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台湾光复史料汇编:接管经过与工作报告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接管经过与工作报告

【摘要】:抗战将终,中央训练团台湾训练班及农林部复员委员会即协助草拟本省农林接管计划,储备人才,以备接收。至十一月一日奉令开始接收:秉承行政长官指示,行政不中断,工厂不停工之原则,一方接收各类机构,一方维持业务进行,陆续完成接管任务。丙、企业机构前日本统治台湾,实赖各大企业会社推行其经济侵略政策,战争期中各专业会社,复分别合并以便统制。

抗战将终,中央训练团台湾训练班及农林部复员委员会即协助草拟本省农林接管计划,储备人才,以备接收。及至胜利初临,本省光复,农林处即派员参加前进指挥所,于三十四年十月五日抵台,调查省内情况并与各方联系;至同月十七日农林处处长亦率同部属十三人抵达,策划接管事宜。至十一月一日奉令开始接收:秉承行政长官指示,行政不中断,工厂不停工之原则,一方接收各类机构,一方维持业务进行,陆续完成接管任务。

过去台湾办理农林渔牧机构大体可分为行政、试验、企业及农业团体四类,以其单位繁多、组织复杂、行政及试验机构首予接收,次及企业机构与农业团体。

甲、行政机构

前台湾总督府以农商局主管农商行政,内设食粮部、蔗务系,暨农务、山林、水产、耕地、商政五课,各地复设置事业机关,推行业务,全部机构除内政课外,均由本处接收。兹列举其名称如下:

台湾总督府农商局

食粮部及其分支机构

兽疫血清制造所

大南庄蔗苗养成所

拓士道场

热带农业技术炼成所

种马牧场

肥料检查所

西部特用作物种苗养成所

大南庄蔬菜采种场

东部特用作物种苗养成所

东部棉作指导所

西部棉作指导所(www.chuimin.cn)

汐止苗圃

植物检查所

养蚕所

花莲种马所

茶叶传习所

接管以后,为遵照中央编制及顾及事实需要,行政机构会分别予以调整。首因森林行政业务繁重,故将山林课改组为林务局,局下分区设置山林管理所及模范林场,次以检验业务,与进出口农产品级攸关,应有统一主管机构,故将各检查所合并,设置检验局,并于重要港口,设置分局。至拓士道场及热带农业技术炼成所,原备训练日本移民之用,业已废止。处内分设四室四科,分别掌理行政业务。附属机关亦复略有裁并,或更改名称。现时行政组织如下表:

乙、试验机构

前台湾总督府中,试验研究机构之属于农林事业者,有农业、林业、糖业、水产四试验所,分别掌理研究。农业试验所有支所十,林业试验所有支所四,水产试验所有支所二。接收以后,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各所内部组织略有更变,惟支所则均仍旧贯,现时各所组织如下。

丙、企业机构

前日本统治台湾,实赖各大企业会社推行其经济侵略政策,战争期中各专业会社,复分别合并以便统制。农林处奉命接收各农林企业组织,经分别派员监理接管者,为数凡一七七。兹按其营业性质列表如下:

此项企业组织,接管以后,分别整理恢复生产,其有关全省经济者,已奉命划归省营,其他或归县市,或归民营,详细处理办法尚待长官公署核定。

丁、农业团体

农业团体之经接收者有农业会、渔业会、水产业会及水利组合四种。此类组织,以前均由日政府控制,会长理事均由官吏兼任。接收以后,即分别依法改组,作为人民团体,政府予以指导辅助。

农业会改组为农会,分省、县、乡三级,均已选出理监事组织完成。此后遵照农会法,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及改善农民生活为业务要旨,并协助政府政令之实施,与办理农业指导及推广事宜。

渔业会及水产业会改组为渔会,已遵照渔会法,订定改组办法,分发各县市政府办理。即可实行民选。

水利组合之任务,为农田水利工程之兴建及维护,国内其他各省尚无相似组织,现已渐加调整,使成为农民团体。惟仍继续办理原有业务,以灾害复旧工程及工程之保护为其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