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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相关指标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摘要】:图8.2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为保证行车的安全视距,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一般规定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植物时,其高度不得超过0.70 m,宜选低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道路绿地率的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中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的要求

(1)行车视线要求 安全视距,也就是行车司机发觉对方来车,立即刹车恰好能停车的视距。

安全视距计算公式:

D=a+tu+b

式中 D——最小视距(m);

   a——汽车停车后与危险带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采用4 m;

   t——驾驶员发现必须刹车的时间,一般采用1.5 s;

   u——规定行车速度(m/s);

   b——刹车距离(m)。

交叉口视距:为保证行车安全,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前一段距离内,必须能看清相交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以便能顺利驶过交叉口或及时减速停车,避免相撞,这一段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图8.2)。(www.chuimin.cn)

停车视距:指车辆在同一车道上,突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及时刹车时所需的安全停车距离(表8.1)。

图8.2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为保证行车的安全视距,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

在道路弯道外侧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树木能起到预告道路线形变化,引导驾驶员行车视线的功能。一般规定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植物时,其高度不得超过0.70 m,宜选低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表8.1 停车视距建议表

(2)行车净空要求 道路设计规定在道路中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在此三角形区域内不能有建筑物、构建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表8.2)。

表8.2 行车最小净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