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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绿地规划原则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摘要】:符合综合防灾规划要求,与各类避难场所统筹规划避灾绿地作为城市重要的防灾避灾场所之一,其规划还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相协调,符合综合防灾规划的要求。因此,避灾绿地规划应与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规划等统筹进行,做到平灾结合。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避灾绿地规划时,应本着“分级设置”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市级、区级、社区级相配套、功能各异而又相互补充的避灾绿地体系。

(1)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步编制 为提高城市的综合抗灾能力,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抗灾避灾功能,避灾绿地规划应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组成部分同步编制。

(2)符合综合防灾规划要求,与各类避难场所统筹规划 避灾绿地作为城市重要的防灾避灾场所之一,其规划还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相协调,符合综合防灾规划的要求。在城市,避灾场所除绿地外,还有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避灾绿地规划应与这些避难场所规划统筹进行,以形成城市综合防灾避灾体系,系统发挥各类场所的防灾避灾功能。

(3)平灾结合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划出大量的城市用地建设仅具有单一防灾避灾功能的绿地显然是不可能的,也会造成城市用地的浪费。因此,避灾绿地规划应与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规划等统筹进行,做到平灾结合。实现这一目标,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实施普通公园改造原则,在普通公园的基础上,依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建设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如避难出入口、避难道路、防火隔离带、抢险救灾物资仓库、备用水源等,做到“平时是公园,灾时好避难”。二是在不影响避灾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在避灾绿地中建设适当的休闲、娱乐设施,使其兼具普通公园或防护绿地的功能,由避灾绿地的所有者或者授权管理者管理,严重灾害发生后启动公园的避难与救援功能,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避难场所的用地,还可有效提高避灾绿地的使用功能。(www.chuimin.cn)

(4)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量”布局原则 在一般的城市绿地尤其是公园绿地规划中,我们往往考虑居民的出行距离,强调绿地的服务半径;而避灾绿地的主要功能是防灾避灾,因此布局上除考虑其合理的服务半径,保证灾害发生时居民能就近找到紧急避难的绿地外,还应从绿地服务人口的数量分析出发,确定合理的避灾绿地面积。服务范围的确定宜以周围的或邻近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划界,这样便于防灾绿地的管理与有组织地疏散。一般而言,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防灾绿地,服务半径300~500 m,保证居民步行3~5 min即可到达;作为市、区级避灾绿地,服务半径宜为1 000~3 000 m,居民步行30~60 min可以到达;绿地面积的大小则须根据绿地的级别和服务人口的多少来确定。

(5)分级设置原则 据《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害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这类场所一般应为市级综合避灾绿地,避灾功能强,但由于占地面积大、建设成本高,不可能均匀分布于市区,不能满足地震发生时城市居民紧急就近避难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避灾绿地规划时,应本着“分级设置”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市级、区级、社区级相配套、功能各异而又相互补充的避灾绿地体系。