已有说明。

二,口头已有说明。

三,义务警察,系暂时的性质,已有说明,队员系选用身家清白,未受刑事处分之优秀青年充任。

问:登用本省人为警察,请于五日内用书面答省参议会秘书处,荐任职几个人,住所姓名;委任职几个人,住所姓名。

答:荐任 吴俊明、陈友钦等七名。

委任 宋淡炎、黄明德等三百五十二名。

委任待遇 五千七百五十六名。

问:一,现在省内各地方所组织之义勇警察队队员职权与一般警察人员职权同与不同。

二,将来欲另组织之义务警察队是暂时的制度,或是永久要存在制度。

答:一,义勇警察仅协助推行警务,非有命令不得单独执行职务。

二,义务警察系暂时的补助警力,其期间为一年,已于编组办法中说明。

问:一,治安确立是现在最紧急严重问题,对此,致治安不能推行,处长当要负完全责任,切急设法办理,对此,处长决意如何?

二,对警察工作进行上,县市间或各区警察所间,尚欠连络及协力,致工作不振,以后对此要如何改善(如捕捉人犯等)?

三,对专科法律方面学校以上毕业者,使短期间受训登用科长以上职务如何?

答:一,已口头答复。

二,已口头答复。

三,本省警察训练所警官讲习班,已招考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研习法律政治经济者,予以一个月之讲习,已毕业二班,共七〇人,派充科员、督察员、警察所长、警官等重要职务。

问:一,乙,现在业务:(三)业务:一,“订发各种警察单行法规”已公告施行者,有各县市环境卫生整理办法等廿三种。可否分送本会同人以备考查。

二,乙,现在概况:(四)维持治安,一,组织义务警察队第九行加入“并函请各地民意机关负责人协同妥慎遴选”,是否正当,请即见答。

三,乙(四)六,已订治安方案,可否全文见示。

四,乙(四)二,收缴民间机械,至现在止计收缴总数若干,并请分别其种类,尚未收缴者,预计尚有若干,及其应被收缴的对象。

答:一,长官公署秘书处有编印警务法令,印竣后,可分送参考。

二,该办法已颁布,未便修改,如系优秀纯洁青年,请告知各地警察机关主管,当可乐予选用。

三,已在韩参议员询问中答复。

四,收缴民间枪械,系由警备总司令部主办,无从答复。

问:一,铁路警察的权限,是只限于维持调整铁道的秩序或有给与其他的权限否。

二,警察大队 一,警察大队人数几何?二,警察大队人员之素质如何?三,警察大队之指挥权在乎谁?四,其配置如何?五,警察大队要行使权限,是不是与市县警察局相冲突?六,废止警察大队的组织如何?

答:一,铁路警察除维护铁道秩序外,如铁路沿线附近有大事件发生时,亦待机动应变。

二,“一,二,三,四”各点皆已口头答复。五,六两点,目下仍有必要的性质,已经报告,与市县警察局并不冲突。

问:请将治安方案详细报告。

答:已口头答复。

问:一,管束流氓之详细对策如何?

二,治安方案,请详细告知。

三,地方警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犯,有拘留多日不问话者,侵害民权莫此为甚,有注意及此否?

答:一,已口头答复。

二,已口头答复。

三,已口头答复。

问:一,在日人时代警察定有巡察街路,各处有巡逻箱,使巡察人员经过其地时,捺印为据,此项何不施行乎?

二,此近常见国军编队巡察旅社,及宪兵取缔车站,此项岂非警察之职权乎?

三,本日之报告,卫生事项不涉一言,虽属民政处所管,警察岂可无干?

四,有欲废止公设娼妓制度否?

五,本省人及外省人警员之服装,此后要统一否?

六,对高山同胞欲特别指导保护否?

答:一,口头已经说明。

二,主要任务在纠察军风纪。

三,环境卫生及其他有关卫生之取缔由警察主管,上午已经报告,且已饬各级警察机关早在注意办理。台北市,及基隆市之卫生警察,已予一星期之讲习,其他各县市亦经分令办理。

四,公娼存废为整个社会问题,欧美各国亦莫不一是,本省相沿已久,目前暂从严格管理着手。

五,当然要统一。

六,要讲求指导保护之道,如高砂族考察团之前往考察,医疗队之前往服务,以及高砂族警员之训练任用等。

问:一,改善警察素质、能力,未知有何具体办法乎?

二,收缴枪械,不论本省人及外省人之所有,未知有何良法否?

三,失业者之调查,未知有采用科学之调查方法乎?希望再详细调查,以供施政之参考。

答:一,口头已经答复。

二,已口头答复。

三,已分令陆续调查。

问:一,警察行政对人民有直接之关系,好坏最易影响民心,对人民主取缔办理,务要亲切指导,不可有官僚习气,也不可出于吓人。

二,对于检举和调查须要慎重,须防部下公报私仇和乘机敲诈行为,虚伪报告陷害好人。

以上二件,是警察界常有之事。

答:一,已在注意,有请检举。

二,请将事实见告,以凭法办。

问:一,最近由海外归来说及在香港附近某方面犯事,被警察检举,欲求其释放,上自局长,下至牢狱看守,都要纳关节费,此种恶风,请勿在台湾本省发生,并请胡处长注意此点。

二,蒋委员长尝说警察是社会导师,人民保姆:既是导师要有常识,既是保姆要有力量,尤其办事要精干,立身要清廉。

(一)警察局长以下干部人员,要起用本省人,以其事情熟悉办事可周到。

(二)警员要学本省语言,不至言语不适,感情隔阂。

(三)防患未然要增强警察侦探。

(四)检举罪犯,轻徇私情而释放。

(五)警员要加保障使其认真职务,并无顾忧。

答:一,此种事情本处尚无所闻,今后当注意及之。

二,(一)警察人员之任用,重在贤能,无地域分别,本处已在大批招训本省人,局长之起用,仅时间问题,局长以下早已实行。

(二)口头已答复。

(三)口头已答复。

(四)请将事实见告,以便纠正法办。

(五)警员非依法不得撤免。

问:一,犯罪人检举不到时,将其家族羁押,乃法律上绝不容允当要废止,贵意如何?

二,本人有不到时,将其具保结人扣留,未知法律上有根据否?

三,将犯罪人押去大路游行,侮辱人格太甚,废止如何?

答:一,已有口头答复。

二,依刑事诉讼法第一一八条之规定,具保停止羁押之被告逃匿者,应命其缴纳保证金,并没入之,不缴纳者得强制执行。

三,此种事情,本处未有所闻,如果确有其事,自属非是,应予严厉纠正,惟无押送车辆,必须徒步解送者,自为例外。

问:警察是要为人民模范,现在治安不好,众人俱知,若欲根本的办法,必要解决社会及失业问题,始能得其美然,治标的对策就是全赖警察。故得其人或不得其人,关乎甚切,又运用之好否,亦关乎甚切。譬如月前报纸所登之事件,事属小故,但影响社会甚大。故特为此问:(一)即是某地之警官,因有犯事,法院要唤彼来讯问时,他自己竟不出庭,用代理人出庭,代理人出庭时,在法院内竟发出不法言辞,大声疾呼的事情,甚是寒心,况法庭是神圣的,且要行使司法权之元祖,警察又是司法权行使之手足,况且如此如何能使民众守法,信赖当局乎?对此后情形如何,祈为指示。(二)卫生行政与警察有何连络否?以前卫生行政是属警察方面所管,移民政处,吾想卫生行政上有遗憾,将来警察对卫生行政上,有如何连络或如何协助乎?或有计划设卫生警察乎?祈为指示。(三)警务报告书文字之改订,报告书中有为内地的字,吾想影响省民精神上殊不好,所以吾想不要用内地的字,换用他省的文字,不知处长如何意见?

答:(一)当查明依法办理。(二)已有答复。(三)意见极好。

问:一,严选人才登用之件。

日本政治所用之警察官中,有不良之人,绝对不可再用之。

二,区警察所长以下,尽量托处长阁下多用本省人。

警察乃是第一线活动治安之职务,故需要先知其地方之民意及其事情为此起见,提出此问题。

三,待遇职员为第一要紧。

日本政府下之警察官,为待遇不十分充足之故,警察多有作不法之手段,谋其收入。

四,如最近对于诸施设物窃盗破害之犯人者,必要严罚为是,如有窃盗电话线及窃盗水道铃管之类,又窃盗耕牛之犯亦同样重罚。

五,对于军器散藏之件,必要马上搜查,使其安定人心为要。

六,关于民间有陈情重要事件,特请处长阁下关心台览,然后善处之。为望?

答:一,有不法事情当然不录用,希望各地民意机关多多检举。

二,原则上本就希望如此。

三,意见甚好,惟各级公教人员待遇均一律,未便例外提高。

四,早经通令,切实办理。

五,散失军器已由公署及警备总部通令收缴。

六,意见甚好当照办。

四、财政处书面答复

问:一,现在台币对法币、美钞,并法币对美钞兑换之比率若干?

二,台币对法币之汇率有计划合理之更改否?

答:查台币与法币并未正式规定比率,因为便于公务员眷属汇款起见,暂定为一比三十。现台湾银行定于本月二十日改组成立,正式开业,今后当随时商得财政部及中央银行之同意,核定台币与法币间之汇率。台币对美金兑换率,亦无正式规定,为便于驻台美军兑换,暂定为美金一元兑台币三十七元五角,以美军兑换为限,现美军已撤退,此项暂定兑换率,应即废止。至法币的美金兑换率,系由上海中央银行挂牌。

问:关于税制临时利得税,是日本战时恶税,宜予以撤废;马券税,竞马是引起民众投机性赌博心,应加禁止,所以马券税要撤销。

答:一,临时利得税与内地过分利得税性质相同,现查内地过分利得税尚未取消,故临时利得税暂仍照旧。

二,马券税系按马券征税,如有竞马行为,自应收税,如竞马废止,则马券税自应取消。

问:一,税制要如何整理,各种之课税率若干,如砂糖消费税,有意改为制造业税否?

二,日人时代之税制,分为国税、地方税两种,本省之租税属中央或本省之收入种类,各详细说明。

答:一,砂糖税分为消费税与特别消费税两种,现拟合并征收,藉以统一名称,至税率若干另表附后。

二,关于本省之租税,除关税盐税外,奉行政院令中央与地方暂不划分,均暂列入本省收入。至整个税制,如何整理,正在详加研讨中。

台湾省砂糖消费税课税表

问:台东县向台行借款未借款否?

答:已请台行转知台东分行,俟其电复到,再行答复。

答:一,曾经台东支店于二月十二日函请,对于台东县日用品运销处,照左列条件,准借一百万元。

1 借主:台东县日用品运销处发起人代表赖金木,该运销处刻正筹备设立之中,因预料其二月底可以设立完毕。拟迨其成立,即将其债务正式移转。

2 限度:一百万元(虽然实际需要数额二百万元,其中一半一百万元以收足资本抵充之)。

3 用途:收买贸易局分配衣料资金。

二,当时本行即经向贸易局接洽,据称不向台东县供给衣料,不需资金等语,因而于同月二十七日向台东支店,发电如下:

关于台东县日用品运销处放款一案,当经向贸易局接洽,承告因对于该处不供给衣料,不需收买资金等语,放货应即中止。

三,嗣后台东支店,再于三月十一日函请对台东县日用品运销处发起人代表准借极度一百万元(收买面粉其他物资准备资金)。

四,再前次该支店呈请该运销处原系预定资本三百万元,第一次收足一百万元,至迟二月底成立告竣。此类资金,似乎能暂以自己贷金对付必需数月,然直至三月中旬未见成立,足见其机构不稳定,且其收买物资配销计划,亦未至于确定。鉴于上项事实,料想一俟该处正式成立,然后再行商讨放贷为妥善,乃于三月十九日向台东支店电告如次:

台东县日用品运销处贷款一案,虽未知该处设立迟延,究何原因,应将此项资金,暂以所有数目自力周转。至于本行放贷,遵照三月一日业各字第六七号本部方针,另行呈请可也。

五,日前台东支店经理因公来台北时,当经询问其情形,据称业已将电报指示该处,诚恳详细传达,该处发起人同仁,已得充分谅解此种意旨。

再对于花莲县粮食委员会贷款九百万元,系因该委员会机构既已确立,加之军部借与食米配销等,于调剂民食上已著有成绩。基于本行贷款方针,准予商借。

问:教育处长以六百万元购教科书,其中利用一百余万元做生理,请彻查。

答:查本件业经教育处于本月七日,函向贵会解释在案。兹不再赘。

问:关于新闻纸税(百分之十八)可否撤销,查新闻为民众精神食粮,欧美各国乃至日本均极力奖励,在战时亦未尝抽税,今台湾在战后,仍须抽税,殊不合理。

答:查本省税捐中并无新闻纸税名称,以前物品税第二种丙类六十四款列有纸税之科目,业于本年三月一日明令公布废除矣。

问:关于由日本及各地归来台胞,所带回日币,受冻结,要特别使其从早领出,以维其生活。

答:查由日本及海外归来台胞,所携带之日币,经先后规定兑换办法公告施行在案。兹以海外及日本台胞续有归台,为便利兑换台币起见,经订定办法八项,以丑删三十五署财字第〇一二九三号公告在案。现拟加以修正,已签请核示中。俟奉核准后,即行公布施行,兹将原办法抄附,以供参考。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 丑删(三十五)署财字第〇一二九三号

查留日归省台胞救济办法,前经本署以子微(三十五)署财字第五九号公告办理登记期满,业于一月二十五日结束。间有归省台胞,因未取得合法证明,兑存台币发生困难,兹为便利归省台胞兑换台币起见,特再厘订补充办法八项。公告如下:希归省台胞一体知照。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陈仪

附归省台胞兑存台币补充办法

一 归省台胞携带日元券,应经登陆地点之海关县市政府会同检查,填发登记证,予以证明。

二 凡在办法公告施行以前归省之台胞,而未取得民政处登记证者,可向当地县市政府申请登记,但须取得居住地现任乡镇长(或称街庄长)或区长负责确实证明转呈县市政府核发登记证(申请书及登记证格式另颁由县市政府依式印制转发应用)。

三 各县市政府办理归省台胞兑换日银券发给登记证期间,自公告日起,以十五日为限,逾期认为自愿放弃,不予受理。

四 取得县市政府(或海关)登记证之归胞,得持取登记证暨归省所有身份证件与带回之日本银行券,向当地台湾银行(本店分店或出张所)依照以前子微公告规定,每人兑换台币五百元(但年在十四岁以下者不予登记兑换),并由兑存银行于归胞身份证,及县市政府(海关)登记证上加盖“日银券兑换讫”,并注明年月日字样。至于海关县市政府日银券登记证,即由兑存银行收回。

五 归省台胞所带日银券,除准兑换五百元外,如尚存有日银券时,得存入台湾银行(本店分店或出张所)作为特种存款,其最高额暂限为一千五百元。

六 归省台胞所带日银券,除兑换及存作特种存款外,如尚存有日银券时,应悉数交由台湾银行制据收存,代为保管。

七 违反本办法第二、四条之规定,重复申请发给登记证,套换台币及登记数额与原携带日银券数额不符者,一经发觉,没收其存款或追缴其已换台币全额。

八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 卯文(三十五)署财字第三二三一号

查留日及海外归省台胞关于日银券兑换台币办法,前经本署以丑法(三十五)署财字第〇一二九三号厘订救济办法八项公告施行在案。兹以留日及海外台胞续有归来,纷向各县市要求展限办理。兹为便利继续归台台胞兑换台币起见,特再展延至四月三十日为止。逾期认为自愿放弃,不予受理,除分行外,特此公告周知此告。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陈仪

问:关于各县市之财政,目前不敷之数甚巨,有计划何种办法补救否?

答:查各县市财政收入,按其编送岁出入预算数,确属不算甚巨,现正计划拟订开源节流办法六项如次:

一,修正地方税率并改从量为从价,以符中央规定,而裕地方财政。

二,拟请将娱乐税、筵席税、家屋税(即房捐)移让为地方税,以充实自治财政收入。

三,省县辖市政府应兼收乡镇税。

四,取销附加税制,改为分配税制,调整税率,合并国省税征收后,提高其县市之分配数。

五,裁缩县市不合理及不必要之支出。

六,严格执行预算,禁止预算外支付。

以上六项,一俟召开全省地方财政会议详密讨论后,即可实施,同时着手审定地方预算,务期达到收支平衡之目的。

问:关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本省内地美国之物价指数及其比率若干?

答:查物价指数均保按月编制一次,每届年终即汇编全年份平均指数,故对于该日(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之物价指数,在内地及本省均未特别编制,是日之美国物价指数,亦无从得到,兹检送奉公署最近出版之台湾物价统计月报,以供参考。

问:关于大公企业及其他本省人组织的企业,政府对之应如何扶植办法?

答:查本省人或他省人组织的企业,凡照章申请登记,经审核合法后即行转送经济部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本省人或他省人均一致依章办理,一律依法扶植。

问:财政处对平抑物价有何计划?

答:查平抑物价计划,系属经济委员会及物价委员会主管事项,本处并未另定计划。

问:日产处理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五条规定,凡日人与本省合办之产业,依照规定其主权均收归中央政府,查属强迫性质得呈行政院核办云云?(www.chuimin.cn)

答:凡日人与本省人合办之产业,其主权均收归中央政府,查属强迫性质,得呈行政院核办云云,系行政院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颁布云“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本省因情形特殊,正由日产处理委员会报请中央,拟先准觅具相等于产业价值之保证具领保管或委托经营中。

问:关于新竹公司寮设关事。

答:本年四月间,本处以据新竹县后龙乡乡长请在公司寮设关一案,当经转函台北关查照酌办。当经台北关于四月二十七日函请新竹县政府将该处进出口船只之种类数目、商业情形,以及该县出入货物详情,查明见复,以凭考虑,惟迄未准函复,将来调查结果,如有设关之必要时,尚须呈报中央政府核准,方得设立。

问:度量衡器是日常必需品,希望加紧制造,以应民众之需要。

答:查本局度量衡器制造厂,自空袭损坏后,一时无法修复,改向民间制造厂委托制造,但度量衡器具全恃精确实在,非一般普通机器铁工厂所能胜任。本省前日人经营之精机工业株式会社(现由工矿处接收),内部设备尚称完善,正由本局度量衡所督促制造,同时并鼓励民间其他制造商加紧生产,以应民众需要。

问:度量衡器(一)根据何种标准制造。(二)委记商人制造,在购入时,有无严密检定?

答:(一)过去日人统治时代,本省度量衡器标准,系日本标准制与万国度量衡制(即米突制)并用,接收以后,本长官通知,专用万国度量衡为标准,业已遵办。

(二)本省度量衡制造厂,受空袭炸毁,无法修复,关于度量衡器之制造,改为委托民间制造,由本局检定收购。对于检定用器具及度量衡标准原器,在空袭前疏散,幸获保存放,对于检定工作,尚能严格执行。

五、教育处书面答复

问:学校行政之确立,并事务根本的改善,教员人选最要注意。

答:中等学校行政组织办法及教职员员额表经已分别订定公布施行,惟间有一二学校因人员不敷分配,未能依照规定办理,势所难免,嗣后如有发现是项事项,自应予以补救。至教员人选,当嘱中等国民学校教员甄选委员会慎重办理。

问:台湾的教育制度,需要立于台湾的实情,不可由大陆的制度直移,乃因过渡期及台湾的现状也。贵意如何?

答:本处主持本省教育,本根据此种原则办理。

问:先修班所在的理由何如?将来亦可继续否?高中毕业生要入大学时如何解决?

答:先修班不属本处范围,请径询国立台湾大学。至于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照教育部规定,须经入学考试。

问:台北高中三年生之进入大学问题,要正式解决。

答:台北高中三年生升入大学问题,正由本处商请国立台湾大学,予以免试入学。

问:以台北高中变为师范大学,是事实么?

答:省立师范学校已决定筹办,至台北高中仍拟继续办理。

问:为振兴水产兼可训成海军人才,有计划增设水产职业学校否?倘有者,其设立地点及成立时期,希并说明?

答:本省已有省立水产职业学校两所,一在基隆,一在澎湖,省立基隆水产职业(原公立水产职业,学校教组达成)高初级并设,并分期扩充班级,充实设备以期完善。原有澎湖水产专修学校,已调整为省立澎湖初级水产职业学校,逐渐扩充设备为完全水产职业学校。

问:台北、台中、台南均有师范学校,台湾东部需要新设否?有者,其成立时期及地点,希并告。

答:查台东、花莲港本年中等学校毕业生仅有四十余人,师范生来源缺乏,惟顾到事实,需要说明。拟就省立台东、花莲各男女中学各附设师范班一班,以资补救。

问:各乡镇有计划均要设立初级中学否?

答:本处对于各县市普设初中甚为重视,希望各县市遵照部颁县市立中等学校设置办法之规定,在人力财力许可范围内,斟酌需要,尽量设置,以期普及。

问:各村里有计划均要设立国语推行所否?

答:国语推行贵在普及,目前国语教师不敷分配,俟县市国语推行所充实后,再行扩充,巡回各村里轮流施教,使全体民众均有受教之机会。

问:花莲港农林职业学校,何时要升级为省立高级制?

答:花莲农林职业学校,本处本拟设置高级班,俟派员实地视察后再行正式决定。

问:东部台湾省立学校教员,每月薪水均要至台北领取,其理由如何?

答:过去因汇兑困难或由校长因公来省顺便领取,今后汇兑畅通,当由处按月汇寄。

问:日本专门学校毕业者,可照本国专科学校毕业者之资格?

答:在本处甄选中等学校教员资格时,同等看待。

问:在日人时代社会教育有设立民风作兴会、皇民奉公会等,此后对此有如何设施?

答:本国社会教育机构与日人时代不同,本处已在台北、台中、台南各设省立民众教育馆一所,各县市亦筹设县市立民众教育馆,为实施社会教育之综合场所,此外三民主义青年团与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以组训青年,与改良风气为主要任务,虽不属本处范围,亦为社会教育之重要设施。

问:不就学儿童之对策如何?

答:实施强迫教育(本处已拟订全省学龄儿童调查办法)。

问:教科书之卖价过高,有讲究办法,可以从廉供给否?

答:本处正商洽各书局设法就地印刷教科书,从廉供应。

问:反对派遣留学生他省。

理由:(一)不必要,不如招聘后良教师。

(二)因争受训,内中必起各种弊害。(不公平收贿)

答:事关文化交流,派遣留学生实属必要,所举流弊当极力防止。

问:历史、地理课本,编纂不符合之点,请加订正。

答:当注意改正,下学期统筹选定各科教科书时,特别注意。

问:义务教育马上实施(对赤贫子弟及高山同胞方面的办法要注意)。

答:义务教育预备于五年内普及,对于赤贫子弟及高山族子弟,当设法筹拨款项,酌给学用品,俾能普遍入学。

问:国民学校教科书要统一加紧实行。

答:自下学期起(本年九月起),国民学校教科书决定设法统一。

问:国民学校,中学校国语先生有对策否?

答:正拟订办法,大量招致补充?

问:中等学校现在教员的状况及对策?

答:中等学校教师估计尚缺一千人以上,拟提高待遇,加紧甄选,以资补充。

问:有增设省立大学及中学校的预定否?

答:目前设有省立法商学院及筹设中之省立师范学院,将来拟逐渐扩充为省立大学,至省立中学视实际需要,自当酌量增设。

问:盟邦(美国)在台湾设立大学的事实否?

答:仅见报载,本处尚未接到正式报告。

问:有建议设立医专的预定否?

答:国立台湾大学已设有医学院,目前本处尚无设置计划。

问:日本时代高雄市内热带医专设立案,当局意见如何?

答:本处认为重要,惟限于人力,财力,一时恐难实现。

问:本省义务教育要提高,以初等中学为标准,当局意见如何?

答:在原则上本处赞同,不过须俟国民教育普及后,方能实现。

问:教员身份保障确立。

答:本处对于合格教师订有保障办法,本省人士如资格相当,愿任教师者,本处无分轩轾,量材任用,一经任用,即不轻易更换。

问:台湾育英财团,继续存立案?

答:关于育英财团财产,正呈请长官准由本处学产委员会接收整理,如蒙核准,当拨充举办教员福利事业及补助贫寒子弟膏火之用。

问:台湾同胞大家都知道普及国语之必要,但是在过渡时期,各校教员不一定通晓国语,所以学校教授用语,暂采用本地方言,势所难免,因此在高雄县就发生一种教育之严重问题,就是学校教员用闽南语讲授,而客家学生不通闽南话,感觉非常痛苦。本人希望教育当局设法救济一般可怜的学生,在国语教育未普及期间,应有一个妥善对策。处长之高见如何?

答:本处一面调查收容客家子弟之学校分布情形与数量,一面加强国语训练并增聘通晓客家语言之教师分配各校任教。以资补救。

六、农林处书面答复

问:白河番社两镇有一百多甲营林局造林地防风林,其林木是造船用的,很重要的木材,现受奸商结托贪官污吏采伐数万株。偷卖有证据,不信可派员与本人前往现地调查,希望政府想着办法制止一案。

答:一,白河番社两镇,即南邦会社六重溪之事业地,该会社于民国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已接受前台湾总督府指令五〇五号伐木搬出许可证。查日人治台时代,对于防风林,乃系绝对禁止伐木者。该会社在上开事业地伐下之木材,前总督府既给许可证准予伐木搬出,就此点观之,足证该会社伐木地点,非属防风林。

二,查前总督府许可该会社伐下搬出之抽木,系小丸太材,(细木)不甚适于造船之用,如此损丧,诚属可惜可恨。

三,查该会社伐木,当时系承办日军所需之木材,于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附与嘉义市林蕃婆采伐搬出工作。在光复以前,已将数量伐足,因雨期及劳工之关系,未能全数搬出,只运交日军经理部二八九一石,余尚留在山上。光复以后,亦停止伐木,只从事搬出工作,承运人因牛车工及工作人员不易雇用,要求提高工资。该会社几经交涉,始将在山上所余之抽木约一七〇〇〇石,以山场售发,计价售与林蕃婆共值台币二十七万五千一元。一切作业费用,均由承运人负担。就上述经过情形视之,该会社伐木时期,系在光复以前,至该会社台南出张所同年十月二十日将木材售与林蕃婆,虽在光复之后,惟本局成立则在同年十二月八日,所有该会社伐木,系在本局接收该会社之前,而搬出又系照约办理,该商亦毋须再与官厅结托,至为明显。

问:培育渔业人才,何不设立高等水产学校?

答:本省渔业推全国之首位,渔业人才极感需要,此后必要时,拟将基隆原有水产讲习所添设高级班,或提高程度,并充实设备,注重实际工作,俾可尽量造就水产技术人才以备需用。

问:台湾的水产若积极的奖励,可以供给全国,何不建加工厂,制造罐头,移出内地。

答:关于台湾水产事业,现正计划建设中,除另订渔业奖励办法外,必要时,拟由水产公司增设水产加工厂,或奖励民间普通各种水产制造厂,俾可使本省海产品外销。

问:渔船保险是极重要,不知有计及此乎?

答:渔船保险之实施,尚有研究之余地。

从来本省渔船,虽无保险,惟依相互救济之宗旨,以台湾水产业会及州厅水产会为共同事业,由政府(造成事务基金每年补助拾万元)及地方厅(补助事务费每年补助二万元)补助实施救济遭难渔船及乘组员,此后当仍本此宗旨继续办理。

问:促进远洋渔业重要奖励组织大公司。

答:本省远洋渔业,如轮船拖网及手缲网等,尚称发达,过去由台湾水产株式会社经营,该会社现为本处接收,经积极筹备组织公司,仍本官民合作办法,以资发展,本省是项渔业。

问:造船要奖励,希输入机械并补助金。

答:造船本处本年度核定补助费三百五十八万八千元(包括船彀机及仪装在内),民间欲建造渔船,可依法申请补助费,惟每船以补助其建造费四分之一,最大者以六十五吨为限。

问: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所走出的桧材及其他木材不知以何种方法售出。

答: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三林区所产出之桧材,现在由台拓会社自行售出。

问:据闻从前所有木材商人经营的制材厂,多有未得到分配,倘有纳关节费(木材一石每要纳关节费一百五十元),虽非木材缘故,商人亦容易入手,请赵处长注意此项。

答:以前棺材之售出,均由建筑工程图表证明需要量,或机关证明,始得请售,至于每石关节费一百五十元并非事实。

问:木材要充做都市复兴资材配给,本省各都市受轰炸炸得很厉害,急需复兴,所以省有所产出木材,要酌量其被害之轻重,需用之多寡,公平分配,使各都市复兴,得以逐渐就绪进行。

答:本省木材因运输工具缺乏,以致供不应求,历来配售木材,均以都市复兴重建房屋为首要,各都市均有分配,今后仍本此原则办理。

问:澎湖县民以海为田,对于其渔业发展,希望深加考虑。

答:澎湖渔业亟需发展,此次该县府经呈请补助及组织渔业公司等,本处已准其所请,特加以奖励,并协助其组织官民合办之渔业公司。

问:澎湖县民因土壤硗瘠,且兼旱魃频仍,耕作常常失收,粮食问题极为严重,深望赵处长善为处置。

答:一,本处已接获该县四月二十七日报告,该县旱荒虽严重,但作物被害状况,尚不恐慌,损失为百分之五。

二,现值甘薯栽培,逾期可从速插植。(栽培期为三月至六月)

三,收获无望之各种作物田,可立即翻耕改植甘薯。

四,开凿灌溉并救济干旱。

关于林参议员日高询问检验局一案

答:一,查范锦堂一员,原在日人领治台湾时为肥料检验所技手。自本处本分接收后,以该员多年经验,特报请提升为技士,但该员非特不加勤奉公,且于四月四日突提辞呈,请求辞职,并要求发退职薪三月,未经呈准,即擅离职守,殊属藐视法纪。经呈准长官予以撤职查办处分。

二,谢吟秋系民国二十七年毕业国立浙江大学农学院农艺系,得农学士学位,历任国内农产物检验机关米谷检验工作有年,学术经验俱佳,去年特电约来台,担负米谷检验工作,确系技术人员。至谓系药局长声钟之姨太太,更非事实。查谢吟秋与药局长声钟,系于民国二十七年在上海正式举行婚礼,有婚书可证。

三,浮报冒领薪津一案,经长官指派公署王会计长清查,暨本处派员查账,据答报账目,与请领名册相符,并无浮报冒领等情事。

问:所接收之木材如何配给,请教示其明细,希望今后顾虑消费者,请直接配给消费者,免被商人中间榨取。

答:所接收各会社之木材,均照公订价格配售,于备有建筑工程证明,或有机关证明之需要者,从无商人中间榨取情事。

问:林野保护之具体方针。

答:一,通令严禁破坏森林(农民林处卅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芳甲字第四十五号通告暨林务局卅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炎政字第三〇一号公告)。

二,召开全省森林事业讨论会,以大会名义通电昭告全省同胞;“今日毁坏森林者,即为全省之罪人,我们应当群起而攻之”见三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新生报》。

三,训练森林警察。

四,拟订台湾省森林火灾防范暨处理办法草案(附件)业于本年四月三十日以炎政(卅五)第八二八号签呈农林处转呈长官核备示遵在案。

五,恢复山林管理所加强保护工作,四月份已成立台北、罗东、新竹、台中等四所,五月份即将成立三所,六月份并成立其余三所。

六,编制本省森林火灾统计表,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炎政字第七七一号签呈长官陈,请求于县长会议时提会晓谕各县长,依照森林事业讨论会议决森林保护办法制裁森林犯罪者,切实防患,奉批:“交县长会议各县长周知,并分别力行防范。”

问:兽疫防治之方针。

答:一,制定适合本省实际情形的家畜传染病预防规则。

二,从速恢复兽疫血清制造所,并计划扩充强化其机构,改为兽疫研究所,除制造血清疫苗外,并调查研究亚热带的家畜传染病,及其防治方法,同时在所内附设短期防疫技术员训练班,以增进其防疫技能。

三,扩充海港检疫设施,除现有的基隆高雄外,增设淡水安平二处,各配置检疫兽医。

四,彻底强化省内的防疫工作。

甲 各县市政府配置专任防疫兽医;

乙 保毒家畜之检出除去;

丙 励行血清疫苗的彻底注射;

丁 励行传染病早期发现的报告;

戊 实施家畜共济的办法。

问:现有防疫工作职员人数。

答:一,各县市防疫员数,拟于本省十七县市各市县预定设置防疫兽医一人计十七人。

二,兽疫血清制造所职员人数:

甲 内地人四人,

乙 台籍人十六人,

丙 日人二人。

共计 二十二人。

查兽医乃高深科学,学习者必须具有相当之科学基础,方能领会,以期造成实际之兽医人才,各农业职业学校,似无设立兽医科之必要。本处拟计划在淡水设立兽医专门学校,利用兽疫血清制造所之设备,作为实验之场所,以期造成优秀之兽医人才,俟提请长官核准后,即可拨款筹办。

台湾省森林火灾防范暨处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台湾省森林火灾之防范暨处理,除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四十、五十一等四条,森林法施行规则第四十九、五十等二条,狩猎法第八条暨森林警察规程第二条之五办理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森林法第三十六条:森林保护区内,不得有引火之行为,但经该管警察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前项保护区,由林业管理机关划定之。

第三十七条:经前条第一项许可为引火之行为时,应预为防火之设备,通知邻近各森林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第四十条:铁道通过森林保护区者,应有防火防烟之设备,设于保护区附近之工厂亦同,电织穿过森林保护区者,应有防止走电之设备。

第五十一条:放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烧毁自己之森林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因而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失火烧毁自己之森林因而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狩猎法第八条:狩猎人于其他人园林耕种地改有围障之土地内,非得占有人或看管人之同意,不得狩猎。

森林警察规程第二条之五:关于森林火患之预防及消灭事项。

第二条 每十月至翌年五月定为森林防火月份,各级农林机关暨各级政警机关部队须会同认真防范处理,并于此期间加强防范林火之各种宣传,提高人民爱林思想及防火警觉性。

第三条 各地山林发生火灾时,所有当地附近之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公司及民家均有出力救火之义务,即由该地农林警察机关连络领导办理,紧急措置,所有必需开支费用,准向上级机关层转财政处实报实销。

第四条 各地山林于每次发生火灾后,当地山林管理所暨县市政府须会同实地查勘,依法执行逮捕纵火人犯从严惩处,并登报披露犯者姓名、相片、罪状及惩罚情形,同时褒奖告发者暨救火在事出力人员,并须随时呈报农林处、林务局,详列发生时期、地点、面积、损失、估计。烧失树种,起火原因,扑救情形等项,并附地图着色显示被灾区域。

第五条 林务局每年规定举行全省森林火灾总调查一次,编制报告,并拟具火灾区域造林计划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经呈奉本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准,法制委员会备案,公布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得每年修改一次,呈准施行。

七、会计处书面答复

问:(一)各县市预算收入不及支出太甚,皆欲仰省补助,在省方面,对县市补助金决定标准及方针如何?请详细指示。

答:(一)县市补助费之决定权在民政处,其补助标准,询经民政处答称本年度县市补助费分配标准,系按照各县市财政状况、收支情形、业务范围及省库可能补助之数目而决定。至各县市收支相差甚远,除设法开辟合法财源外,关于事业计划,拟分别缓急,择要举办紧缩岁出,以求收支平衡。

问:(二)对受战灾地方,有何特别考虑否?请公平分配。譬如贸易局之面粉及布匹皆配在台北、基隆,有失公平;住宅营团建筑家屋在基隆、高雄,甚感公平。今后补助金考虑高雄、台南、嘉义、新竹、基隆等处,大受战害地。

答:(二)补助金当公平分配,其分配之决定权在民政处,战灾特重地方如高雄、台南、嘉义、基隆等地,须予特别考虑,经已转函民政处查照。

问:(三)对补助金之决定权在谁请指示,望十分考虑战灾程度、负担能力及对事业性质上要缓急之分别等作基础。

答:(三)本年度预算内补助支出共列存六项,按补助对象分别,由(1)民政处,(2)教育处,(3)农林处,(4)工矿处,(5)专卖局主管补助金之如何分配,即由各该主管机关决定。

八、交通处书面答复

问:澎湖,台湾间何时实现定期交通船案。

答:查(1)澎湖高雄间已配有船只行驶(附上五月份上半月配船预定表)。(2)本处航务管理局,船运处现有之机帆船,机器须随时修理,修理时间须视损坏情形而定。(3)机帆船行驶,须择天气,若风浪太大,即不可开,故有误期情事。

问:澎湖港内,确有沉船,可以捞取,而且有海军船厂及工人,对此均能工作,未知政府能述进行否请说明案。

答:查马公港沉船,已列在本处航运恢复委员会捞修沉船计划中。

问:明信片有无发卖的意思案。

答:查现已停止发售。

问:高雄、澎湖间要有定期航船以利交通,又林边枋寮间至何时方得复兴开通案。

答:查高雄、澎湖间原有机帆船,常川行走,因船只缺乏常有损坏待修情事,及气候关系,故间有误期。至于林边、枋寮间铁路因恢复工程浩大,一时尚未能实现,昨已报告。

问:(1)淡水筑港事,(2)改善铁道,(3)新开横断公路,(4)台北号轮偷载交通材料去上海有事实乎?

答:查(1)淡水港不够优良大港条件,不若基隆之重要,惟可以增筑使为良好小港,尚容计划。(2)贵参议员主张广轨铁路,诚属高见,当留作日后本省铁路根本改革之参考。(3)新开横断公路一案,查日人前有此计划,当送工矿处参考。(4)台北号轮一案已详见本处致辰灰交技字一九八八号书面答复。(附后)

问:学生定期客票减价一案。

答:查学生定期客票减价率等,业经本处铁路管理委员会厘订有案,兹特附奉学生定期客票减价率、学生团体客票减价率及学校教员学生运费减价率三表,补充报告。

附 船运处五月份上半月配船预定表一件(原文缺——编者注)。

学生定期客票减价率等表一件。

一,学生定期客票减价率

不准孩童运费发售

二,学生团体客票减价率(三等)

三,学校教员,学生运费减价率

单程乘车五十公里以上时则收验所定之减价证,对教员按二等或三等,对学生按三等之各普通票价减三成,但对于儿童不办理之。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航务管理局船运处五月上半月配船预定表(三五、五、一)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公函 中华民国卅五年五月十日致辰灰字交技第一九九号

案准本署财政处移转

贵会苏参议员惟梁,询问台北号一案。谨就本处航务管理局局长徐祖藩及航业公司筹备主任黄佳秋报告,奉复于后。

(一)装货经过

查台北号轮于本年二月十六日由汕头第二次运送兵队回台后,即准备开往上海,船抵基隆码头,汕头军兵乘客登岸费时二日。同月十九日起开始装载货物,由基隆之装运工力商大同运输公司承办,所装货物有贸易局之出口物品三千八百余吨,煤斤六百五十吨及客货一千余吨,此外,尚有旅客一百三十六名。码头则商得基隆港口运输司令部同意,借用第十七号码头。至同月二十三日起,正在装载客货之际,船长施俊培突于二十四日晨奉何司令命令,谓驻华美军总司令魏特曼将军,来台视察,将于二十五日晨到基隆视察,限台北号轮须于是晨六时以前离埠。下午四时,何司令复亲至码头通知,谓须依限装毕离埠,而当时未上船之货物,尚有四百余吨之多,一时极感仓卒,除一面命令工作人员加紧工作外,一面商请何司令稍缓限期,未获允准。傍晚又复大雨倾盆,工作不得不暂行停止,因十七号码头且在警戒区范围以内,入晚即禁止通行,是以连络断绝,益感困难。幸以工作人员服务得力,连夜冒雨抢装,翌晨七时,遵限装毕离埠,移泊基隆港中,然后再办出口舱单提单及报关结关等手续,竣事后,至二十六日午始启程出港。

(二)发现未付运费货物

轮船开行后,以舱面货物堆积混乱,并觉有超过数量等情,欲待开还基隆检验,又因所载货物水果极多,设如严格整理,深恐多延时日,货物溃烂,乃决意俟抵沪后,再行严查,务使无法走漏。一面并由理货人员,赶绘全船装货地位图及货物详单,乃查出其中有水果白藤及茶叶等二百余吨,为未缴运费之货,虽经一再追询,均无结果。故于三月一日驶入吴淞,停泊于招商局指定之龙华港中,监督全体乘客下船后,即至招商局告知到达情形,并于当晚将未付运费之货物,制成详单,于三月二日面告招商局徐总经理,并请派员协助检查,照章补罚运费,当由徐总经理派专员魏文林负责办理,一面致电重庆,报请行政长官核办。

(三)调查经过及处理情形

查检结果上项未缴运费货物均系台湾客户,乘装货凌乱之际,私自雇工搬上者,合计有二百六十余吨,各货均有货主出面承认由招商局分别向各客户追缴并加罚运费后,提去了结。至于船员之有否舞弊情事,因各货有主承认,且均由台湾海关出有小报关单,经招商局魏专员彻查,以无确据,难以证实。该船长轮机长等虽无重大过失,难免办事疏忽,已按照航业习惯呈准长官予以撤职处分。

以上为台北号轮漏付水脚货物全案真相应函达,即希察照为荷此致。

九、工矿处书面答复

问:一,最近花莲港铁道部对于食糖之搬运,须持工矿处之证明,其理由何在?

二,民间存糖持有当地县长之证明,能否准予搬莲?

三,本省东部两县民糖尚多,目前雨期将至,车路恐被冲溃,盼速电知花莲港铁道部对于民间存糖。特有县长证明者,准其搬运集中花莲港市,以期货畅其派。

答:一,查铁路运输食糖,须持有贸易局运照,系奉长官公署命令办理。至于民间存糖运送,须经本处证明,现无此项规定。惟糖业监理委员会所监理各制糖会社之食糖,在省内移动时,须经监理人员证明后,方得由铁路运输系呈奉长官批准运送。

二,民糖运送变通办法,非属本处职权范围,请径与贸易局商洽。

三,事关铁道请与铁路局商洽办理。

问:植蔗面积仅一万五千甲,工矿处报告关于糖业恢复计划数字与事实不符洽?

答:本处报告内糖业部分,所列甘蔗植付状况表,系根据各地报告实际已植付面积汇编,截至二月底止,概系实数。惟至三月底止三万三千余甲之数,其中台湾制糖会社方面报告未到,照预计数列入,现该项报告已到,计三月底植付面积与糖业原料有关者共三万一千六百四十四甲,计可分为:

一,按土地所有权分别:

甲,各会社自营农场  一八一五八甲八五

乙,契约原料农场   一三四八九甲一七

二,按甘蔗用途分制:

甲,下期原料用  一九六二七甲八八

乙,苗圃用    一二〇一六甲一四

刘参议员所云仅一万五千甲,似系指契约农场及民间赤糖原料地种植面积而言,对于各会社自营农场,已植付面积,恐尚未计在内。

十、纸业监理委员会书覆纸张配销售概况

台湾境内日人创办纸厂大小二十余家,遍设全省各地,计分洋纸和纸、蔗渣、纸浆、木浆及板等产品。惟洋纸者仅台湾兴业株式会社一家,该社未监理前,因机器被炸损坏,材料十分缺乏,日产五吨。经数月来之督促修复,产量倍增,以供应本省文化军政机关及一般需用。故在全国纸荒严重情形下,本省尚能勉可自给。其余纸浆、纸板和纸各厂亦正积极赶修,预计本年八月当可全部完成,则匪特本省用纸不处匮乏,尚可向外销售。

台湾兴业会社产品,在未监理前,曾与华洋公司订有委托承销合约,本会鉴于该公司系本省同胞所经营,为便利零星用户起见,台北方面,暂准该经售,台南方面,由益胜商行分销,其余文化军政机关,按照需要,直接申请购买。本会并督饬该会社在生产能力之可能范围内,尽量供应。四月份起报社林立,书籍杂志日增,新闻印刷用纸需量激增,故承销商家即停止分配,迄已一月有半。全部出品,均文化军政机关之用。兹谨将本会监理以来,各月份台湾兴业会社新闻印刷纸销售概况表及比较表合订一册。恭请指导。

监理前台湾兴业株式会社 印刷用纸销售概况表

监理台湾兴业株式会社 印刷用纸销售概况表

续表

续表

监理台湾兴业株式会社 销售用户种类比较表 三十五年五月十日

十一、省贸易局书面答复询问

问:关于橡胶制品配销不当,承销商造成黑市,未卜贸易当局有所闻否?

答:查台湾橡胶株式会社,自经工矿处监理之后,继续生产,于一月中旬委托本局经销产品,当经商定限售市价,按八折委交五十二家承销商,分在省内各地订约承销,原约载明不得私抬市价,造成黑市,并以直接零售消费者为原则,规定其应在门首悬挂长二英尺阔五英少之木牌一方,上书“台湾省贸易局配部销橡胶品代销处”字样,悬挂店铺门首,并将定价表悬贴柜内显明之处。如有违反各项规则,一经告发或查明属实,即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承销权。计自二月二十四日分批配售以来,每月按级承销,已有三次,总计各种制品货值达七百四十四万七千二百四十元八。惟补胎胶除台北市外,系配交各市县脚踏车业公会代售,计货值约四十九万二千元。此外,由本局直接批售与公务机关部队者亦有六十二万二千余元。此项橡胶制品,自经配售以来,承销商散在各处,值此物价步涨之际,难免不为利所趋,违反规定或有高价出售事情。本局为取缔起见,业经将各该承销商名称、地址、分布区域,连同定价表分登各报公布。奖励任何人据实告发,同时分函通知重申原约规定,应守规则,劝其切实遵守,并增加其保证金,现正分别派员四出调查,拟俟半年合约期满,重加调整,以期地域分配接近理想,并将不甚合适或成绩不良之承销商,予以变更。

问:关于本年一中月,花莲县民众代表四人,向贸易局定购之面粉二万包,尚有一万九千包未交,闻欲由善后救济分署移拨,未知其数量及价格能否照订约履行否?

答:花莲县民众代表,确曾于一月二十日左右,缮具申请书照当时牌价每包二百二十元之价,请求订购面粉二万袋,经批可照办。惟该县代表仍将原申请书携回,并未向配销部办理付款交货手续。迨二月二十日以后,各地粮荒严重,粮价暴涨数倍,始由台银汇来一百万元,并派员来局出示原申请书需购二万袋,当时以面粉配销殆尽,仅将余存之一等粉一千袋照原价二百六十元拨售,所余之款计七十四万元,询其所请暂代收存并出掣收据,批明此项暂收款系代存性质。俟后批面粉达到,当照新价优先配售,并将详细情形加以说明。该县代表当时亦自认款项分文未付,且延误一月之久,手续多有不合,表示首肯,不过希望下次到货尽先配售而去。惟该县交通不便,粮食确甚缺乏,故此次善后救济总署面粉达到,将交由各市县粮食调剂分会配售补充地方民食,本局已代花莲县正式函请救济分署设法增加配额。至所称履行契约一节,核与事实不符,碍难并为一谈,盖契约之签订,双方须各执一份,并于交货及付款限期应有明白条文之规定,该项申请书既不具契约之形式与内容,仅凭批可“照办”二字,如果以之办理手续自属有效,乃时隔一月,与粮价暴涨无货供应之际,始来付款取货,故只能依照当时实际情形为之善意补救。

问:关于菊元商行接收后由何人使用?

答:查日商菊元商行系于三月二十五日由本局接后,在本局接收之前,为新台公司与前菊元商行非法订约占用,本局接收后迭经函催迁让,该公司有意抗估,昨经函请市政府如该公司至本月十日再不迁让,即予以封闭,本局收归自用。

十二、国立台湾大学书面答复

问:现在有博士审查机关否?内地大学既有,若台湾无者,请迅速制定审查制度。

敬答:博士法尚在教育部拟议中,并未公布,将来公布后,台湾亦应适用。

问:汉药治疗科之添设,内容请指示:是医学科之一分科,或是中医养成机关?

敬答:汉药治疗科为医院之一科,其地位与内科、外科、皮肤科等同,目的在于研究汉药治疗之原理,并非中医养成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