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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六编)·台湾工作概况及影响

【摘要】:过去本省糖之产量,最多时年达一百廿余万吨,但因年来迭遭轰炸,机器设备损失严重,且因人力缺乏,在日本投降时,全部糖厂均已停工。此外如机械、肥料、橡胶、炼铜等业,在日本投降时均已全部停工。其余石油业、食盐电解、窑业等现在产量较之日本投降时均有增加。惟自民国三十三年以来,此项工作,事实上并未严格执行,同时各工厂,或毁于轰炸,或拆迁他地,生产大部停顿,较诸数年前,其情况颇多变更。

(一)行政机构及人事

本处设秘书室、技术委员会、工业科、矿务科、电力科、职业科、材料室、会计室,及公共工程局,最近又奉令筹设统计室。在监理接管期间,材料室业务暂由工矿器材接管委员会办理。本处职员之任用,系视业务之进展及实际需要逐渐替补,并尽量登用本省优秀青年。查接收初期本处共有职员三六二人,内本省籍五十六人,占百分之十五点四七强,他省籍十六人,占百分之四点四,日籍二九〇人,占百分之八十强。至四月底,因日籍人员大部裁遣,全处仅有一八五人,内本省籍一〇六人,占百分之五点七三,其他各省共五十三人,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六五,日籍二十六人,占百分之十四点〇五(详见附表一)。公共工程局现有职员七一六人,内台籍五六五人,占百分之六十点五五,日籍九一人,占百分之二一点七一(附表二)。本省籍职员之职级一律均予提高,除新进人员因其以前证件不齐,原来职级有缺明确,其提升比率较难作一正确之比较外,所有留用本省籍人员平均计提高百分之二十七点六二。

(二)各业之组织

本省未光复前,工矿事业全由日人操纵,并受日本政府严格之管制,按照中央接收敌产之法令。所有日资企业,均应先由政府接收作为国家财产之一,经接收整理后,再按中央政策,视其性质,以一部分由国家经营,一部分国省或省民合营,余均按法定程序及手续出售或出租。但此处所谓国营省营者,仅系指接收敌产而言,对于人民投资的权利并无妨碍。在各种企业当中,除极少数国防工业外,其余各种产业,人民均得自由出资经营:即接收之日产,经改组为公司后,也准许人民加入股本。不过按诸中央法令,接收之日产,应由政府处理,不得任其非法转为私人所有,且安分之人民,亦决不敢希望非法获取各种的利益。

监理工作最近已告结束,所监理委员会已分改组为下列接管委员会:

1.糖业接管委员会

2.电业接管委员会

3.台湾电冶业接管委员会

4.石油业接管委员会

5.肥料业接管委员会

6.水泥业接管委员会

7.制碱业接管委员会

8.煤业接管委员会

9.金铜矿业接管委员会

10.电工业接管委员会

11.机械业接管委员会

12.纸业接管委员会

13.纺织业接管委员会

14.化学制品接管委员会

15.油脂业接管委员会

16.玻璃业接管委员会

17.窑业接管委员会

18.印刷业接管委员会

19.工矿器材接管委员会

接管工作现已就绪,各业接管委员会正候中央命令改组为正式之企业组织。此种企业组织为事业本身之经营效率起见,特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方式,使行政与事业分开,即政府(中央省或县市)仅作公司之股东,公司之本身仍为法人,其内部悉依公司法之规定且人事独立,使其能充分商业化,并能配合国家政策,以谋一般经济事业之发展。现拟组织之公司有石油、铝、金铜、水泥、肥料、纸、机械、制碱、糖、电力、电工、玻璃、窑业、化学、食品、油脂、纺织、钢铁、工矿器材、媒、印刷等,一俟中央命令到达,即可正式成立。

(三)各业现在生产状况

本省工矿事业,从生产价值言,工业方面糖占最重要地位,民国二十六年占百分之五十六,民国三十四年占百分之三十六。矿业方面,煤(石炭)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故整个工矿事业中以糖业、煤业及电业为最重要。糖业为本省社会经济荣枯所系,电业煤业则为各种工矿事业之原动力,均须首先设法恢复,并且在有限的人力财之下,亦必须权衡轻重缓急,决定复兴的先后程序。所以几个月来,本处的努力,也就大部分着重于上述几种事业上。过去本省糖之产量,最多时年达一百廿余万吨,但因年来迭遭轰炸,机器设备损失严重,且因人力缺乏,在日本投降时,全部糖厂均已停工。近经积极整备,一部分已告恢复。本年因甘蔗产量未能骤然增加,仅能产糖九万吨。其他糖厂,现正尽力调拨资金,购补器材,逐步恢复中。本省电力事业,过去最高发电量已达三二一〇〇〇千瓦,但去年日月潭及其他电厂大部遭炸,日本投降时已降至四万千瓦。在监理期间,一面修复电厂设备,一面调整业务,至本年四月底止发电量已增一二〇〇〇〇千瓦。煤之生产,过去最高时,曾达月产二〇〇〇〇〇吨,近年逐渐减少,至日本投降时月产减至一八〇〇〇吨,嗣经政府筹拨大量资金,贷给矿方临时周转运用,一面向外购运急要器材,平售各矿应用。现在产量已恢复至月产九〇〇〇〇吨(四月份统计),相当于本省煤业未破坏衰退前平均产量百分之五十。此外如机械、肥料、橡胶、炼铜等业,在日本投降时均已全部停工。现在机械业本年度可产工作二十四部,二百马力之原动机十二部,三十马力原动机六部桥梁钢槽六〇〇吨,甘蔗压榨滚子三十六具。肥料业本年可产氮肥七〇〇〇吨,磷肥三〇〇〇吨。橡胶业本年生产能力每月可产卡车胎二〇〇〇个,自行车胎二〇〇〇个,胶鞋四六〇〇〇双。惟目下原料不继,未能尽量发挥效能,产量尚未达应有数量。炼钢业经设法局部复工后,现可月产一〇〇吨。水泥业依现在生产能力最高可达月产八〇〇〇吨,若再加以修补调整,可达十二万吨。造纸业本年产量可出洋纸六〇〇〇吨,印刷纸一四〇〇吨,纸浆三六〇〇吨。电工业现在每月可产干电池一〇〇〇〇个,收发报机四〇具。其余石油业、食盐电解、窑业等现在产量较之日本投降时均有增加。至于日本投降前早已完全停工,现在仍未复工者,只有金铜业和炼铝业。因为这两类所需器材,本地无法补充,故恢复上较其他各业困难。但是从反面言之,在日本投降时尚在开工,至监理接管后反而停工者,却绝无此种事实。兹将本处监理之重要工矿事业复工情形及各业产量,分别列表,以资参考(附表三、四)。

(四)关于工矿行政之重要措施

(1)工厂之调查登记:工厂调查登记之目的,在明了全省工业现状及生产情形,俾为政府执行工业政策及计划经济之重要根据资料。日人据台时期,曾有资源调查等令之颁布,对本省工矿资源与工业情形,曾有详细之调查与登记。惟自民国三十三年(昭和十九年)以来,此项工作,事实上并未严格执行,同时各工厂,或毁于轰炸,或拆迁他地,生产大部停顿,较诸数年前,其情况颇多变更。本处接管以来,即欲知其现实情况,曾先后于本年元月十八日及四月二日公告工厂登记办法,凡本省工厂,不论其成立之时期如何,及出资人为谁,均须照章登记。迄至四月二十三日止,已登记者凡二一三二厂(详见附表五、六)。刻正派员分赴各厂实地调查,预计一月内可竣事,即发给临时登记证,再报经济部发给正式工厂登记证。此外本处为详知各厂逐月及每年生产情形,特制就工厂年报及月报表,分发各厂详填呈报。

(2)编订工业分类及重要生产品标准名称及标准单位表:本处为划一工厂分类及产品名称及单位起见,特编订工业分类及重要生产品标准名称及标准单位表,以为工业标准化之初步准备。该书业已印就,并分送各有关机关参考(附表七,该表篇幅甚多,已由本处另印单行本)。

(3)整理矿权及查勘矿区:查原有案卷内三十四年十一月以前曾向前台湾总督府申请而未经核办者,计有三三九〇起。此类积案,逐一清理,需费时日,且目下情况已变,未必人人皆有继续经营矿业之要求。为便利有意经营矿业之人士起见,业已公告重行申请,以便减查何者应行核办,其未重行申请者,则事实上系自行放弃原来权利,自可不予核办,以省麻烦。惟经重行申请之案件,仍须依照前次申请之先后次序,予以核办。至以前悬而未决之矿权矿区纠纷,及有关矿业之违法案件,现亦已着手整理。至接收以来,申请设定矿权之新案件,至四月底止,计有八十六起,内有五十二起因不合法定手续,经予不准,其余或已测量完毕,或在审查测量中。所有办理矿业情形,详见附表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4)实施配给办法调剂急要器材:前台湾总督府为适应战争要求,在本省实行配给之物品甚多,其主要者为旧废金属类、钢铁制品类、特殊钢类、本省产耐火材料类、玻璃板类、精制油漆类、工业药品类、水泥类、工业用火药类等。现在战争已告结束,多数物品已无须施行配给。惟在复员期间特感需要,而且特别缺乏之物资,如工业用火药、水泥及汽油等,仍须暂行采取配给办法,以期分配合理,减少当前社会经济之困难。(www.chuimin.cn)

1.工业用火药 火药乃危险物品,与治安有关,但工矿方面又极感需要,故暂采配给办法。凡工矿业之需用火药者,统须经主管官署证明,机关需用火药者须具正式公函,私人需用火药者须经当地警察局所证明,且均须说明用途,向本处工业科请求配给。经核准后向指定地点(以前系台湾火药株式会社,现为工矿器材公司)购买。

2.水泥 目下本省水泥厂仅有台湾水泥及化成工业两厂开工,均未能发挥最大效能,故水泥产量供不应求。而其对于工矿业及都市复兴关系又至为重大,故不能不采取配给办法。详细情形,经先后登报公告。兹将数月来水泥之申请及配给数量,列表附后(见附表十六)。

3.金属品及化学药品之供求调剂 本省境内金属品反化学药品,异常缺乏,市场上尤居为奇货,但工厂中,每有收存该项物品而不需急用者,本处为调剂供求以利生产起见,已通令需用者径向本处工业科请购,该科就所知范围内指示需用者径向收存者洽购。实行以来,工商称便,对增加生产裨益良多。

4.汽油之配给 本省汽油产量原极有限,不敷省内需要。近年油矿迭遭破坏,产量益减。接管之初,原系列为专卖品之一,后改由本处配给,但存油既极缺少,增产亦多困难。为应济急需,乃向上海洽购大批油料,俾能供应无缺。在此项外油尚未运到以前,本省用油,仍需尽量节省,以免青黄不接。

5.暂禁工矿器材输运出口 本省工矿器材,已呈极度缺乏,而在海运未畅通以前,又无由补充,即令将原有之物资尽力保留,仍难供应省内之需要。乃近来反有投机商人,只顾私利,大量贩运器材出口,以致公私企业,均受严重之打击。本处为本省复兴建设前途计,经奉准将工矿上最重要器材暂行禁运出口,并已开始实施。此项办法系过渡期间不得已之措施,俟供应稍裕,自当取销,目前暂行禁运出省器材之项目如左:

钢料(棒钢、型钢、板钢、管钢、工具钢、特殊钢、钢索、铁板、铁线、镀锌及镀锡、铁皮)。

铜管、铜条、铜板、铜皮铜线、紫铜线。

铅块、铅板。

锌块、锌片。

锡块。

水银。

生橡胶。

电线、一切绝缘线、电缆

电动机发动机变压器及变压油器。

焊条

硫酸。

铁轨。

(5)公共工程之推进 本处公共工程局主管之业务,包括河川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等。本处接收之初,鉴于河川工程,关系本省农业之重要,即列为第一急务。依据去年十一月查勘结果,本省顺行修复之堤防工程凡四十余处,估计约需工程费四千余万元。因限于经费,乃其最重要之宜兰浊水溪之员山护岸,头前溪之二十张犁堤防及南雅堤防,大安溪之火炎山堤防,公馆堤防及社尾堤防,大甲溪之三块厝堤防,乌溪雾峰护岸及大肚堤防等共十九处,堤防灾害复旧工程尽先兴修。其中较小堤防工程计大甲溪、浊水溪等九处,系委托县市政府办理,由公共工程局监督。较大之宜兰浊水溪等十一处,则由公共工程局各工程处分别主持办理,约可于本年五月底完成。

关于公路部分因各路年久失修,毁坏甚巨,如同时将全部修复,实为财力所不许。乃先择重要而急需先行修复者一百二十余处核定预算,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赶修。同时并由公共工程局之第一第七两工程处主持兴修。枫港至台东一段及新店至礁溪一段灾害复旧及路面加宽工程,近复呈准拨发一千余万元,交由各县市政府赶修。纵贯线及其他重要路划,并正筹划设置公路标志,以策行车安全。

关于市政工程部门,接收以来,一面调查研究以往日人之资料,一面督促各市办理复旧工作,同时并重行计划各市之都市计划,如嘉义、基隆、高雄等,此外并与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合办以工代赈,协助各市之重建。

(6)关于劳工之调查登记 本省过去两年中因轰炸及其他关系,工厂矿场停工者甚多;光复前后,又遭受敌人之故意破坏,致使一部分工人脱离工厂。政府自接收以来,对此问题即密切注意,一方面促使本省工矿业迅速复兴,俾工人陆续回厂工作,同时就财力许可范围内,尽量举办各项公共工程如市政、公路、河川堤防等,并与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合办以工代赈,俾可吸收大批工人,藉收寓救济于建设之效。又为使今后劳工行政之设施有所依据起见,对于本省劳工状况应极明了,业已制就劳工调查表,分发各厂填报。截至四月底止,已调查完竣者计有台北市、台南市、台南县、屏东市,其他各县市亦正在调查中。是项资料,可以作今后调节劳力供求及改善工人福利之依据。兹将各项有关劳工之统计数字列表于后,以供参考(附表十七、十八、十九)。

至于工人工资问题,过去日本政府时代,对各业工人均有详细规定,年来物价波动,工人所得过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本处对此极端注意,曾会同各有关机关团体,详细研讨,在厂矿生产及工人生活双方兼顾之下,订定工资标准,分发各主管机构斟酌各厂经济情况,作过渡之调整,以劳资协议原则,解决双方困难。推行以来,尚属顺利。惟在本省经济尚未恢复繁荣以前,工人生活感困苦、今后当随厂矿生产之扩展而随时改善。

(五)工业研究工作之推进

为使本省之业建设顺利完成,必须培养高深之专门人才,以谋技术上之改进,本省工业研究所自经接收后一面开始调查本省资源,并研究其利用方法,一面介绍现代科学原理及制造方法,以确立本省学术上之基础,促进生产之效能。研究之中心工作,包括油脂、精油、燃料、合成化学、碳水化物、盐碱、窑业、电化、肥料、工业化学、反应化学机械、分析化学、发酵化学、应用微生物等十四部门,并约定特约工厂,以利研究实习。

以上所列,为本处在此六个月中所有工作之一般概况,至各事业之实际情形,另附各业简略报告,以资参考。

说明:以上未经核办之矿业申请案件计三二一九〇件,均系前日政府时代在八年间(自廿七年至卅四年十月底接收时止)所积者,是项申请案件其受理日期之先后,虽均登载于台账内,然所有卷宗大多于战时炸毁。接收以来,乏术清理旧案未清,新案亦难核办,本处为整理此项积案,特订定办法四项于下:

一,凡在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前曾向前台湾总督府作矿业权及增减区之申请者,专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矿业法各款条向工矿处重新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者,原申请案即行撤销。

二,前项之申请人,在合伙成公司组织时,为其代表人,应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申请书及附图与光复前所呈送者,有差异时,或认为不完备,限期台北修正或补充;不依限申请更正者,撤销其申请案。

四,申请人应依照矿业法第廿四条之规定缴纳公费,并用挂号邮递,上项办法,经呈奉核准,于卅五年四月十三日公布施。待上项积案清理之后,则新案处理自可依照程序办理。

附表十 整理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矿权申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